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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刑罚目的概念指国家制定、适用与执行刑罚所追求的客观效果,国内刑罚目的一元论、二元论以及一体论的解构皆未超出国外三类刑罚目的观暨报应论、预防论、并合论之界定的范围。刑罚目的观念界定关乎刑罚制定、适用与执行的决策样态,进而关乎公众基本权利的保障方式与方法,必须必须结合不断变化的时空、社会情势、刑罚目的法理,在较为可靠而合理的刑法基本立场上,在不同维度上对其作一合情合理的分析与界定。预防主义在刑罚运作层面不具有运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报应与预防的对立统一在于刑罚理念层面而不在于刑罚运作层面,公正报应是刑罚的可应用于刑事活动的目的,社会化的维持与良性发展是刑罚的根本目的。

  • 标签: 报应主义 预防主义 并合主义 社会化的维持与良性发展
  • 简介:旧派、新派乃至于融合二者的人格刑法学派,对于如何贯通犯罪与刑罚内在联系的解析均存在问题.以对社会化的维持及其良性发展的蔑视与对抗态度作为自身内核的主观恶性,可以合理贯通犯罪与刑罚的内在联系.这个主观恶性仍然遵循通过外在行为考察内在意志的一般方法,犯罪行为成为其进入刑法学场域的绝对牵引力,能够体现犯罪人主观恶性的轻重程度的罪前与罪后因素,亦依附于主观恶性进入刑法学的考察范围.

  • 标签: 主观恶性 社会化的维持及其良性发展 刑事责任 贯通犯罪
  • 简介:在词源学与法哲学的视域下,“本质”、“功能”与“目的”的概念各异,故刑罚理念视域下的刑罚本质、功能与目的的各自概念也并非一致。刑罚本质是指客观上带给犯罪人惩罚性痛苦的权利剥夺;刑罚功能即为国家制定、适用与执行刑罚对社会所直接产生的与预防犯罪相契合的积极的有利作用;刑罚目的即指预防犯罪。刑罚本质与刑罚功能都属于客观范畴内被认识的对象,刑罚目的则是观念性存在的主观愿望,属于主观范畴。但刑罚功能的顺利实现又离不开人的主观作用,且具有连接刑罚本质与刑罚目的的桥梁作用。

  • 标签: 刑罚本质 刑罚功能 刑罚目的 逻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