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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长治学院学报》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的、国际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的有关精神,本刊编辑部特向为本刊投稿的著作人公开重申如下约定:1、凡本刊来稿者一律视为著作授权者。本刊从收到著作人稿件之日起,即受著作人委托,有权

  • 标签: 著作权人 授权者 长治学院 学术期刊 系列数据库 中国知网
  • 简介: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是帮助解决一些人们无法解决的问题,如软件产业的创新、改革等等。软件反向工程能否被人们所接受,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随着计算机软件技术的不断成熟,软件著作问题便随之而来,因此,必须确定被反向的软件著作归属问题。

  • 标签: 软件 软件反向工程 著作权法
  • 简介:汇编作品定义中的“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并非是指对物质世界材料的汇编,而是指对信息的汇编。如果独创性的选择或编排不能形成独立表现思想或文艺美感的内容,其无法被归入我国《著作法》第3条列举的9类作品,只能作为汇编作品受到保护。因此汇编作品具有“兜底”的作用。汇编作品的表达是以体系化方式呈现的信息集合,因此汇编作品的目录本身不能受到保护。jr-编作品的独创性只能体现在对既有信息的选择或编排方面,而不能体现在该信息的产生或来源方面。如果汇编者独创性的选择或编排方法在被他人用于相同范围的信息时能获得相同结果,说明发生了思想与表达的混同,该汇编结果不能受到保护。如果对信息进行汇编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某种实用功能,其结果仅构成了某种功能性操作方法的组成部分,则该汇编结果也应被排除出保护范围。

  • 标签: 汇编作品 独创性 思想与表达 混同原则
  • 简介:随着著作产业的发展与繁荣,著作制度面临全球气候变暖、生态环境恶化的挑战。现行著作制度对于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有所回应,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间接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但与激励生态文艺创新,推进创造、利用、传播、保护生态作品的绿色著作制度的目标相偏离。因此,有必要从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出发,构建著作制度的生态化路径,对现有著作法的立法宗旨以及具体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使著作法朝着有利于保护生态系统平衡的方向发展。

  • 标签: 著作权 生态文明 生态化
  • 简介:为了应对网络技术给著作保护带来的新挑战,国际立法对侵犯著作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日益加强。反窥我国刑事立法第217条关于“侵犯著作罪”的设置对著作的保护仍局限于传统情况,在网络背景下滞后性显著。为此,建议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归责条件、扩大著作的保护范围、完善定罪情节的规定、对法定刑进行修改与完善,使网络背景下对著作的刑事保护更加有法可依。

  • 标签: 网络著作权 刑法保护 第217条 完善
  • 简介:中国古代没有产生著作法的根源在于文化结构。物质文化结构上,封建地主制经济没有为文化生产和知识消费提供便利条件,也就无法形成著作立法的经济基础;精神文化结构上,儒家文化重伦理轻财产,塑造统一人格,维护等级秩序,压抑个性创新,没有为著作法建构创造良好的思想氛围。道家、墨家和法家的理论同样没有为著作法奠定系统的哲学基础;制度文化结构上,封建君主专制、文官制度、科举制度和教育制度连结成一张严密的思想控制之网,排斥着著作法所力求保护的自由文学艺术表达。只有尽量消除传统文化结构的不利影响,当代中国才能营造出良好的著作法文化环境。

  • 标签: 著作权法 文化结构 物质文化结构 精神文化结构 制度文化结构
  • 简介:2006年8月,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电影《集结号》的版权出质,获得中国招商银行5000万元贷款。且该贷款除版权质押外没有其他担保,是我国首例规模较大的单独以著作担保的融资案例。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案例中,华谊兄弟取得贷款时,作为融资担保的电影《集结号》尚未拍摄完成,相应著作也就当然没有设立。这就是说,实际上,用于担保的权利并不是此时尚未设立的著作,而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未来著作

  • 标签: 中国招商银行 担保融资 著作权 首例 《集结号》 版权质押
  • 简介:"缩略图"因其小巧,加载速度快,故广泛用于互联网中快速浏览图片。对于制作"缩略图"的行为,不同国家由于所处法系不同,适用的制度也有很大差异。我国著作法中也没有统一判断的标准,导致法院在作出判决时虽然结果正确,但判决依据有很大差异。事实上,针对制作"缩略图"的行为是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以通过现有法律规定得出统一的判断标准。

  • 标签: 缩略图 合理使用 权利的限制
  • 简介:“使用”是宪法财产权的当然保护范围,机动车限行是公权力对财产权的限制。从财产权限的性质上区分,“按尾号每周限行一天”属于“财产权的社会义务”,而“单双号限行”则实际上具有征收效果。机动车限行在现有法秩序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限行措施未必能够促成缓解交通和治理污染之公益目的,并且还存在其他能够达成公益目的而较少限制基本权利的手段,因而限行措施有违宪之虞。财产权的保障首先在于“存续保障”,常态化的单双号限行并不能借由补偿而被正当化.这种严格的限制措施只有在极端紧迫的情况下才是正当的。

  • 标签: 单双号限行 社会义务 征收 比例原则 存续保障
  • 简介:"小影吧"容纳的人数虽然有限,但已超出了家庭和相互之间存在正常社会交往的圈子,构成"公众"。"小影吧"经营者提供由电视机和机顶盒组成的装置,供公众获取他人通过互联网传播的电影,也属于对作品的公开传播,对其应适用放映权而非表演权。即使电影权利人已授权机顶盒服务提供者传播电影,"小影吧"仍然应当就其传播电影的行为获得许可。

