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2年11月20日至16日,东兰县检察院针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资金职务犯罪预防发出的检察建议,深入到该县各个乡镇中小学校进行整改和效果回访。针对各个学校“营养餐”资金监管、受益学生人数管理和制度规范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各个学校是否设立了“营养餐”监督岗,是否按期对“营养餐”经费使用情况上墙公布,“营养餐”是否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食堂采购是否按规定如实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使用登记表》,是否设置“今日物价”公式栏等。同时,为确保预防效果和检察建议落实成效,该院检察官还对部分教师和学生家长进行了采访,告知他们要积极行使监督权,并邀请他们与学生共同进餐,
简介:在我国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下,农村地区也相应地进行了农村房屋登记,但农村房屋登记往往处于不重视的困境,主要原因在于立法将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规定为集体所有.因农民欲要建设房屋必须要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立法却将宅基地使用权人限制为农村集体成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实际被限制流转,相反,立法并没有限制农村房屋的自由流转,此种状态必然导致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往往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并不一致,农村房屋的价值受损,登记与否就显得并不重要.尽管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赋予了生活保障功能,但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逐渐弱化,财产性功能日益增加,人们在习惯上以及实务中已经将其作为私有财产,即宅基地并非集体所有土地而是私有土地,此种事实必然为进一步宅基地自由流转奠定了基础,未来立法应当予以重视.
简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是民事审判实务中最为疑难的问题之一。由于立法不明确、理论研究不足等原因,判决结果历来不一。《物权法》立法过程中,各界对农村宅基地流通的争论分歧很大,正式颁布的《物权法》又没有直接对农村宅基地或房屋买卖问题作出明文规定.使得这一问题更加扑朔迷离,给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判断留下了很大的争论空间。同时,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平等保护原则、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应当区分等制度的确立.也给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妥当处理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本文试图通过合同法、行政法、物权法等多视角观察,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作简要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