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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对证人的有效询问是法庭证据调查的重要环节。刑事诉讼法虽初步建立了由控辩双方通过举证、质证推动庭审调查的证据调查方式,但在立法与司法实况中仍缺乏交叉询问的基本制度框架,因此我国刑事庭审中的证人询问模式尚不足以定位为交叉询问。德国的"轮替询问"和日本的"交互询问"两种证人询问范式之兼容与龃龉,反映了对交叉询问规则进行法律移植在诉讼理念与制度文化层面的障碍。中国式证人询问方式的构建必须在承认多询问主体人证调查结构存在的基础上,合理界分证人类型,并设置与之相对应的法庭询问程序。

  • 标签: 刑事庭审 证人询问 交叉询问 中国范式
  • 简介:近日,由桂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下湾镇村建站站长钟曙祥与8村12名村千部受贿窝案开庭,全市各乡镇150多名分管危房改造的领导、村建站站长、村干部代表现场旁听,零距离接受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钟曙祥在任下湾镇村建站站长期间,与该镇双福村、下湾村、贝团村等12名村支书、主任等村千部.以收取“活动经费”的名义,

  • 标签: 桂平市 旁听 官员 庭审 职务犯罪预防 提起公诉
  • 简介:庭审笔录有着独特的法律价值和意义。当前各级法院传统的“手工”记录方式,不但加剧了书记员工作负担,而且存在着信息记录不“全”、记录不“实”、记录不“能”等突出问题,影响了庭审笔录为案件裁判服务的价值功能发挥。信息化背景下,庭审记录方式的变革,庭审录音录像制度的推广应用,不但可以有效克服上述问题和困难,而且对于提高法院审判工作效率、促进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应当改革和完善庭审记录方式,逐步以“音像记录”方式,补充或替代“手工记录”,并主张赋予庭审录音录像法律地位。本文还就庭审录音录像资料的使用管理进行了初步探讨。

  • 标签: 信息技术 庭审活动 庭审记录 录音录像
  •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是从诉讼构造的高度来厘清侦诉审的法律地位及相互关系,强调刑事诉讼活动应围绕着审判活动进行,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构造。而庭审实质化是审判活动的中心,真正发挥司法公正的职能。以审判为中心下的庭审实质化要求:在纵向侦诉审结构下,审前程序服务于审判程序并且接受司法审查;在横向审判阶段中,要贯彻起诉书一本主义、直接言词原则、证据裁判规则、诉权制约原则和法官独立原则。

  • 标签: 审判 中心 庭审实质化 诉讼构造
  •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的提出对我国长期实行的“侦查中心主义”具有革命性意义,庭审的实质性作用凸显,但在不断上升的案件数量和紧张的司法资源的矛盾下,应科学限定“庭审实质化”的适用范围。辩诉交易制度的引入对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把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到真正需要“实质化”庭审的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庭审实质化 辩诉交易 价值构建
  • 简介:庭审微博直播是随着微博的兴起而出现的一种新的庭审直播形式。从叙述学角度看,庭审微博直播也是一种超媒体叙事行为。庭审微博直播与传统庭审无论在外部环境还是活动方式上都有很大不同。2016年初的“快播案”作为庭审微博直播的典型样本案例,与传统庭审“有限叙述”、“单一叙受述者”的特点相比,出现了“叠套叙述”、“多元叙受述者”等新特点。由此我们需要反思庭审微博直播在司法公开和受众传播与反馈方面所产生的叙述影响。

