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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卢克斯征引加利的观点,将权力视为一种"本质上争议的概念"。豪格检视上述观点后,指出权力是一种"家族相似概念",权力的不同使用方式构成了一个概念家族,不同解释方案之间并非必然是相互排斥的关系,权力讨论应当是一种正和情境。豪格的批评忽略了对加利的直接考察,通过对卢克斯与加利之间学术关系的考证可发现:一方面,卢克斯的逻辑困境源自对加利的不纯粹继承;另一方面,加利与豪格的分析框架,除去对价值因素的不同认识,并无实质差异。相比较而言,加利的体系更加完整,也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因此,将权力视为"本质上争议的概念"依然是一种更有价值的选择,前提是我们必须重新回归加利的理论。

  • 标签: 权力 本质上争议的概念 本质上可争议的概念 家族相似性概念
  • 简介:传统法律的儒家化,发端于西汉,经历数百年,到封建王朝鼎盛时期制定的唐律,据称“一本于礼”,显然是儒家化的最终成果。不过,有些学者论及西汉以后的法制,称之为“外儒内法”或“形儒实法”,对于法律儒家化而言,这显然又是一个悖论,既然法家之实得以保留,那么所谓的法律儒家化也只能说是徒有虚名而已。这种悖论,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法律儒家化的历史。

  • 标签: 法律儒家化 家族本位 传统法律 鼎盛时期 封建王朝 西汉
  • 简介:—、导言柯文(Cohen)曾注意到中国研究中某种以家庭为中心的研究倾向,而此种倾向足以导致对其他重要研究维度的忽视,〔2〕尽管柯文似应知道这一倾向恰是中国人与家庭之间的紧密关系所致。这种紧密关系不难理解,梁漱溟先生就曾言:“家庭在中国人生活关系里特见重要,尽人皆知;与西洋人对照,尤觉显然。”

  • 标签: 诉讼档案 伦理法 家族 民国 理性 中国研究
  • 简介:在1860年代,公司常常被中国官员用来指称西方的商行。中国的商人也常常把这个词作为他们向国家寻求对发展现代中国企业的支持的讨论基础,比如说郑观应就是如此。

  • 标签: “公司” 十九世纪末 合伙 信任 家族 翻译
  • 简介:滋贺秀三的《中国家族法原理》,在关于中国古代分家、遗嘱、赠与等财产习惯方面存在着不少误解,这导致他形成了中国家父享有家产所有权的观点。今天,当更多的文书资料特别是徽州文书得以整理面世后,对滋贺秀三著作中存在的问题,似乎有可能提出质疑和讨论了。实际上,中国家长从属于作为整体性的“家”。因为在近代法制转型之前,家产尚未完全分离为个人财产,家长可以管理和增益家产,却不能随意处分。因此,以分家习惯为主线索,围绕滋贺秀三的著作,结合其它财产习惯,对近代中国法制转型之前的家产制进行一个尝试的探讨颇有必要。

  • 标签: 家产 家长 整体性 分家习惯
  • 简介:一、引言家是传统中国社会的基层结构。[1]从家出发,古代中国构造出伦理本位的社会。瞿同祖先生论述到:我们可以说家族实为政治、法律的单位,政治、法律组织只是这些单位的组合而已。这是家族本位政治法律理论的基础,也是齐家治国一套理论的基础,每一家族能维持其单位内之秩序而对国家负责,整个社会的秩序自可维持。

  • 标签: 传统中国社会 家族法 宗祧继承 同居共财 帝制 原理
  • 简介:<正>在司法实践中,曾经发生了一起并不复杂的盗窃案件,经侦查人员侦查,收集到的刑事证据有:1.被告人某甲供认于某日中午在25路电车上窃得小包一只,随即下车走进某公共厕所,取出1000元人民币后将空包丢弃在厕所中。后来,用该款与其女友某乙到某商店购买了两套高档衣服,用去800元。剩下的余款,就与其“小兄弟”某丙等吃喝化用一尽。(口供)

  • 标签: 刑事证据 电车 充分性 衣服 证据材料 被告人
  • 简介:指导意味着权威和一般;指导案例目前在我国其实是一种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作为一种法律渊源它既具有形式合法,也具有实质合法。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它具有辅助,即效力上的说服和参考、功能上的从属性、效力位阶上的次级和产生方法的有限性。为了保证指导案例的指导,需要从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来确定选择指导案例,注重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观点或对有关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以及对该观点或该方案的法律论证;应当采用“一元、二级、多层次”的案例制作、确定与选择体制,编辑出版新型的具有统一、普遍、系统和便利的指导案例汇编;应当鼓励、引导对指导案例的规范性使用。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指导性 非正式法律渊源 形式合法性 实质合法性 说服性
  • 简介:正当概念是法哲学、政治哲学的总概念。在这一总概念之下,证成性与合法概念具有重要的学理意义和实践价值。在西方思想史上,“证成性”强调法律或国家的道德上的优越,应理解为正当化的一种进路,是正当概念的题中应有之义,它与社会学意义上公众对法律或国家的认可、遵从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正当概念。从正当到合法是法哲学史上最具深刻意义的转变,“合法”概念应在狭义上使用,可视为正当的一种变体,正当与合法的对立统一是现代法律制度重要特征。尽管在现代社会正当通常表现为合法,但合法与正当概念不可混淆,更不可互相代替。正当概念完整的结构、独特的性质、不可替代的功能,使它有理由成为法哲学的核心概念。

  • 标签: 正当性 证成性 合法性
  • 简介:论法律的民族与世界周叶中,银新力队纯粹法学的角度来研究法律,关注的东西要少得多,即可以抛开民族语言、民族心理、风俗、习惯等因素,而单纯着眼于政治和经济的现实需要,或者甚至仅仅是立足于阶段的立法和司法的需要。可以说,纯粹法学研究就是以此为主要目的...

