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著作权的限制制度从事物的属性方面可以理解为约束著作权的一种豁免规范性体系。著作权的保护其实不仅可以使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问题得到有效保护,而且还能鼓励著作权人继续钻研 创作出好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最终达到促成中国文化事业的繁荣稳定,发展公众的精神学习生活, 还可以使著 作权 人利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关系达到基本稳定的状态 ,尽量使之达到平衡状态。著作权法的初心是进行规范社会秩序环境保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合法经济利益,但在权利 保护方面 片面强调,使文化的 传播和使用将受到阻碍,因此对于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我们还要承担具有一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实现,而著作权限制就是一种。
简介:摘要:人工智能生成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不是由人类创作完成的,而是机器运作的产物,所以很难被认定为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作品。它的出现给现行的著作权法律体系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司法实践中也已经出现了人工智能生成物因为无法可依而被他人滥用的情况。本文通过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分析,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提出了一些完善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的措施,从而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发展提供思路。
简介:摘要: 在现下网络时代,网络营销形式及手段层出不穷,导致众多“新生事物”与相对滞后的立法保护之间的冲突日趋明显。如因“五分钟带你看完 ** 电影”等形式的快速电影解说类网络营销模式引起的侵权案件已有数起,但至今仍未有明确的裁判标准。那么,此类电影解说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若构成侵权,应当具备哪些要件?本文以谷阿莫侵权案为例,对快速电影解说是否构成侵权及涉及的著作权合理使用、二次创作等问题进行探究,以供探讨。
简介:摘要:随着人工智能的兴起,著作权独创性的认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通过了解著作权的独创性界定,分析人工智能兴起下著作权独特性认定的重要性。结合两个人工智能相关的著作权独创性认定案例分析,总结出人工智能兴起下著作权独创性认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简介:摘 要:集团公司本土各矿副井上下井口均采用液动操车系统,利用液压站带动道岔、推车机、阻车器、摇台(托罐)、安全门等按照设定的工序流程进行装车打运。操车系统存在“手动”和“检修”两种运转模式。以往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职工有随意打“检修”运行的现象,比如在罐笼运行过程中,开启“检修”模式动推车机;同时开启“前阻车器”、“后阻车器”,从车场外快速放车装车。固然,打检修能够缩短操作时间,但是危害极大。在上、下井口操车控制系统中增加“操作权限”,通过通讯,由上井口操车上位机触摸屏统一控制管理,并设定账号密码,限制为专人使用。操作简单易学 , 将“打检修”权限集中管理,操作账号及密码随时可改,管理简单 。 不需要新增设备、元器件、线路,稳定性强,维护简单 , 具有很强的适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