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传统的销售行为之外,还经常发生一些特殊的销售或视同销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13种:(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将贷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不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飞翔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投资者;(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职工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9)以旧换新销售;(10)还本销售(11)折扣销售;(12)售后回购;(13)非货币性交易。这些特殊销售行为的发生却很普遍,且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而更加常见。由于这些特殊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缺少系统的理论分析,相关法规之间又互不衔接,导致企业核普遍不够规范。首先,财务会计法规与税收法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差异。一是“会计收入”与“税收收入”的确认,包括确认与否,确认时间的确认金额,一般都存在差异,如对前述销售行为(3),二者的确认时间不同,“增值税堑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移送货物的当天确认增值税计税收入;“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应在最后对外销售实现后确认会计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4)、(5)、(7)、(8),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不应确认会计收入,而应按帐面价值结转成本;而根据、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税发[2000]118号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得税增值税的计税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11),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如果折扣在同一发票上注明,可抵减增值税
简介: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需要经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这一过程需要借助账务系统来实现。文章在分析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辅助账务系统运行架构的基础上,基于教育成本核算的特殊性,具体探讨了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辅助账务系统确认、计量、记账和报告四个环节运行的特殊设计。研究表明,基于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应独立于日常会计核算账务系统,单独设置辅助账务系统,专门用于分类明细核算高校教育成本较为恰当。
简介:摘要:目前,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导致工程项目发生了重大变化。工程项目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尤其是在施工管理层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此,为了提高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的质量,确保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确保整个建设项目的有序发展,有必要对工程项目采取正确的对策,并完善现场施工管理的管理及涉及的相关改进计划。不难看出,管理人员在进行项目管理时,应根据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制定相应的改进方案,以促进项目建设的高效进展。
简介:摘要:当前,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建设项目的内容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我国建筑工程建设正处于发展的新阶段,面对着新的发展契机和新的挑战,尤其是在建设管理方面,更是面对着巨大的考验。所以,为了提高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的品质,确保在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从而保障整体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就必须针对工程项目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并加强所涉及到的施工现场管理和有关改进方案的管理。目前,我国建筑行业正处于一种剧烈的转型之中,其发展的步伐是惊人的。特别是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进一步发展,建筑业的发展也迎来了新的契机。当前,我国建筑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要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被高效地解决,从而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就需要对其进行一系列的合理的措施,具体内容就是:施工现场管理以及相应的优化方案,来提升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