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预算法律责任在法治国家领域深刻影响着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运行机制和动态过程,因此预算法律责任的实践运转必须接受理论的检验和制度的考量。预算法律责任由预算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构成要件组成,还受到归责原则的约束。预算法律责任涵盖违宪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责任形式区分。追究行政责任实际上是我国现阶段处理预算违法行为和失序行为的主要手段,但预算法律责任不应等同于简单的行政处罚。预算法律责任规制的最终目的是遏制政府收支行为中的铺张浪费和贪污腐败等问题,实现公共财产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合理分配,使公共财产真正物尽其用,落到人民迫切需要的实处。为此在实际操作中,须加强预算法的刚性,具体表现为加强预算法律责任的刚性,在落实预算法律责任的同时应维护宪法权威,尊重人大权力,同时须考虑预算的公共性和财产性,审视实体和程序的一体性,配套落实预算法律责任。
简介:一、‘滴进先出法”的提出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是指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当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这种处理方法将存货因重置价格下降而形成的损失在损失发生期间予以确认,从而使存货更符合资产的含义,是企业分散经营风险而稳健经营的一种有效方法。不过,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虽具有许多优点,但也存在三方面的不足:一是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一破坏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不符合客观性原则的要求;二是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容易掺入人为因素;三是增大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针对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不足,水又提出一种新的存货计价方法——高进先出法。该法和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相比,既可吸
简介:目前我国对于关联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关联方交易以及政治关联,较少触及审计关联。上市公司高管—事务所关联主要有三种类型:工作关联、母体关联以及偶然关联。本文通过对美国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拥有关联高管的公司更经常得到"干净"的审计意见;审计意见对于高管离职实际上扮演着调节效应的角色,且随着不利审计意见的公布,关联高管的离职率更高。鉴于关联关系损害审计质量,我国的监管机构应该在此方面有所行动:出台禁止工作关联的法案,从而设置屏障防止上市公司聘任自己曾经工作过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应改变审计测试方法、变更审计小组成员以防止审计人员的审计意见受到个人友谊或信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