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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3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说。2015年,全国各级法院对腐败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4万件4.9万人,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干部的134人,审结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审结蒋洁敏等15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据介绍,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985件,审结14135件,比2014年分别上升42.6%和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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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行对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在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得到清偿的情况下,方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在担保债务已经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情形下,不再适用有关保证期间的规定。

  • 标签: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 有限责任公司 民事判决书 办事处
  • 简介: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确认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应当遵循“可预见性原则”,即违约方仅就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由于市场风险等因素造成的、双方当事人均不能预见的损失,因非违约方过错所致,与违约行为之间亦没有因果关系,违约方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买卖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棉花加工 精河县 公司
  • 简介:【裁判摘要】准确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构成侵权的前提条件。如果权利要求的撰写存在明显瑕疵.结合涉案专利说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及相关现有技术等.仍然不能确定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具体含义.无法准确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则无法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之进行有意义的侵权对比。因此.对于保护范围明显不清楚的专利权.不应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侵权。

  • 标签: 实用新型专利权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服务中心 纠纷案 技术术语
  • 简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程序证明的法律事实,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如果采取的取证方式本身违法,即使为公证方式所证明,所获取的证据亦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二、尽管法律对于违法行为作出了较多的明文规定,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和利益关系的复杂性.法律更多时候对于违法行为不采取穷尽式的列举规定.而是确定法律原则.由法官根据利益衡量、价值取向作出判断。三、鉴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隐蔽性较强.调查取证难度较大.被侵权人通过公证方式取证.其目的并无不正当性,其行为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该取证方式也有利于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度问题,有利于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有利于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故其公证取证方式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所获取的证据亦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四、被控非法安装、销售盗版软件的行为人,如果不能就其安装、销售的软件的来源提供相关证据.则应推定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及发行权。

  •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软件著作权 北大方正公司 计算机 民事判决书 侵权纠纷案
  • 简介: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你院琼检发刑捕字[1998]1号《关于执行<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以上"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主要是指被害人的控告材料,或者是检察机关在审查举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材料。人民检察院在立案监督中,不得进行侦查,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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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原告(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国巴黎卡斯蒂格奥勒大街8号。法定代理人贝尔纳·拉科斯特,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晖、黄义彪,北京万慧达观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家润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1号。

  • 标签: 法国巴黎 商标侵权纠纷案 中级人民法院 长沙市 湖南省 民事判决书
  • 简介: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Corporation),住所地美国华盛顿州雷德蒙德微软道1号。法定代表人约翰·B.马松(Mr.JohnB.Mason),助理公司秘书(授权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刘春田,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郭禾,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兰州道畅达里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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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物业服务合同中,在认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债务内容时,应当根据缔约的背景环境,综合合同约定、交易习惯等诸多因素对当事人意思进行解释,进行具体化地判定,而非完全取决于合同性质的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既有法定依据也得到理论与实践的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债务是方式之债,应重点考察其服务本身和履行过程来判定是否存在服务瑕疵。若该违约中介入了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则应采“合同构成”之合同拘束力理论框架作为分析工具,考察“防止第三人侵权”是否落入债务人自愿承接的债务内容中,以决定债务人可否免责,方能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其风险配置。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用区域负有防范第三人侵害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得免责。合同法第121条应当限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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