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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大多数人眼中,法医这个职业是神秘的,每天要面对各种暴力、伤害甚至是死亡,必须用自己犀利的眼神洞悉每一个伤口的来历,揭开隐藏在鲜血背后的秘密。而在法医谭奇明的眼中,法医不仅仅是一份工作,一个职业,更是一种神圣的责任和使命,他每天所面对的不是血腥的图片,而是正义的天平,庄严的法律。

  • 标签: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人民检察院 法医 正义 重庆市 刀锋
  • 简介:本文考察了贵州三都水族自治作为国家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的情况,认为三都的试点工作呈现出如下特点:采用直接的知识产权模式、持有知识产权的主体多元化、保护对象主要是传统知识的衍生利益而很少涉及传统知识本身、与产业化高度相连。同时,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出现了"碎片化"、对传统社区不公平等问题。总体上,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处于起步阶段。

  • 标签: 传统知识 知识产权 保护模式 碎片化
  • 简介:青年干警承载着检察事业发展的重任,而实践锻炼则是青年干警健康成长的现实需要和必由之路。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升青年检察干警的为民意识和群众工作能力,2014年5月,重庆市石柱县检察院启动青年干警到乡镇磨砺活动。

  • 标签: 检察干警 人民检察院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重庆市 青年 乡镇
  • 简介:【裁判摘要】一、租赁采矿权属于一种特殊的矿业权转让方式,采矿权转让合同属于批准后才生效的合同。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出租采矿权须经有权批准的机关审批,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 标签: 合同纠纷案 转让方式 宽甸满族自治县 采矿权 村民委员会 边墙
  • 简介:杨译,土家族,1971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重庆市秀山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他是全同检察机关第八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个人一等功”的获得者。跨专业,仍然做到最好一个优秀的公诉人就是要自己尽到最大努力。——杨译有一种人,不管他进入哪个行业,都会干得十分出色。

  • 标签: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 重庆市 检察长 敬业
  • 简介:农村五保对象的财产所有权是处分权受到法律、法规限制的所有权,其在末退出五保并清偿供养其生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开支前,无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供养五保对象生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五保对象的财产只有代管权,并无处分权。因此,五保对象的财产所有权实质上是一种处分权被“冻结”的财产所有权,这也是以所有权现代化理论为基础所产生的一种制度。

  • 标签: 房屋买卖协议 法律效力 农村五保对象 财产所有权 处分权 法律限制
  • 简介:按照规定,选举人与被选举人资格的甄别需住居、财产状况、年纳税数目、教育程度、职业等众多的信息,因此,社会管理的缺乏成了云南省县自治筹备的重要障碍.同时,选举作为一种外来文化,其制度细节对于云南大部分官绅来说仍是陌生的,由此选举中有不少违法情形.但选举乱象迄今仍是民主国家常有的现象,无论如何,联省自治时期云南县自治筹备实践其有着民主政治的面相,作为云南乃至中国民主、自治史的一部分,有着积极的意义.

  • 标签: 联省自治 云南 县自治筹备
  • 简介:"自治"一词来源于希腊语。不过,"私法自治"这一概念在古希腊却并不为人所知。在希腊的国家和法哲学中,个人并非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整个共同体、整个城邦的利益而存在的。个人的使命即为集体服务。在罗马,家父的自治权力与自由奠定了罗马国家与法律制度的基础。中世纪时,神的意志被认为是尘世法律的基础,自治这个概念并不为人知晓,或者仅被做狭义的解读。私法自治在近代的复兴始于对人的尊严的认可。这种人文主义的思想被格劳修斯(Grotius)运用到了法学领域,并创立了现代自然法理论。康德则将意志的自治进一步发展,并将其作为自己整个哲学体系中结构性的原则。其后,萨维尼(Savigny)将私法自治视为人类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自由和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公民"成为1896年德国民法典的"标准像"。私法自治并不仅仅是一项私法中的基本原则,更是现代法律体系的一项基本原则。私法自治的理念要求国家法通过确立辅助原则对其作出呼应。国家是为公民的利益、而非公民为了国家的利益而存在的。在对现代宪政国家的"合法化论证"中可以找到辅助原则的依据。国家辅助既是国家的任务,又为国家职能的发挥设立了界限。在基本权利的框架内,个人的行为优先于国家的行为,社会的自我规制优先于法律。私法自治这一理念在东亚的法律、社会结构及宪法中能否得以实现?在何种程度上得以实现?这些都是东亚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 标签: 私法自治 人的尊严 基本权利 辅助原则 宪政国家
  • 简介: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社会综合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是保障农民依法直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和自治权利的制度设计。中国的宪政建设不能忽视农村基层民主宪政,没有农村基层民主宪政化,就不会有整个国家的民主宪政化,村民自治自身具有丰富的宪政内涵和宪政价值。中国村民自治的研究应当突破传统思维视角和研究进路,从宪政的角度对村民自治问题进行分析和阐释,揭示村民自治的宪政价值。

