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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目次一、美国反垄断法上的卡特尔规则二、欧共体竞争法上的豁免制度三、其他国家在卡特尔立法中对欧共体法的借鉴四、评析五、对商务部反垄断法草案的分析与建议说到反垄断法,许多人想到的是对大企业的限制。而实际上,在各国经济生活中,并不具有支配地位的企业之间订立的限制竞争协议,却是最常见的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各国竞争法所规制的首要

  • 标签: 限制竞争协议 违法性 竞争法 豁免制度 美国反垄断法 《谢尔曼法》
  • 简介:摘要:现有司法实践中针对垄断协议案件,多由反垄断执法机关进行查处并施以行政处罚,甚少涉及对垄断协议本身的效力进行认定。而针对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法规,只原则性地规定了垄断协议一般无效,并没有具体规定如何进行效力判定以及是否存在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的区分。限制竞争垄断协议因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产生了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负外部性,违反了《反垄断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当无效,但对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加以区分判定,允许纵向垄断协议部分有效并对相关主体进行救济,将此作为类似于行政查处中宽大处理的激励措施,更有利于垄断协议的揭露,遏制其他潜在的垄断行为。

  • 标签: 垄断协议  限制竞争  协议效力
  • 简介: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世界400多家跨国公司在我国抢滩登陆,以其雄厚的实力逐鹿中原,攻城略地。战争的硝烟也弥漫到了昆明,其中在昆明市首先竖起旗帜的“普尔斯玛特”,虽然后来被揭穿是“假洋鬼子”,但那先声夺人的威势,让该市尚显赢弱的本土零售企业败走麦城。随后,一些国际知名企业也在昆明登台亮相,并在市场运作的过程中脱颖而出,纷纷抢吃市场这块大“蛋糕”。

  • 标签: 限制竞争行为 外企 90年代中期 国际知名企业 市场运作 昆明市
  • 简介:(2013年经第八次修订,于2013年8月7日公布)第一编限制竞争行为第一章限制竞争协议、决议及协同行为第一条禁止限制竞争协议禁止以阻碍、限制或扭曲竞争为目的或者产生阻碍、限制或扭曲竞争后果的企业间协议、企业联合组织的决议以及协同行为。第二条协议的豁免(1)企业间的协议、企业联合组织的决议以及协同行为不适用第一条,如果协议、决议和协同行为有利于改善商品的生产或销售,或者有利于促进技术或经济进步,同时,消费者能够适当地分享由此获得的利益,而且:

  • 标签: 反限制 德国反 限制竞争法
  • 简介:1994年,Dell公司参加了一项为声频电子标准联合会制订标准的工作。在标准建立的初期,标准的提案工作小组要求参与标准制订的各方申报与该技术方案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当时Dell公司自始至终的参加了标准制订的全过程。一位Dell公司的代

  • 标签: Dell公司 戴尔公司 专利许可协议 计算机企业 美国
  • 简介:例如在对待9种限制竞争的知识产权协议上,即便像微软公司这种通过知识产权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甚至垄断地位的企业,随着出现了微软公司这种通过知识产权在市场上取得了垄断地位的企业

  • 标签: 中的限制 知识产权中的 限制竞争
  • 简介:为了确保竞争自由、公平地进行,联邦德国制订了《反对限制竞争法》。该法第一条就规定:原则上禁止卡特尔行为。但由于一些特殊情况,还允许一些卡特尔存在。这些卡特尔要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为了防止危害竞争的市场结构出现,《反对限制竞争法》规定:不准控制市场的企业滥用其地位、不准大企业大箍吞并中小企业,禁止企业之间有意识地采取共同的市场行动。该法鼓励中小企业合并、合作,以便同大企业开展竞争

  • 标签: 《反对限制竞争法》 评介 西德 市场结构 中小企业 卡特尔
  • 简介:摘要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现代市场经济规模发展的商业经营模式,全面整合了现代市场经济所涉及的商业知识领域,成为知识经济时代商业发展最重要的模式,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在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凭借其经济优势和特许经营资源的优势,一般都会对受许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种种限制。此类限制竞争的行为在反垄断法上称为“纵向限制”,各国反垄断法对此行为均予以法律规制。

  • 标签: 反垄断 特许经营 限制竞争
  • 简介:横向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指卡特尔行为,其具有行为主体的复数性、行为的一致性、行为目的的限制竞争性等特征。横向限制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合意要件、排除限制竞争、足以影响市场竞争机制功能的发挥四个方面。横向限制竞争行为的例外要件需符合卡特尔的构成要件、符合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公益条款、行为符合法定类型并申请豁免或自动豁免。

  • 标签: 横向限制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 横向限制竞争行为例外
  • 简介:【案例】:申请人张某为被申请人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器械公司)负责生产技术的副经理。医疗器械公司属于外商独资企业。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郑某(韩国人)长期居住在国外,企业经营活动全部由经理李某(韩国人)负责。由于市场基本饱和。竞争激烈,医疗器械公司经济效益不好,张某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掌握的技术,到其他企业担任技术顾问,生产销售本企业同类产品,并从中获得报酬。