  • 标签: 民族国家 中国法律 民族文化心理 民族性与世界性 生产方式 罗马法
  • 简介:羁押必要审查制度的建立,凸显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措施的中国特色。但就司法实践而言,其能否真正发挥程序效用,则不仅取决于制度本身的科学与否,而且还受外部条件的制约。本文从羁押必要审查在刑诉法修改前后的比较入手,在对其内在缺失和外在制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 标签: 捕押分离羁押必要性法定职责法律监督
  • 简介:谈法官的廉洁与执法的公正林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新形势下,法官执法公正与否,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声誉,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关系到法制的尊严和国家的权威。笔者试图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审判工作问题,对法官的廉洁...

  • 标签: 法官队伍 执法公正 法的公正 廉洁性 廉洁自律 市场主体
  • 简介:备受关注的案例指导制度已经付诸实践,最高人民法院也陆续发布了多批指导案例。但是,这些指导案例却存在着一些技术缺陷,主要包括效力规定不明确、案例类型偏少、法律适用创新不足和论证说理不够充分等等。指导案例要进行改进和提升.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着手,前者包括明确效力定位、提供适用的规范流程、增强援引方式和出台奖惩措施,后者主要包括增加论证说理、引入多元法律解释方法、援引多种法律渊源和增加案例类型(尤其是程序法案例)等等。只有针对缺陷进行弥补和改进,指导案例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最优效果。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法律适用 法律解释 法律渊源 程序正义
  • 简介:<正>有人说“属于军事机密的规范性文件”,不应列入军事法的范围,这是“因为他们不具有公开”。我认为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军事法作为调整一定范围内涉及国家军事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有其特定的内涵和外延的。从这一概念入手,就可以比较清楚地勾划出我国军事法律、法规的基本范围了,作为调整武装力量内部军事关系的军事法规,绝大多数是以条令、条例的名称出现的。它是由有立法权的权力机关颁布,用简明的条文规定

  • 标签: 军事法规 公开性 机密性 军事关系 利益关系 法律规范
  • 简介:历史与现实表明,全世界赌博从来未曾禁绝过,成为一种经久不衰的社会历史现象.在经济飞速发展、科技突飞猛进、法制日渐完备的今天,赌博仍是社会的一处独具"魅力"的风景线,城乡赌风日盛,屡禁不止,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禁赌任务十分繁重.之所以如此,与赌博自身的本质特性分不开,也与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密切相关.因此,禁赌斗争必然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

  • 标签: 赌博 现状 禁赌
  • 简介:侦查讯问的合法,是指侦查讯问活动按照刑事诉讼法对侦查讯问的主体、讯问的方式、讯问的地点、讯问的顺序、讯问时应当保障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的要求来开展;侦查讯问的公正,是指侦查讯问的实体内容和讯问程序过程要体现公平、公道、合理、正义等价值目标.但我国现阶段的侦查讯问仍存在着不公正的问题,要克服这种不公正,可以确立有限沉默权的原则,完善立法,提高执法理念.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侦查讯问 合法性 公正性
  • 简介:监视居住属于非羁押强制措施,对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剥夺人身自由。监视居住有其独特的功能和价值,但必须严格遵守适用的条件和程序。违法采用监视居住措施,可能使监视居住成为变相的羁押措施,并为刑讯逼供的实施提供便利。为此,检察机关应当强化对于监视居住决定与执行的法律监督。

  • 标签: 监视居住 非羁押性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修改
  • 简介:法律的生命在于其有效实施。我国反垄断法制定以后,如何保障其有效实施已成为一个重要任务。反垄断法的实施包括中央层面的实施,也包括地方层面的实施。然而,不管是在反垄断法的制定中还是在反垄断法的实施中,我们对于反垄断法在地方层面的实施关注都很不够。本文以此为焦点,对我国反垄断法地方实施的必要性问题进行了论证。

  • 标签: 反垄断法 地方性实施 优势 合理性
  • 简介:违法概念在整个法领域应当统一理解,还是在不同法领域可以分别加以理解,是一个极有争议的理论问题。围绕这一争论,主张违法判断在法秩序整体中应当统一理解的违法一元论倾向于违法的统一;与此相反,主张刑法中的违法是以是否值得处罚为前提,因此,刑法中的违法不同于民法、行政法中的违法的违法多元论则倾向于违法的相对。违法在其根本上,在法秩序整体中应当统一理解,但是,其形式可以具有各种各样的类别和轻重阶段。一个行为作为犯罪而受到处罚,一定要具备相应的"质"和"量",应当具备可罚的违法

  • 标签: 违法判断 相对性 可罚的违法性 紧急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