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本文通过《民法通则》对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规定与《侵权责任法》第三章对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比较,分析侵权责任抗辩事由各种类型,新侵权责任法对抗辩事由各种类型规定的合理性。【关键词】抗辩事由侵权责任损害后果一、新旧法抗辩事由的比较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以前,由于我国没有独立的侵权法,有关侵权的民事责任都是通过民法通则来进行规定。(一)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在民法通则中的规定,具体有:10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128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正当防卫)……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对民事权益的保护进一步加强。侵权责任免责事由是侵权责任法的一项重要规定,但是由于我国采纳大陆法系的立法传统,在侵权责任立法方面特别是免责事由方面存在不易理解的方面。文章试图对与侵权责任免责事由相关的概念,如:侵权行为、侵权责任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侵权抗辩事由和侵权责任违法阻却事由等概念进行简要的分析,并对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免责事由的规定进行了简要的评析,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
简介:伴随着专利制度的实施,专利侵权纠纷日益增多。在我们日常业务中经常遇到有关专利侵权方面的咨询,也代理了一些专利侵权案。我们发现被控侵权者中有些人出于对专利法的陌生,一旦被控侵权就茫然不知所措,当辨不辩,以致败诉;有些人侵权后还无理纠缠,强词夺理,自然最终也难逃法律公正无情的惩处。我们认为作为被告被控专利侵权时,应冷静分析,根据客观情况的不同依据法律提出不同的抗辩理由。根据专利法规定及司法实践,作者认为可以下述理由对侵权指控进行抗辩:一、以不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进行抗辩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21、22
简介:隐私侵权抗辩是合法侵犯个人隐私的正当理由,包括三项:信息已披露、公共事件和公众人物。信息已披露意味着“再传播”原则上合法,但受“被遗忘权”的限制。公共事件关涉公共利益,公众有知情权;刑案记录构成公共事件,犯罪人原则上无匿名报道权利;采访自由、报道自由等言论自由合法触及隐私利益时亦应有度。公众人物私生活原则上应受保护,例外才不予保护,尤其是图像报道而非文字报道时应更为慎重。公众兴趣和公共利益均非抗辩,但后者是公共事件和公众人物两项抗辩的深层理由和衡量标准,公共利益(信息利益)与隐私利益在个案衡量时应考察信息主题、利害关系人公职身份和知名度、侵害方式、侵害领域等八项因素。
简介:【摘要】专利法修改后,可以利用现有技术直接进行专利侵权抗辩,而且现有技术的范围有所扩大,被诉侵权技术与现有技术比对的原则和与专利技术比对的原则亦有所不同,这些都是在利用现有技术进行专利侵权抗辩时应该注意的问题。【关键词】专利授权标准现有技术范围现有技术抗辩专利侵权抗辩2008年专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扩大了现有技术的范围并增加了侵权诉讼中利用现有技术直接抗辩的规定。这对于利用现有技术进行专利侵权抗辩无疑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提高了专利授权标准,扩大了现有技术的范围修改后的专利法适度提高了专利授权标准,扩大了现有技术范围。新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