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原《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根据这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判前往往是先对案件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进行审查,只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才开庭审判。这就混淆了庭前审查与开庭审理的界限,容易使法庭、法官先入为主,先定后审、上定下审,刑事审判往往流于形式。同时,一些案件由于法院内部或两院内部事先请示、事先协调,合议庭作用难以发挥,不利于调动公诉人、辩护人在法庭审判中的积极性,往往形成先定后审、先判后审、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从而导致法庭审判走过场、流于形式的弊病,有的甚至写好判决书后才开庭,不利于公正裁决。法官在法庭上包揽一切,形成了法官与被告人、法官与辩护人的直接冲突。公诉人到庭只负责念起诉书或干脆不到庭,形不成控辩双方互相质证的局面。这样,一方面限制了公诉人指控犯罪、证实犯罪职能的充分发挥,变成了由公诉人协助法官查清犯罪事实;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法官客观公正地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作出正确裁判,影响了法院公正执法。
简介: 一、现代远程教育的发展前景 现代远程教育是在函授、广播、电视教育基础上随着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多媒体技术等高科技不断发展应运而生的,它是利用互联网、广域网、局域网作为传播媒介异地远程网上教育的一种新兴高科技教育手段,是一种完全开放式的教育方式.它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的课堂教学方式,其学生和教师在地理位置上是分开的,依托现代化网络技术,通信技术,提供双方的交互功能,学生不受时间、地域、年龄、工作、家庭经济条件以及学习基础等限制,学生可以按主观意愿选择学习,既可在教学点上网进行交互式学习,也可在家里通过拨号上网异步点拨教案式课件学习,这种教育的新途径使更多的人获得高质量的教育而降低教育费用.它必将成为人们在"学习社会"中的首选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