  • 标签: “快播案” 庭审微博直播 叙事交流
  • 简介:主观预备合并之诉是一种不同于普通共同诉讼及必要共同诉讼的全新的诉讼形态。从二请求之间的实体关系看,主观预备合并之诉以先后位请求之间存在不能并存关系为必要条件。从二请求之间的条件关系看,先位请求的起诉行为是当事人独立的诉讼行为,未附加任何条件;后位请求的起诉行为附有解除条件,当解除条件成就时,即先位请求胜诉判决确定,该诉讼行为丧失效力,后位请求的诉讼系属溯及消灭。从二请求之间的审判关系看,无论先位请求是否有理由,法院均应当对先后位请求一并作出判决。从二请求之间的上诉关系看,应当适用拟制上诉,当事人仅对其中一请求上诉时,应拟制当事人对另一请求也提起上诉。

  • 标签: 预备合并 共同诉讼 不能并存 解除条件 拟制上诉
  • 简介: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作出的改革部署,推进全市民事审判水平迈上新台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题研究了全面推进民事审判庭审优质化及相关改革工作,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推进民事审判庭审优质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庭审是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阶段,它决定着案件审理的质量、效率和程序正义等重大问题。我国民事审判历经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审判方式改革后,已确立了

  • 标签: 优质化相关 实施意见 审判庭审
  • 简介:为顺应"互联网+"时代潮流、缓解"案多人少,,压力,人民法院正在不断探索工作新模式,创新举措可圈可点。2015年12月17日,郑州中院试行"微信庭审",利用微信办案群进行庭审询问。该报道经各大媒体转载和自媒体传播,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人点赞,说这是司法机关与时俱进、将科技与司法工作相结合的新举措,是"互联网+法律"很好的实践。

  • 标签: 自媒体 媒体转载 探索工作 诉讼参与人 主审法官 审判效率
  • 简介:审查逮捕阶段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之一,排除非法证据能够减少错捕案件,提高速捕质量,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有利于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进而维护司法公正,更好保障人权。侦查监督部门在排除非法证据方面存在发现非法证据难、排除非法证据难等诸多问题,对非法证据的及时排除造成了障碍。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立法精神,本文着重从如何拓宽非法证据渠道,规范非法证据程序的启动等方面浅谈非法证据排除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 标签: 审查逮捕阶段 非法证据排除
  • 简介:在现行规范下,案外人权益保障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撤销之诉和申请再审予以实现。案外人的权益在“诉讼前和诉讼中”“裁判后执行前”“执行程序”三个阶段均会受到侵害。于不同的阶段,案外人的救济选择亦有所不同,保障路径的多样化使案外人面临权益保障路径之选择困境。为此,笔者立足于解释论,以“诉讼前与诉讼中”“裁判后执行前”“执行程序”为主线,对案外人救济途径的路线选择进行梳理,厘清不同的案外人可行的救济路径及相互关系。在“诉讼前和诉讼中”阶段,案外人的救济选择在诉讼程序和保障机制中有所不同。在“裁判后执行前”阶段,第三人和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救济路径不同,前者为第三人撤销之诉,后者为申请再审。并且,《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5条之规定仍有适用的空间。在“执行程序”阶段,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案外人仅对执行标的有异议,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和提起确权之诉。案外人不仅对执行标的错误提出异议,亦对执行依据的错误有异议,救济路径表现为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程序之竞合,案外人只能择其一而不可二者兼有之。

  • 标签: 案外人 救济选择 权益保障 阶段化 经验研究
  •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办案理念、措施、侦查模式提出新的挑战。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应正确理解保障和强化律师会见权的意义,辩证分析辩护律师在职务犯罪侦查阶段的作用和产生的影响,积极拓展侦查思路,及时调整侦查模式,改进侦查方式,并对律师介入合理限制,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

  • 标签: 新刑事诉讼法 律师会见权 职务犯罪 应对策略
  • 简介:通过实践观察,重大刑事案件中法院对精神病人的治理逻辑是惩罚大于治疗,打击犯罪优于保障人权。造成此种状况的原因是:在法律制度内,立法不完善;在法律制度外,社会保障体系不到位。未来改革应从法律内外两个维度完善审判阶段涉案精神病人的处置程序。

  • 标签: 重大刑事案件 精神病鉴定 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