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心主义”内涵新释——基于学理视角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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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种刑事司法理念,庭审中心主义来源于司法改革实践的提炼,其实质内涵仍需在学理上加以系统阐释。庭审中心主义所追求的直接目标是庭审的实质化,最终目标是树立审判权威。从这两个目标出发,庭审中心主义内在的涵盖了关于法庭审理的若干属性,包括法庭审理的集中性,庭审程序的正当性,裁判形成的庭上性,审理、裁判的合一性以及庭审对侦查、起诉的导向性,它们共同构成了庭审中心主义的实质内涵。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5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