  • 标签: 小影吧 向公众传播权 表演权 放映权
  • 简介:伴随着互联网科技及电子商务的发展,虚拟平台上商品形象的作用日益重要。食品包装的功能已从单向度转为多向度,从实用性功能,衍化为更偏重于其识别与美化功能。对食品包装的著作保护,应关切包装自身的独立价值,合理确定包装作为美术作品的独创性要求,正确界分附着于食品包装之上的思想与表达要素,契合数字环境下的证据类型,确立侵权认定的证据规则。

  • 标签: 互联网营销 食品包装 美术作品
  • 简介:著作保护期制度的设计不应以作品商业价值为判断标准,而以公有领域理念作为立法理念与价值取向,限制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扩张趋势,发挥著作登记对著作保护期计算的积极作用,限制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届满后著作人身权的行使,以避免著作保护期扩张趋势破坏著作制度的正当性,促进作品价值实现的最大化。

  • 标签: 著作权保护期 公有领域 著作权扩张
  • 简介:二原告作为《黑》片剧本的编剧,系向市场提供智力成果的市场主体,就其作品享有相应交易机会和经济利益,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近日,海淀法院审结原告穆德远、陈燕民诉被告北京创磁空间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磁公司)、

  • 标签: 虚假宣传 著作权人 交易机会 搜狐公司 穆德远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简介:合理使用制度是各个国家著作法中的通行制度,与此同时它也是著作法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我国著作法已对它做出了有关规定,但该制度目前并未引起我国学者的足够关心,当前,仅可见数篇文章有所触及。然而,国际研究,尤其是美国对合理使用制度的钻研已到十分了得的程度,不外我们能够看出大多数的分析方法是基于案例研究。在本文中,将主要对合理使用制度的范围内容以及与着作权法的关系等展开分析讨论。

  • 标签: 著作权法 合理使用
  • 简介:近年来电视节目模式全球范围内的版权交易,以及因相互之间模仿、抄袭引起的侵权纠纷,亟需对电视节目模式予以法律保护。电视节目模式符合著作法保护客体的基本特征,把电视节目模式纳入著作法保护也符合著作扩张理论的客观要求。在对这一保护客体进行规制时,应该区别对待已经公开的电视节目模式和尚未公开的电视节目模式,并对这一特殊的保护客体规定特定的保护期限和侵权认定标准,同时加强国际范围内保护电视节目模式的合作与交流。

  • 标签: 电视节目模式 著作权法 保护客体 立法建议
  • 简介:关于《著作法》的第三次修改,国务院法制办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公开征集意见。《送审稿》修改幅度较大,拟以一部法律加四部行政法规的方式构建我国著作保护制度,本文按照《送审稿》的体例全面介绍其具体修改内容,并从修改的原因、修订沿革、社会各界的观点等方面,对其简要分析与评论。

  • 标签: 著作权法修改 相关权 权利限制 损害性赔偿
  • 简介:公共许可之所以从对抗产权化立法的政治运动,转型为实现互联网产业创新的制度工具,在于其能在保全著作人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发挥网络技术的传播效率优势,因此成为互联网产业和版权产业皆认同的制度选择。然而公共许可与产权化立法路径相对立的制度预设,使其一直被排除在著作立法规划之外,造成公共许可在产业环境下的救济途径缺乏和社会成本增加。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回应公共许可,一方面界定公共许可协议的法律效力,减少违反公共许可协议的投机行为,另一方面移植管理组织制度,减少公共许可的社会成本。

  • 标签: 著作权许可 公共许可 开源软件 知识共享
  • 简介: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临时复制权的法律性质临时复制问题备受关注,然而我国乃至世界范围的许多国家对于临时复制的立法存在严重的滞后现象,现行法律对该问题无法进行系统性的规制。立法上的缺陷也导致临时复制问题的纠纷无法在司法实践中得到统一的评判。因此,有必要对临时复制的性质予以讨论,借鉴他国的立法,适时地调整我国著作法保护体系,平衡创作者、传播者及社会大众间的利益平衡。

  • 标签: 临时复制 复制权 著作权
  • 简介:围绕通常的著作共有情形的权利行使,以往下级法院的立场并不统一。本案确立了如下两条先例性规范:(1)通常的著作共有中的作品利用纠纷,(类推)适用《著作法实施条例》第9条;(2)在全体共有人客观上难以协商的情形,部分共有人可以不经与其他共有人的协商独自利用或者许可他人利用共有作品。不过,《著作法实施条例》第9条不能成为共有人权利救济的实定法依据。

  • 标签: 著作权共有 权利行使 实定法依据 协商一致
  • 简介:整个知识产权制度属于近代的历史范畴。迪福曾这样描述18世纪英国出版商的地位--"写作变成了英国商业的一个相当大的分支,书商是总制造商或雇主,若干文学家、作家、撰稿人、业余作家和其他所有以笔墨为生的人,都是所谓的总制造商雇佣的劳动者"。可见,这样的社会力量是中国古代任何时候都无法企及的,且只有如此强大的社会力量才能够呼唤出一部法律的出现。中国的著作制度是在国家步入了近代化以后才开始出现,而资政院在第一次常年会上对于著作立法的讨论,则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开启了新的篇章。

  • 标签: 《大清著作权律》 资政院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 社会力量 著作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