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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最大的亮点之一便是在第二条中将可诉行为由“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两字之差,体现的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上的突破,彰显了司法改革的决心和勇气,也是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监督和限制公权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 受案范围 司法改革 公民权利 依法治国
  • 简介:领导干部产生正确的行为,一要靠道德,即所谓做官先做人,从政先立德,在实践中把做人与做官统一起来;二要靠规则,即规定什么可行、什么不可行,越具体越易操作。这两个方面相互影响、互为因果,实现"内约"与"外治"的统一,才能有效规范行为

  • 标签: 立德 领导行为 领导干部 官德 官品 到群众中去
  • 简介:专断医疗侵犯了病人的自主权,所以,基本上不受容许。依据医疗伦理原则,医师实施侵入性的医疗行为前,应尊重病人的自主意思,必须以病人的同意为前提。但是,某些例外的情况,如病人昏迷而不能自主决定或病人所作的决定不合常情而可能危及生命时,医师也许要采取专断医疗。这种情况下的专断医疗,在刑法上是否要加以责难,有讨论的必要。以耶和华见证人拒绝输血为例,医师在医疗过程中,如果为了挽救病人的生命,违反其意思而输血,刑法上不能评价为违法。因为,在“防御性医疗”当道的情况下,懂得自保的医师只要迎合病人的决定,既可以快速了结医疗案件,又可以免除法律争端,何乐而不为?唯念念不忘救人的善良医师,才可能作出违反病人意思的医疗决定,刑法不应苛责此类医师。

  • 标签: 专断医疗 告知同意 业务正当行为 紧急避难 推测承诺
  • 简介:“我们律师办案无须直接接触办案人员,直接找案管办就可以随时查阅和复印我们需要的卷宗资料,这既提高了办事效率,也让我们少了很多顾虑。”日前,当安徽霍山县某律师事务所姜律师到霍山县检察院案管办查阅案件时,深有感触地说道。

  • 标签: 司法行为 律师事务所 办案人员 办事效率 霍山县 检察院
  • 简介:绑架罪是典型的短缩的二行为犯,是目的犯的表现形式,是单数行为行为,继而探讨绑架罪的停止形态,应以完成实力控制为既遂标准。

  • 标签: 绑架罪 行为 单复数
  •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标签: 司法行为 整治工作 检察机关 司法公正 聚焦 权力运行机制
  • 简介:监控侦查行为可以防止侦查权的扩张和滥用。通过分权和限权以及强化有侦查权机关的内部监督可实现监控侦查行为的目的。

  • 标签: 侦查行为 监控分权 限权
  • 简介:【裁判要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欺诈行为的认定,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关于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即应包含欺诈故意、欺诈行为、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使被欺诈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做出不真实意思表示4个层面的内容,若消费者未因经营者的虚假告知或刻意隐瞒而做出不真实意思表示的,不应认定为消费欺诈。

  • 标签: 欺诈行为 构成要件 经营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真实意思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案情简介2010年12月,汤某为实际控制人的A钢贸公司与某钢铁公司签订了一份年度钢材经销合作协议,约定购销钢材8.4吨。2011年6月7日,汤某在隐瞒公司资不抵债的事实后,伪造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骗取了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4000万元的票据承兑授信额度。

  • 标签: 中信银行 行为 业务 厂商 钢铁公司 2010年
  • 简介:替考行为的犯罪化既是立法上的犯罪化,也是司法上的犯罪化,对于该犯罪化的方案应当进行罪质与行为模式的评析。替考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是国家考试制度的公共信用,其行为方式属于伪造行为。《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32条将“替代他人参加国家规定的考试”与“让他人替代自己参加国家规定的考试”规定为替考犯罪的实行行为,并设置了现行刑法中最轻的法定刑。但这种将替考双方“同罪同罚”的立法模式不符合必要共犯的法理,可能导致司法认定上的困难,也难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按照刑事立法的科学性要求,替考行为的犯罪化方案应当仅将替代他人考试者一方规定为犯罪主体,并重点制裁职业替考者。对职业替考者宜规定为集合犯,设置较重的法定刑。

  • 标签: 替考 犯罪化 必要的共犯 集合犯
  • 简介:由于学者们一直沿用传统的关于包庇罪构成要件的阐释成果,因此导致包庇罪与妨害司法罪一节中其他若干罪名构成要件的关系错综复杂,其行为类型也始终模糊不清。根据文义解释,对“包庇”起限定作用的“作假证明”不能涵括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根据体系解释,应当彻底分离包庇罪与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现有体系关联。根据历史解释,在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学理发展状况和立法技术水平的影响下,“作假证明包庇”的含义宜作广义解释,但由于现行刑法的核心价值和罪名体系已发生重大变化,因而有必要更新传统的解释结论。“隐瞒或谎言编造犯罪分子逃跑的路线、方向及地点”与“顶罪”是包庇罪的两种行为类型。

