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个人私有财产的积累增加,公民之间产生了 更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的死亡并不会导致这些债权 债务关系的终止或消灭,由此导致了复杂的遗产债务清偿问题,与此相矛盾的 是现行《民法典》和《继承编》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法有些内容比较抽象,满足 不了实践的发展,导致了实务中出现了同案不同判决结果的现象,本文在悼念 近两年来的司法案例基础上,通过分析争议焦点发现实务中对于遗产范围和遗 产债务范围存在争议,法律对于放弃继承的相关规定也不明确,遗产债务清偿 顺序混乱,存在多个继承人时尤其是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时,债权人如何追偿 没有统一的标准,故结合民法继承编提出建议,应明确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责任 规则,明确遗产债务范围,规定丧葬费用不属于遗产债务但以遗产进行优先清 偿,明确规定审判程序中查明遗产范围,制作遗产清册来确定遗产状况,建立 有条件的限定继承制度,清晰债务清偿顺序, 旨在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务,提 高司法效率,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促进司法公平。
简介:摘要:自2015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有所下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地方政府的各项财政收入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然而,在新的历史时期,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新基建等各项国家战略叠加,最终要由地方政府落地实施。财政收入的下降,以及各项战略支出的增加,使得地方政府举步维艰。为了有效化解地方政府财力紧张的问题,各地不断加大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力度,发行额度逐年增加,相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问题愈发凸显。本文在深入分析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出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措施,以期推动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水平和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推动地方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简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第四章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进行了区分,并就两者的范围以及清偿顺序进行了明确。随着《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下称“《破产法解释(三)》”)的出台,将管理人为企业继续经营的借款参照共益债务清偿,更拓宽了共益债务的外延。在实践中,共益债务具有促进债务人财产保值或增值、为债务人存续提供资金支持等重要作用。而共益债务如何确定影响到除了特别优先受偿债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外的一般优先债权及普通债权的清偿,涉及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公平公正地对债权人实施清偿,本文通过分析共益债务的法定类型,进而对如何判断共益债务作出几点思考,以便管理人在实践中更好地认定共益债务,避免偏颇。
简介:摘 要:催收非法债务罪中对非法债务和非法催收行为的认定是准确适用本罪的关键性因素,且两者同等重要。本罪的出现不仅仅只是为了将对非法债务的催收行为从寻衅滋事罪中摘出来,同时也应当排除该罪对催收合法债务行为的规制,且寻衅滋事罪的主观目要求是区分两罪的关键。司法实践中应当以集体法益保护为指导,注重对行为“情节严重”的考察,并排除被害人行为参与的责任,从手段的严重性程度把握本罪与其他罪名之间的关系。
简介:摘要: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进行更合理的管理,就可以为其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全面的保障。本文首次对目前在我国地方财政投融资平台的主要债务风险进行了总结与剖析,并对其中所包含的问题作出了剖析。同时给出了提高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这对提高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高效运营水平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简介:摘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环节。与企业破产不同,由于自然人本身存在的复杂性,个人破产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更加繁复且具有争议性。其中,有关破产一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工作就显得尤为关键。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债务相伴相生,前者更是处理后者的前提基础。厘清夫妻共同债务,是保障其它债权人权益的必要环节,通过增加“非常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将个人破产制度与共同债务清偿相连接,参照法院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赋予管理人更大的财产处置权,从而细化个人破产制度的相关规定,以便更好地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生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