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优化工作效率出发,格式条款订入劳动合同以提高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缔约效率是完全必要与可行的,但预先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合同中设立不合理条款,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对订入劳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如何予以法律规制就显得至关重要。现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规制规则的规定,应当具体落实在格式条款订入劳动合同的事先、事中、事后的三个环节。只要格式条款订入劳动合同的基础是合法的、规范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明确的、对等的,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衡平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保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就能得以构建和发展。
简介:杨白劳与黄世仁之间地位的完全颠倒成了中国目前一个十分奇怪的经济和法律现象。这一现象产生的直接根源是信用危机。债权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呆帐、坏帐的共生物。为了尽可能地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黄世仁在借钱给杨白劳的时候不得不小心地向杨白劳指出,要求杨白劳的某个亲或朋友做出一个承诺:“杨白劳到时不还钱,由我来还。”这就是担保。信用危机越是严重,担保的用武之地越广泛。信用关系的迅速恶化促进了我国担保立的迅猛发展,从散见在各种法规之担保条款发展,从散见在各种法规之间的担保条款到1995年的担保法再到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担保法解释,一方面反映了担保法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有的担保法总是难以完全解决现实生活中不断涌现出来的担保新问题,比如说,在担保法中没有规定担保合同的违约责任,更没有提到违约金的问题,而生活中却活生生地呈现出这样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简介:摘要:格式条款从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有了经济合同法,特别是行政法规中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颁发,在各行各业中,主要是工厂企业,模板式合同,很多是合同格式条款,在近些年来的应用当中更是逐步增加增多。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在生活中各项事务增多,格式条款作为方便进行合同签订的条款,其应用的程度也在不断加深。格式条款中所包含内容形成的免责条款,可以在法律层面上对双方当事人形成良性的免责规制,更好地帮助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取得更加公平性的地位和提升办事效率。但是由于格式条款的大量使用,也产生了使用格式条款之间的矛盾冲突,这些矛盾重复导致出具格式条款的一方站在优势地位,在格式条款中规定了大量免责内容,致使被迫签订格式条款的另一方而受到了利益上乃至法定权益的损害,因此应当进行民商法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