  • 标签: 村民自治 宪政 思考
  • 简介:20世纪80年代,村民自治这种由农民自发组织的基层政治新秩序在我国农村诞生,从此村民自治即成为国内外学术界研究、关注的热点。20余年过去了,关于村民自治的学术探讨愈来愈细化、理论化。然而,长期以来有关村民自治之正当性、制度保障及其动力源泉等主题一直未引起学术界足够的重视,相关的研究著述并不多见。①村民自治已载人宪法,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对上述主题研讨的忽视与其在我国政制架构中的地位颇不相称。

  • 标签: 村民自治 20世纪80年代 宪政 政治制度 学术界 动力源泉
  • 简介:19世纪开始的德国现代城市自治改革是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进行的。城市自治作为一种政治文明的产物,既具有欧洲文明的共性,也具有德国自身政治和文化的特性。城市自治改革是普鲁士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改革中占据了基础性的地位。德国现代城市自治改革的意义是:城市自治改革为德国现代地方自治发展打下了基础;城市自治改革开启了一场对市民的培育运动;城市自治改革有助于实现国家整合;城市自治改革为德国的民主发展打下了基础。城市自治改革所体现出的诸多内容可以为我们国家的相关制度建设提供一些启示。

  • 标签: 城市自治 市民 国家整合 民主 普鲁士城市组织法
  • 简介:私法自治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在劳动合同方面,由于具体劳动市场、个别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各自的特殊性,私法自治的实现并不能达到人们所预期的结果,因此,需要引入集体自治来克服个人自治的缺陷。此外,民法对一般交易条款的规制也间接强化了集体自治。因而,必须要明确辨析个人自治、劳资协议自主权和企业自治之间的相互关系。最后,虽然不可能通过集体自治的途径避免劳动市场中的各类争端,但通过这一途径,可以对劳资双方平等地制定劳动合同条款产生影响。

  • 标签: 私法自治 集体自治 劳资协议自主权 企业自治
  • 简介:郡政府与公司签订合同恢复废弃的土地,郡政府提前给公司预支了款项,由公司用该笔款项购买设备;而该笔款项从拟支付给公司的总款项中扣除。为了保护郡政府的利益,合同规定一方当事人所有的设备、商品及原材料等物资,一旦被固定在合同约定的地点,都属于郡政府。而为了完成该工程,当事人在任何时间都可以出售上述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未经使用的产品和原材料,并将出售的收入用于偿还已到清偿期的款项或者根据合同将到清偿期的款项。上议院认为,一项赋予债权人可以出售债务人的财产并将所得款项抵偿债务人对自己欠款的合同权利就是一项担保权利;并且因为涉及的财产(建筑设备、临时性工程、施工现场的商品和物资)属于可变动的资产,在合同当事人正常经营过程中能够消耗或者移出现场,这属于浮动抵押。根据《公司法》第395条第(1)项的规定,未进行登记的抵押不能对抗清算人和管理人和公司的任何债权人,也不能对抗处于清算或者接管阶段的让与人。郡政府的权利构成担保物权,但因未登记而无效,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郡政府享有合同抵销权,因不符合成文法的规定而无效;衡平法并不干预并保护未能遵守成文法规范的当事人。

