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优化工作效率出发,格式条款订入劳动合同以提高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缔约效率是完全必要与可行的,但预先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合同中设立不合理条款,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对订入劳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如何予以法律规制就显得至关重要。现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规制规则的规定,应当具体落实在格式条款订入劳动合同的事先、事中、事后的三个环节。只要格式条款订入劳动合同的基础是合法的、规范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明确的、对等的,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衡平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保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就能得以构建和发展。
简介:本文通过手工收集的数据,实证检验了我国上市公司章程中反收购条款的设置与公司代理成本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从整体来讲,金色降落伞条款的设立是对公司管理层的一种保护,不利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公司治理对金色降落伞条款的效应有影响:民营企业设立金色降落伞条款,不利于降低代理成本。但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设定金色降落伞条款越不利于降低代理成本。限制提名董事人选的股东资格条款、交错董事会条款、绝对多数条款对于降低上市公司代理成本没有显著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为法与金融文献提供了公司层面的法律规章同样对投资者利益保护有影响的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也将促使我国理论界、立法机构和监管部门重新思考公司层面的法律规章的合理性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简介:目次一、两种对立性解读及存在的问题(一)一个已经死亡的条款(二)一种分享根本法荣光的规定(三)本文的研究方法与思路二、规范内涵与立法目的(一)规范内涵(二)立法目的三、宪法界限及效力表现形式(一)宪法界限(二)效力表现形式四、结语:限缩解释的必要性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渐成熟以及公民的权利意识沛然兴起的历史情境下,如果有谁还讨论阶级斗争问题,那就极容易被斥责为严重地背离时代潮流了。然而,作为一个法学者,且不论其政治见
简介:大量存在的双边投资条约(BilateralInvestmentTreaty,简称BIT)构成了国际投资法的主体,而BIT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则是保障平等竞争,促进投资自由化的重要工具。目前在国际投资实践中出现了最惠国待遇条款能否适用于争端解决程序的争议,该争议的解决有赖于国际仲裁机构的解释。国际仲裁机构对该问题的解释存在着从宽解释和限制解释的问题,从而造成了最惠国待遇条款在争端解决适用上的不确定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构成了条约解释的习惯法规则,按照习惯法规则对最惠国待遇条款进行解释,不仅有助于投资争端解决的一致性和一贯性,也有助于为国际投资体制提供保障和可预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