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落的展览权——从“钱钟书书信拍卖案”谈起,兼论《著作权法》第十八条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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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比较中国版权制度与德国、日本版权制度,结合“钱钟书书信拍卖案”探讨我国《著作权法》18条规定之理解。并提出:《著作权法》18条是一条设定“抗辩权”的条款,而并不是一条规定“发表权”归属的条款的观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版权》 2014年4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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