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2019年7月,我国人民法院提出,可以对具有发展前景和发展价值的危困企业,通过积极的运用重整程序,让市场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因此重整程序和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更好地挽救危困企业,使企业内部结构得到优化。为了更加准确地辨别重整价值和重整的可能性,破产法对于重整制度进行完善,与之相关的规定使庭外重整与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更加的完善,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预重整制度还不够完善,仅仅活跃于地方司法的实践中,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系统的司法制度,因此预重整与重整程序的衔接还面临一些困境,基于此笔者针对预重整程序与重整程序衔接的困境及处理办法进行相关探讨,说说我的一些看法。
简介:近年来,人文社会科学界一些学者热衷于议论“学术规范”问题,批评某些学者研究中的学术“失范”现象.笔者以为,讨论学术研究的具体范式和方法非常必要,批评学术研究中的不正常现象也无可非议;但是,如果企图在学术研究中建立一种抽象的“规范”或一种不可更改的人人必须必须遵守的“法则”,那就不应该了.目前,一些学者之所以谈“学术规范”,是因为学术界存在某些不良学风.其主要表现是:第一,学风浮躁,基础不扎实,信口开河,文章漏洞百出,第二,一些学者为经济利益所驱使,追逐时尚,投人所好,缺乏“板凳须坐十年冷”的为学术献身的精神;第三,每年出版的学术著作很多,但质量上乘的很少,更缺乏大师级的有力度的著作.在此情况下,一些有良知的学者惊呼学术研究失范了,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出发点也是无可指责的.然而,是不是规定一个“范式”或确定一个“法则”,学术研究就可以步入正途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