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平行进口的理论研究平行进口(Parallelimport)指知识产权在本国受保护的情况下,一进口商在未获外国知识产权人授权或许可而将购得商品输入本国。平行进口涵盖了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其特点是:其一,发生前提是第三人从一国进口到另一国的产品是通过购买等合法方式取得的。假冒他人商标或者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而制造的产品,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不属于平行进口的范畴;其二,涉及两个地域:第三方从一国得到知识产权产品后进口到另一国,这两个地域的法律是否允许平行进口要依国内法律决定;其三,有两层法律关系:一是知识产权人和相对人之间通过授权许可合同建立起来的许可和被许可的关系或是知识产权在两个地域内受到法律的
简介:2001年初,日本日立、松下、三菱电机、东芝、JVC、时代华纳六大DVD技术开发商联盟(简称6C)向国内100多家DVD生产厂家宣称,6C拥有DVD核心技术的专利权,世界上所有从事生产DVD的厂家,必须向6C购买专利许可才能生产,中国已加入《巴黎公约》,并制定了完善的专利法,对6C的专利技术应予尊重,因此,要向每台售价为90美元左右的国产DVD收取20美元的专利使用费,这一消息在我国产业界产生了很大震动,也引发了一场大讨论。我国早在1985年就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现行《专利法》颁布于1984年,经历了1992年、2000年两次修改。根据《巴黎公约》中的“国民待遇原则”,我国对国外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和专业性等特征,在侵权问题上存在着技术上的判断规则。笔者认为,6C向国内DVD厂家提出专利赔偿一事,将涉及到以下几个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