  • 标签: 担保权利 浮动抵押 登记效力 合同抵销权 成文法 衡平法
  • 简介:某市的102名民警被陆续选派到全市20个镇102个村(社区)基层当“村官”。从几个月的试行情况看,“警察兼村官”之举似乎对于稳定农村治安形势收到了理想成效。然而,这种“改革”却与现行的村民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存在冲突。

  • 标签: “村官” 自治原则 村民 警察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治安形势
  • 简介:村民自治组织是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地域差异显著,相关立法对其经济职能特别是土地职能的规定存在着刻意模糊之处。实践中应当正视村民自治组织土地职能在一定时间内存在必要性,并通过做实土地所有权主体等方式完善村民自治组织土地职能。

  • 标签: 村民自治组织 土地职能 规范
  • 简介:大学自治是大学治理的原型,与大学内在逻辑相契合。从法源来看,'自治'意味着国家与法律对特定群体的授权,其前提是法律的存在和法团组织制定的规则,其核心在于权利主体自主管理自己。大学自治权是大学依法享有的自治性法权,具有权力与权利的双重性质。大学自治权存在明显的中西差异,中国特色的'大学自治'为高校自主权,西方大学注重学术自治权。大学自治虽然有着充分的理由,但仍将被限制,并且必须得到法律的支持。

  • 标签: 自治 大学自治 自治权 学术自治 自主管理权
  • 简介:过失是私法赔偿之核心,但其往往不为人正确理解,以至于法律体系混乱。传统的过失罪责化,无法解释为何能力较差的行为人仍须适用强人所难的高损害赔偿责任标准。所谓"过失客观化",只是回避了问题,因为其未说明为何客观化及其如何可得出此客观标准。有经济分析论者,直接将能力效益化,计算出客观的过失标准,得出如"过失罪责化"的结果。事实上,基于损害之相互性质,损害若要移转(填补),其必须是行为人应该而且能够预见的,否则法律即是徒生滋扰;在行为人应预见且能预见的讯息条件下,可得出一个行为标准,行为人若逾越之,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损害对于行为人是否可预见,取决于其行为的危险性——愈是危险行为,愈是可预见。简言之,过失责任即是危险责任。一旦明乎此,私法的损害赔偿责任体系即清楚了:严格责任不再与过失责任决然可分;故意与过失也不再是心理之区分,而在于损害预见可能性的高低;契约法的归责事由不再与侵权法的过失有矛盾;公示制度效能为何决定了物权效力的范围;过失不可能分离于不法而在后认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填补性的而非惩罚性的。

  • 标签: 故意 过失 危险责任 损害填补
  • 简介:地方自治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广为采用的一种地方治理形式。《俄罗斯联邦宪法》明确规定俄联邦实行地方自治制度。《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组织一般原则法》系统、详尽规定了地方自治的实现形式、地方自治机关及其负责人的组成和职权、地方选举制度和财政制度等内容,是地方自治制度改革和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按照《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组织一般原则法》的相关规定,地方居民通过直接参与或选举地方自治机关的方式管理地方自治事务。俄联邦地方自治机关不在国家权力机关体系内,而是与联邦和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并存,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实现管理职能。

  • 标签: 地方自治改革 一般原则法 地方自治机关
  • 简介:合作社自治意味着合作社行动的自我安排及其行为结果的自我负担。合作社通过营利、营业与互助而构造成一种商法自治机制。营利为合作社自治提供内在驱动,并经利用交易论、公平分配论及其背后的国家干预说证成而归于商人制度之下。营业有赖于营业资格的制度支持与营业实践的积极扩张,是合作社自治的外在形式。互助是合作社自治的行为基础;合作社借由互助,能够直面乡村振兴问题,进而促成其自治。由商法思维及在其支配下所重构的商人体系,与基层经济民主这些法治元素一起共同消解合作社自治的生存困境,进而支持其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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