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大量的资料研究表明,在2005年《公司法》的修改过程中首次引入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且在现行的《民法典》中该项制度依旧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这项制度的出现有效修补了传统法律法规中关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些法律漏洞,不仅保障了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于市场交易秩序的和谐稳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法律实践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因既存标准把握不严而滥用这项制度的现象,再加上该项制度中包含的法律法规比较抽象,直接导致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得不到重用。基于此本文结合《公司法》、《民法典》、《九民纪要》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研究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中人格混同的相关内容,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工作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简介:摘要:近年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已经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本文重点介绍了关于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探索与实践,以及深化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简介:《民法总则》第83条第2款规定,营利法人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款是《公司法》第20条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沿用”和“承袭”,亦是《民法总则》“法人章”运用“复制”《公司法》立法技术的微观著例。从历史起源、域外立法、制度适用、司法运用等诸视角分析,公司法人格否认在《公司法》中就属于一项“极为特殊”的判例法制度,仅仅是有限责任和公司独立人格的补充和完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与《民法总则》所承载的私法“体系化”和“科学化”功能相悖。《民法总则》“法人章”在条文构造上运用“复制”《公司法》规范的做法,可能成为《公司法》制度创新的障碍,亦会造成规范适用上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