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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合同法》首次规定了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建立了间接代理与隐名代理制度,在我国合同立法史上具有历史性意义。但对间接代理、隐名代理及行纪三者的认识以及对《合同法》第402条及第403条的理解,尚存在一些混乱。本文笔者拟通过对间接代理与隐名代理的由来及理论基础和内容进行分析、进行甄别,适当予以提及,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合同法》条文进行简单评述。

  • 标签: 间接代理 《合同法》 隐名代理制度 第402条 行纪合同 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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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由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法律设计中逻辑思考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对于代理制度,尤其是间接代理的法律设计存在着根本上的差异。从两种法系的区别处进行比较研究,回归中国市场实际运用这一现实的土壤,在我国存在的相关民商法案例的实际运用中讨论,除了中国民法体系的习惯外,《合同法》还应明确规定直接代理制度,并应运用英美法系的实践经验,以应用于商事领域。

  • 标签: 间接代理 隐名代理 行纪 被代理人
  • 简介:摘要本文通过对两大法系代理制度分类比较,着重探讨除直接代理以外的其他代理制度,我国《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存在定性不清的问题,通常认为这两条构成间接代理,但笔者认为这两条是对英美法隐名代理与不公开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的借鉴,不符合间接代理这一概念。笔者认为,法律概念运用要准确,否则会导致判决书对该概念的回避,也不利于国际交流。

  • 标签: 间接代理两大法系比较法
  • 简介:在当前商业活动中,部分商业活动不需以本人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催生了间接代理制度。作为间接代理的行纪制度在我国《合同法》中已有规定,但在委托合同中又规定了隐名代理和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这使得我国间接代理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冲突。本文立足我国立法缺陷,论述间接代理制度立法理论基础并提出完善建议。

  • 标签: 间接代理 隐名代理 行纪制度
  • 简介:我国电信法中的互联互通诉权现存的突出问题是行政诉讼问题与合同问题。本文分析了电信法中互联互通的本质、权利与义务的边界、国际漫游合同的性质、间接代理以及事实契约等观点和理论,在充分阐述国内运营商与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与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与本网运营商以及用户与国外运营商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后,得出结论;运营商因电信法的互联互通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需分情况界定;用户在国际漫游通话质量出现瑕疵时,可以援引间接代理理论,向国外运营商以及本网运营商行使"选择权",也可以在本网运营商怠为主张债务时,以代位权向国外运营商主张权利。

  • 标签: 电信法 互联互通 间接代理 代位权
  • 简介:间接代理是我们学习民法总论代理制度时,经常被提及的一个概念,但是教科书一般对之仅仅限于概念的介绍,缺乏深入的探讨。当我们对间接代理稍加思索时,我们却发现很多问题,间接代理与直接代理究竟是什么关系,他们是代理下的分类,还是仅为直接代理说明的参照?间接代理是否就是《合同法》委托合同中的第402条和第403条?倘若如此行纪又与间接代理存在何种关系?

  • 标签: 代理制度 行纪合同 委托合同 被代理人 隐名代理 显名
  • 简介:代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民法学'代理'这一范畴中的三个重要法律现象.代理是'代理的完全形式,无权代理是'代理'的缺陷形式,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变异形式.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 标签: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第三人 民法 构成要件
  • 简介:美国心理学家米尔格莱姆(Milgram)在1970年曾经做过一个著名的实验。在实验室中,他让普通市民用电击的方式,惩罚一个在学习过程中给出错误答案的人,并且,随着错误次数的增加,要求他们增强电击的幅度,从5伏逐渐增加到400伏。米尔格莱姆想看一看到底有多少人会无条件服从命令。

  • 标签: 伤害 心理学家 错误答案 学习过程 实验室 电击
  • 简介:突然受到女儿身亡的打击,卜一民几乎崩溃了。女儿是因车祸遇难的。在青年路上她横过马路的时候,一辆突然驶来的银白色凯美瑞轿车把她撞倒。卜一民赶到医院的时候,女儿已告不治身亡。他奋力从巨大的悲痛中解脱出来,一腔悲愤化作力量。他打定主意绝不接受肇事者任何经济赔偿,一定要让夺去女儿生命的凶手受到最严厉的惩罚。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告慰女儿的亡灵,也是他能为女儿做的最后一件事。可遗憾的是,肇事者驾车撞人后,直接撞到了电线杆上受了重伤,在医院抢救三天后也不治身亡。

