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现有司法实践中针对垄断协议案件,多由反垄断执法机关进行查处并施以行政处罚,甚少涉及对垄断协议本身的效力进行认定。而针对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法规,只原则性地规定了垄断协议一般无效,并没有具体规定如何进行效力判定以及是否存在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的区分。限制竞争垄断协议因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产生了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负外部性,违反了《反垄断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当无效,但对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加以区分判定,允许纵向垄断协议部分有效并对相关主体进行救济,将此作为类似于行政查处中宽大处理的激励措施,更有利于垄断协议的揭露,遏制其他潜在的垄断行为。
简介:横向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指卡特尔行为,其具有行为主体的复数性、行为的一致性、行为目的的限制竞争性等特征。横向限制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合意要件、排除限制竞争、足以影响市场竞争机制功能的发挥四个方面。横向限制竞争行为的例外要件需符合卡特尔的构成要件、符合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公益条款、行为符合法定类型并申请豁免或自动豁免。
简介:摘要:如今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也不断增加,面对较大的选择空间,劳动者跳槽现象愈演愈烈,在入职新单位时部分劳动者不可避免泄露其所知晓的原单位的商业秘密,给原单位带来损失。对此我国竞业限制制度专门有规制来合理限制劳动者的选择,用人单位给予其相当数量上的经济补偿,从而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订立竞业限制协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商业秘密起到了积极的保护作用,但是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是否可以依法认定和违约责任如何追究,这些会直接影响到竞业限制协议签订的目的实现和实际的效果。本文以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认定及违约责任追究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从而最大限度的平衡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1999年4月28日,欧洲委员会提交了"适用欧共体条约第85条和第86条规定现代化的白皮书",欧洲委员会几个月前在白皮书中所包含的思考随后在2000年9月27日的条例建议中以立法形式固定了下来。这一变动很可能影响各成员国竞争法的未来发展。为澄清共同体的竞争规则与成员国竞争法的关系,作者首先将阐述现行制定法在这方面的情况,随后集中于对欧洲委员会条例建议进行探讨。在有了这样的铺垫后,再对委员会在条例建议第3条中规定的竞争规则关系的新规定进行评判。作者认为在新的条例框架内作出最终决策之前,至少应该对不同的选择进行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