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胸襟气度来源于学识,事业成就来源于见识,凡事业取得辉煌成就者,其对人生和事业的见解必有大过人处。读完《洛克菲勒留给儿子的38封信》后,我益信这一观点正确。
简介:2002年末,在浙江省诸暨市法院审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法庭上,着公安制服的被告代理人振振有词:'依据公安部1989年1号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我们对原告进行处罚是正确的。'没想到话音未落,原告代理律师即予以反驳:'很遗憾,被告出具的这份处罚依据是一份早已作废的文件。公安部1996年142号文件,即《驾驶员管理办法》和《驾驶员考试办法》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两个办法'实施后,凡以前下发的文件(见附件一)与'两个办法'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一律停止执行。而附件一中的第5条就是被告的执法依据,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亦即公安部1989年1号令。'肃静的法庭为之哗然。这是《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的
简介:通过分析餐饮服务行政处罚案例,找出《食品安全法》颁布后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违法问题,为提高行政机关执法能力提供依据。本文分别从违法主体的类别、行政处罚种类、违法行为案由三方面对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09年6月至2010年10月期间餐饮服务活动行政处罚案卷进行结构化统计分析,共有处罚案件176起。统计结果显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和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不符合要求三类违法行为是餐饮服务活动执法中发现的主要违法问题,占总数的70%。罚种以罚款最多,没收违法所得最少。本文建议,完善餐饮服务活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规的法制宣传,建立健全没收物品处置等工作程序,对无证经营违法行为加强综合整治力度。
简介:由于医药产品在医疗活动得到了广泛应用,医药产品侵权问题也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世界各国对医疗机构在有缺陷的医药产品侵权中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不承担产品责任,而由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按照严格责任原则承担产品责任。这一做法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二是,医疗机构通过提供医药产品获得经济,其行为性质与销售无异,因而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按照严格责任原则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种做法以欧盟为代表。笔者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第二种做法。本文采用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原理对《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连带责任产生外部法律效果和内部法律效果。就外部法律效果而言,对医疗机构和生产者同时适用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患者既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就内部法律效果而言,对医疗机构和生产者分别适用过错原则和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在经患者请求赔偿其损害后,如果对医药产品的缺陷没有过错,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倾斜保护患者利益的同时,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