  • 标签: 肇事车辆 人行横道
  • 简介:  老郑是个退休工人,住在花苑社区.  老郑退休前,在一家打捞公司工作,水性很好.退休后,老郑耐不住寂寞,时常到市体育馆游泳.许多情况下,他都是在社区附近的玉带河边游荡,说是为了疏筋活络,降低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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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英语中如果有问题,可以直截了当地提出,如“Whyaretheylate?”这种问句称为直接问句。句中用的是动词在前,主语在后的疑问语序(arethey)。但为了缓和问话的语气、使提问更委婉、更易让对方接受,英语中有时也采用间接问句。间接问句有时也用以转述别人的问题。间接问句多以主从复合句的形式出现。从句所包含的信息才是整个问句的中心所在。从句中主语在前、谓语动词在后,即是说从句中不是疑问句的语序而和陈述句的语序一样。英语中一些常见的间接提问法有:

  • 标签: 主从复合句 谓语动词 think 否定式 提问法 疑问代词
  • 简介:摘要无需多言,世界各国刑法体系对故意犯罪实施处罚的态度是一致的,然而能够在立法中明确故意犯罪的实质概念却不容易。最大的困难是对间接故意的实质概念难以确定,即对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在心理上的本质反映,十分抽象并且个案差异难以把握。而间接故意实际上充当了故意成立的底线,它不仅划分出了与过失的界限,而且也为故意的成立设立了最后的屏障,刻画出了刑法处罚故意犯罪,追究故意责任的最低容忍程度。

  • 标签: 间接故意 容认 放任 意志
  • 简介:如果你的饮食安排很合理,却看不到腹肌,问题很可能出在你做了太多的孤立训练动作,或者过度依赖固定运动轨迹训练器械。如果在训练时,你的身体总是受到支撑,或者固定在一个位置,你的核心区肌肉就没有必要发挥稳定身体的作用。

  • 标签: 腹肌 轰炸 间接 训练器械 饮食安排 运动轨迹
  • 简介:<正>刑事诉讼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查清案件的全部事实。我国的刑事诉讼,是以“实事求是”为其基本原则的。只有把案件事实查清楚了,司法人员才能做到准确地定罪量刑。所谓案件事实,就是概指犯罪发生、发展和完成的全过程以及与此有关的客观环境、被告人的人身情况等等。案件事实具有以下特点:(1)案件事实是过去发生的;(2)案件事实

  • 标签: 间接证据 案件事实 刑事诉讼 证据认定 直接证据 司法人员
  • 简介:间接正犯是随着刑法理论发展而出现的问题,如同补丁一样弥补客观主义关于共同犯罪理论的漏洞,因而其不仅为主观主义刑法理论所不屑,而且在客观主义刑法理论中地位也一直飘忽不定.间接正犯的地位应仅限于弥补客观主义共犯从属性理论的不足,在共同犯罪的理论中加以论及较为恰当.因此,在论述间接正犯的含义、性质时应紧扣其地位,不能任意扩大其范围.

  • 标签: 间接正犯 地位 含义 性质 范围
  • 简介:间接反证概念及理论由德国诉讼法学家罗森贝克所创,目的在于维持其所创立的规范说。在此一理论问世之际,在德国便引起了强烈的论争。该理论传到日本之后成为日本关于证明责任理论研讨论战的主战场。在我国台湾地区以及大陆地区对此问题也进行了相关的研讨。对于间接反证概念以及理论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大的反响,主要在于这一概念不仅引发了民诉理论中的证明责任理论问题的大讨论,同时其也与要件事实理论相关联,而要件事实理论的上位概念便是诉讼标的理论,而诉讼标的的确立根据又与民事诉讼目的论相关联,从横向上看,要件事实理论又与辩论主义、自由心证等民诉法基本原则相关联,可以说,间接反证概念从纵向及横向上将民诉理论几乎串了一遍,因此其理论中的任何一个问题都会引起民诉理论整体变动,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本文拟从罗森贝克"证明责任理论"出发,来对间接反证理论讨论中所提到的"间接反证理论与证明责任理论的关系"及相关理论问题予以阐述,从而达到站在罗森贝克的角度理解间接反证的目的。

  • 标签: 间接反证 证明责任 事实推定 法官讯问
  • 简介:摘要补法是中医重要的治法,属于“八法”之一。其可以分为直接补法和间接补法,直接补法即缺什么补什么,而间接补法是依据中医特有的基础理论确立的,其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运用1、阴阳互济;2、五行相生;3、资其化源;4、精气血津液相生;5、“以通泻为补”。若能灵活运用间接补法,不仅能达到补虚的目的,而且避免了直接补法的弊端,还体现了整体观和治病求本原则。

  • 标签: 治法 间接补法 理论探讨
  • 简介:〔摘要〕古诗中的间接抒情是指诗人不直接表达内心的爱恨苦乐悲愁等情绪,而是借助景、物或事件等来含蓄地表达自己的情感。

  • 标签: 〔〕古诗教学方法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