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宋朝士大夫官僚群体成为国家治理核心力量是中国古代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事件。宋朝士大夫官僚群体的知识结构对国家治理产生了决定性影响。宋朝初期国家有改进士大夫官僚群体法律知识和司法技能以适应国家治理需要的努力,然而在士大夫官僚群体的各种抵制下,国家的努力最终失败。宋朝士大夫官僚群体因缺乏为官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导致了必须借助胥吏群体实现国家治理的需要。形成士大夫官僚群体与胥吏群体共生的政治结构,让国家政治出现显现和隐性两大政治群体。胥吏群体在政治上被轻视,经济上没有相应保障,致使胥吏群体借用公共治理中的技能获取经济利益,构成宋朝社会中结构性腐败。元明清时期国家治理中出现士大夫官僚获得公共政治话语和权力,胥吏群体垄断隐性治理技能的社会结构。胥吏通过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所寄存的公共权力来"寻租"获取生存资源,导致国家治理中出现结构性低效和腐败问题。
简介:摘要:植根于中国古代优秀传统文化所形成的士大夫精神对传统中国社会影响较大,时至今日仍具备着一定的积极价值。新时代的领导干部可从士大夫精神中汲取营养,本文从不忘初心,追求理想、求真务实,敢于斗硬、德才兼备,修身养性、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在公言公,勇担责任等方面阐释了其启示探索等。
简介:本文从考辨"西学"原型、追寻晚明士大夫与传教士"会通中西"之哲学深意上立说,运用概念辨析与历史重构相结合的哲学史方法,分析论证了晚明新起的学术思潮,及"预流"于其中的"少数创造者"士大夫与传教士群体之学术旨趣及其"近代"意义.认为:晚明以利玛窦为代表的欧洲传教士输入的"西学"原型,是以"天学"为核心的亦宗教亦哲学、亦政治、亦科技的复合体;以李贽、焦竑为代表的"三教归一"论和以徐光启、王徵为代表的"中西会通"论,这两股学术思潮共同导致了晚明王朝的理论危机;利玛窦立足于"天学"的宗教立场,徐光启立足于"理学"之哲学立场,共同确立了"易佛补儒"的"中国式"传教总策略,利本想依此进入中国士大夫上层社会以传播福音,徐本想依此恢复"朱学正脉",以挽救王学末流丧失儒家经学支柱之危机,结果却因意想不到的宗教角色向学术角色的转换,造成了千载难逢的"中西会通"之历史机遇,出现了"会通中西"之大量科技成果.是泾阳王徵的哲学创作,它是以"理学"会通"天学"的神哲学范例,其价值不在科技著作之下.
简介:在宋代民间诉讼风潮以及法律庞杂化、理性化、近世化的时代变迁下,宋代士大夫形成了“争诵律令”的习法风尚;树立了“在在持平如衡,事事至公如鉴”的司法公正理念;践行了“田婚之讼,惟以干照为主”以及“金科玉条,凛不可越”的依法审断精神。实际上,即使在涉及血缘或姻缘关系的家产讼案中,情理亦难以颠覆法律。宋代士大夫群体的上述法律品格彰显了中国传统司法公正性、确定性的真实面相;昭示了法律随社会变动而变动的法律哲理,为我们深刻认识宋代司法的近世化转型,乃至匡谬学界所谓古代“伦理司法”旧说,皆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同时,对于当代转型时期“法治中国”的建设亦不乏历史的启迪与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