  • 标签: 竞业限制 保密协议 外商独资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 医疗器械 义务
  • 简介:摘要:当今社会,随着市场竞争愈发自由和激烈,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也与日俱增,越来越依靠核心技术、商业秘密等作为自己的竞争优势,以赢得市场份额。与此同时,雇员离职泄密成为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焦点,给商业秘密的维护带来了严重威胁。为了保持核心竞争力,企业不仅要注重新技术研发,也要预防因员工跳槽而带来的商业秘密受损。由于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获取到企业的一些秘密信息和技术等商业秘密,在其离职去其他企业工作时,原企业的商业秘密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 标签: 补偿金 竞业限制 协议
  • 简介:摘要反价格垄断是当前经济转型时期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任务。本文就知识产权垄断协议之“非竞争者之间的定价限制”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并就指南修改稿中关于“非竞争者之间的定价限制”发表个人看法。

  • 标签: 定价限制 纵向垄断协议 竞争
  • 简介: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决议能否对业主专有权进行限制在实践中素有争议。专有权限制条款的存在源于实践的需要,承认其效力有正当性基础。与传统所有权相比,业主专有权具有特殊性,对其施加更多限制并不违背保护业主物权的理念,而业主自治协议则是限制专有权的合理方式。同时,专有权限制条款具有其弊端,有可能损害少数业主的利益,应当借助一定方法对之加以防范。我国应当借鉴美国做法中合理的成分,允许业主自治协议对专有权进行限制,同时确立效力规则对不当的限制条款进行规制。

  • 标签: 业主专有权 限制条款 业主自治协议
  • 简介:摘要:如今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也不断增加,面对较大的选择空间,劳动者跳槽现象愈演愈烈,在入职新单位时部分劳动者不可避免泄露其所知晓的原单位的商业秘密,给原单位带来损失。对此我国竞业限制制度专门有规制来合理限制劳动者的选择,用人单位给予其相当数量上的经济补偿,从而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订立竞业限制协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商业秘密起到了积极的保护作用,但是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是否可以依法认定和违约责任如何追究,这些会直接影响到竞业限制协议签订的目的实现和实际的效果。本文以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认定及违约责任追究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从而最大限度的平衡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竞业限制协议 经济补偿金 违约责任追究
  • 简介:特许经营基于特许人与被特许人间协议而开展,可能涉及独家销售、价格限制、搭售、知识产权回授等行为。美国对特许经营限制竞争的规制由哈佛学派本身违法向芝加哥学派合理性原则转变;欧盟则采用专门立法方式明确反垄断法对特许经营的适用情况。然而反观我国,现存状态下并无专门调整特许经营的反垄断立法,只是将其纳入《反垄断法》纵向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范畴之中。我国在审理特许经营案件中应坚持合理性原则,并细致完善专项立法。

  • 标签: 特许经营 纵向协议 反垄断
  • 简介: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前提,是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已达三个月;劳动者应在用人单位迟延支付经济补偿时进行催告,并在三个月后通知其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必须采取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方式;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后,还可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经济补偿金。

  • 标签: 用人单位 劳动者 竞业限制 经济补偿金
  • 简介:从市场经济入手,以说明政府抓机构改革的必要性,提出市场经济的本质———自由竞争应作为政府机构改革的切入点,结合中国加入WTO的背景,阐述政府机构改革所应具备的理念,从容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 标签: 市场经济 政府机构改革 限制竞争 自由竞争
  • 简介:竞争法是维护市场经济制度下竞争自由原则的基本法律。知识产权是对创造性智力成果及工商业标记所享有的权利。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日益成为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而伴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竞争手段的翻新,当某些类型的知识产权在难以受到传统知识产权法保护时,需要借助竞争法获得保护;由于知识产权可带来市场优势地位,权利人有时超出知识产权法所赋予的权利范围行使权利,此时则需竞争法对此加以限制。因此,竞争法在对知识产权提供保护的同时,约束知识产权的行使不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度,以避免对竞争自由及创新带来不利影响。

  • 标签: 竞争 知识产权 反垄断 权利限制
  • 简介:1999年4月28日,欧洲委员会提交了"适用欧共体条约第85条和第86条规定现代化的白皮书",欧洲委员会几个月前在白皮书中所包含的思考随后在2000年9月27日的条例建议中以立法形式固定了下来。这一变动很可能影响各成员国竞争法的未来发展。为澄清共同体的竞争规则与成员国竞争法的关系,作者首先将阐述现行制定法在这方面的情况,随后集中于对欧洲委员会条例建议进行探讨。在有了这样的铺垫后,再对委员会在条例建议第3条中规定的竞争规则关系的新规定进行评判。作者认为在新的条例框架内作出最终决策之前,至少应该对不同的选择进行权衡。

  • 标签: 反限制竞争法 竞争规则 欧共体条约 限制竞争行为 欧洲委员会 联邦卡特尔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