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国家审计监督法律制度是我国治理体系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也是我国履行法律为本的政治制度。一个国家治理水平的评估,是以审计监督法律制度是否完善来做出评价的,在国家治理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审计机关创建较晚,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国家审计监督法律制度也存在诸多漏洞。审计监督法律工作部门不具备良好的独立性,无法对一些审计工作进行有效地开展。数据的反馈也无法及时的公布。为了使我国的相关审计监督法律制度不断完善,需要借鉴国外的一些立法制度,借鉴其成熟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发展的政治制度。理论联系中国国情,对相关监督法规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简介:摘要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完善人民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意见对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将院庭长的审判监督权制度化、程序化。从形式上讲院庭长审判监督权属于人民法院的一种内部监督机制;从内容上将,基层人民法院院庭长的审判监督权实际上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本院或本庭内部案件的审判流程监督,二是对案件审判质效监督,三是对审判组织监督,四是对办案人员违法审判监督。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廉洁是院庭长审判监督权的价值取向,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其价值取向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异化。基层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权的价值目标是提高审判质效、统一裁判尺度、防止办案人员违法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