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于莎士比亚脍炙人口的喜剧杰作《威尼斯商人》,人们过去大多限于论及其戏剧情节的生动性与丰富性、关于矛盾而复杂的典型夏洛克的成功塑造;近年来又有学者开始注意到其“亦喜亦悲”的创作风格。但是以上方面尚不足以囊括该剧的艺术特征。笔者认为莎士比亚对“突转”技巧手法出神入化般的妙用,乃属于该剧不可缺失的一大显著艺术特征
简介: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在展示出威尼斯城邦基督教主导文化的过程中突显出以夏洛克为代表的犹太文化飞地,夏洛克是这个文化飞地的流散主体,其行政归属关系和身份归属关系契合了文化飞地的定义特征。借助于文化飞地,夏洛克以经济活动外向地与威尼斯城邦基督教主流文化交流构建起自己的流散身份,以对基督教文化的对抗活动捍卫自己犹太精神家园,以对女儿的控制来突显自己的犹太身份主体。夏洛克的封闭式住宅是这个文化飞地的空间表征,是早期现代英格兰商品化冲击下的静态社会关系的象征或隐喻,又是文化身份动态构建和产生新的社会关系和文化习俗的场所。文化飞地的精心刻画是莎士比亚对早期现代个人实用利益最大化、商品化和高利贷三大特征的伦理关切和现实隐喻。
简介:摘要:法律和文学分别是两个自成体系,却又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独立学科。本文将从一个全新的角度论述正义问题——当人们追求最大经济效益的步伐迈进法学领域,机械地追求理性法律导致忽略了法律本质中应有的人文关怀。为了弥补这一缺失而引出“诗性正义”的概念,这也正是通过对文学文本深入分析后,文学特有的诗性理想正义给予法治理念的重新审视。
简介:以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为基本理论框架,本文讨论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的主要角色的主观权利与客观法律之间的法权冲突与解决方式。本文论证到,“割肉契约”的签订是夏洛克与安东尼奥互相承认对方的平等法权的商业妥协。女儿私奔以及对其宗教和伦理的侮辱破坏了夏洛克与基督徒之间的信任基础。夏洛克的报复不是“为法权而斗争”,而是以个人的报复欲望挑战威尼斯的普遍法权。鲍西娅介入“割肉审判”是为了保护家庭伦理,她结合犹太律法与威尼斯法律两种法律渊源解释“割肉契约”,用更极端的“法条主义”击败了夏洛克。本文认为,威尼斯法律的真正缺陷是法律保障的是少数商业家族的寡头统治,既缺乏对特定法权人格侵犯其他的法权人格的合理规制,也不能以“政治共同体”的友爱之情团结不同的宗教/民族群体的伦理生活,导致威尼斯社会的法权的特殊性与普遍性产生难以调和的冲突。总之,自由平等的普遍法权在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兴起了,但却面临着深刻的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