  • 标签: 作假证明 包庇罪 行为类型 罪刑均衡 顶罪
  • 简介:近日,柳州市检察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和易发生司法不规范的办案环节,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二是要加快推进“两微一端”平台建设,加大法律文书公开力度,切实深化检务公开;三是要坚持从严治检,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 标签: 司法行为 柳州市 专项整治 党风廉政建设 整治工作 检务公开
  • 简介:社会行为强调的是个人以与他人建立一定的联系为目的,参与到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而行政法除了控制权功能外,还有一个较大的管理职能。行政法通过管理公众参与的社会行为,调整公共秩序,维护公民利益。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行政机关队伍的庞大,管理部门较多,管理范围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等,致使公权力膨胀,将触角伸向公民生活的私人领域。因此研究行政法对于社会行为的规范问题,有利于行政机关更好的行使职权,保障公民的利益。

  • 标签: 社会行为 行政法规范 公共利益 价值
  • 简介:尽管隐秘探话取供行为具有秘密性和欺骗性,但在各国均具有一定的允许性。通常情况下,隐秘探话中秘密侦查员或线人的行为具有国家性。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为隐秘探话的适用提供了规范依据,但其设定的适用界限并不适用于隐秘探话行为。在法治发达国家的侦查实践中,使用隐秘探话的界限包括道德成本、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讯问规则的制约。这三项制约在我国还存在较大的缺陷。

  • 标签: 隐秘探话 欺骗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 讯问
  • 简介:续发型行政行为,是对行政过程中存在于先后连续的数个行政行为之间的后续行为的一种指称。先行行为中存在的违法性瑕疵,是否会影响作为结果的后续行为的合法性,是法院在对后续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所面临的现实难题。目前我国并未出台专门针对续发型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统一规范,理论界对该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而审判实践中由于审查方式的不同导致裁判尺度不统一,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本文通过对具体判决案例中的逻辑思路的分析与思考,引入续发型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这一难题,梳理出法官通常在审判实践中所采用的各种审理思路,并在考察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及公定力理论与后续行为的关系问题后,提出了审判实践中对续发型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若干进路,以期对行政审判工作的规范化有所裨益,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 标签: 续发型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 违法性继承
  • 简介:2014年12月12日-14日,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承办的小型学术研讨会“合同效力的类型”顺利举行,国内在这一领域学有所成的青年学者济济一堂,将讨论的话题集中在合同行为的效力认定上。如是安排,意在申明:必须认真对待合同行为的效力问题。因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就合同行为的效力认定所进行的规则设计,直接反映着立法者对合同自由及其限制的态度;而且在民商事审判实践中,大多数合同纠纷的处理都是从妥善认定合同行为的效力入手,也是以对合同行为的效力做出妥当认定而终结的。

  • 标签: 合同行为 合同效力 效力认定 学术研讨会 法学研究 苏州大学
  • 简介:行为人明知是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根据两高《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应以强奸罪论处。而介绍、容留、引诱、强迫痴呆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定性,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实践中司法部门的处理结果也大相径庭,致使痴呆者(程度严重的)的合法权益难以保护;文章认为,对此应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并就如何维护痴呆妇女的性权益提出相应对策。

  • 标签: 容留介绍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弱势群体
  • 简介:一、概述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非现金支付方式在日常生活中的普及,银行卡的滥用行为也以多种方式出现。在我国对于银行卡滥用行为的规制除了传统的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以外,还包括金融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诈骗罪以及妨碍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规定。由于银行卡滥用行为的多样性以及所涉及构成要件的复杂性,在银行卡滥用案件中出现了各种法律解释和适用问题。本文将着重选取在德国发生的、与我国理论实务中讨论较多的问题关系紧密的案件进行整理和介绍。

  • 标签: 滥用行为 计算机诈骗 信用卡交易 现金支付 侵占罪 金融管理秩序
  • 简介:内容摘要:西方刑法学者受发端于20世纪中叶的被害人学理论的影响,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将犯罪是“加害一一被害互动关系”的产物观念运用于刑法学中,深刻影响了刑法理论的发展。被害人过错行为的存在能够减轻犯罪分子的刑罚量是被害人学理论与刑法结合的第一个产物。德国司法实务中关于被害人自冒风险行为在不断的发展演变中可以阻却加害者行为不法的学理依据是洛克辛教授于1970年创立的客观归责理论下的被害人自我答责原则,而自1977年产生的已近40年历史的被害人信条被视为是关于被害人行为影响行为人不法的系统化理论。我国关于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行为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理论发展尚未成熟,明确当下域外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行为理论发展史和我国就此问题的研究现状,可以明确我国在此问题上的进一步发展向度。

  • 标签: 刑法 被害人 被害人过错 自我答责 被害人信条学 理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