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了全面落实儿童计划免疫(以下简称儿童计免)工作,解决制约儿童计免工作经费问题,我县历经学习、试点、推广和巩固发展阶段,十年来推行,儿童计免保健保偿制,共筹集儿童保偿金3328225.50元。有效的解决了儿童计免工作开展的维持经费问题,同时带动了农村整体卫生防疫工作同步发展,走上了自我发展的道路。十年间减少儿童计免针对六种传染病发病8550例,可减少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13247400.00元,投入产出比1:4.48。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和巩固儿童计免工作的重要措施。该项应用免疫技术一九八七年获国家卫生部全国“先进集体”、二000年获四川省卫生厅“消灭脊灰先进集体”称号。二00一年获得达州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奖三等奖,至今在推广应用,两个效益明显。
简介:【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判断是否属于“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应当根据案情全面分析。保证人与借款人具有关联关系。在保证合同中承诺对借款人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实际履行了部分主债务的.可以认定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债务系以新贷偿还旧贷。在此情形下,保证人以上述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