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重大军事报道中,军事记者由于身份独特,除了要遵守所有记者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之外,还必须服从于特定的行为规范。其理论依据是:军事记者所从属媒体的性质决定了军事记者必须服从于特定的行为规范;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需要决定了军事记者必须服从于特定的行为规范。而军事记者在重大军事报道中行为规范的具体内容有:将官方立场内化于个人意识,采用支持或更直白的角色来报道“我们的”新闻;准确定位自身职能,将信息赋予政治倾向性进行舆论引导;报道行为模式的重塑——从“信息原生态”到“战略中心化”;“展示”与“误导”——树立一种新保密观。
关键词:重大军事报道 军事记者 行为规范
重大报道,是指“对重大政治活动、重要事件的报道”,“影响巨大、意义深远、牵涉面广的特殊报道部类”、“重大战役性报道”,“有别于日常报道、必须精心经营的报道领域”。①由此,我们可以把重大军事报道定义为:对影响巨大、意义深远、牵涉面广的重大军事活动、重要军事事件的报道以及与军事相关的重大战役性报道。主要包括军队典型报道、军事演习等重大军事活动的报道、突发性事件报道、重大政治报道以及重要的军事新闻评论等。
军事记者(military correspondent)在英美是指新闻媒介中专门报道军事事务的专业记者;在前苏联则指“军事报刊机关的固定(编内)撰稿者,为报刊组织和准备素材,编写文章、通讯报道等”。②在我国,军事记者的界定则倾向于前苏联的概念。虽然,地方新闻媒体也有以进行军事报道为其主要任务的记者,但由于他们不是军人,所以并不认为是属于军事记者的范畴。军事记者通常是指以进行军事报道为其职业活动的军人记者。
原新华社社长郭超人把重大报道比做主攻部队和重型武器,称之“常常起冲锋陷阵、决定胜负的作用”,“常常对舆论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③因此可见,在军队新闻工作中,重大军事报道的地位和作用是相当重要的。军事记者首先应当服从记者行业应当遵守的普遍行为规范,而由于其身份独特,除了要遵守所有记者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之外,还必须服从于特定的行为规范。
一、军事记者必须服从于特定行为规范的理论依据。
1.军事记者所从属媒体的性质决定了军事记者必须服从于特定的行为规范。
我国宪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我军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在军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特别是我军的新闻舆论机关,如《解放军报》、新华社军事分社等,作为军委喉舌和我军的主要舆论宣传阵地,它们发表的社论、评论、新闻稿件以及对每一条电讯、每一篇新闻稿件的处理,包括对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新闻稿件的处理,都会被外界看作是“军方的表态”,而它们就是“军方发言人”,国际国内各界人士正是通过这个“渠道”来观察、分析、推断我军在重大问题上的态度,并进行政策与言行的调整。④
正因如此,从属于我军新闻舆论机关的每一名军事记者,都必须牢固树立“军委喉舌”观念,强化“喉舌”意识,自觉服从于特定的行为规范。在采写每一条军事新闻,处理每一件国内外重大事件的新闻稿件时,都应进行深入思考,看它是否符合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符合军委和总部规定的宣传口径,是否有利于安定团结和维护国家、军队的形象,这是由军队的特殊地位和军事新闻工作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
2.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需要决定了军事记者必须服从于特定的行为规范。
在伊拉克战争中,美国战地记者菲利普·斯马克因在随军报道中泄露了“部队作战的真实时间、位置和内容”,威胁了美军部队安全而遭美军驱逐,并被取消了随军资格。而曾因越南战争和首次海湾战争战地报道而大名远扬的彼德·阿内特也因为在接受伊拉克国家电视台的采访中说美国的伊拉克战争计划已经失败而被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解雇。这两起事件说明:当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需要同新闻自身的规律面临冲突时,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需要无疑是要被放在首位的。
在华盛顿的新闻媒介研究所担任主管之一的卡普勒说:“当美国出现国家安全问题的时候,会有各种对媒体的限制,而且媒体基本上都遵守了这些限制”。⑤而“美国之音”的一位记者说,平时政府好象并不直接指挥新闻报道,但他们在写新闻时“就象妈妈正站在身后注视着我们写作业”。 ⑥这就说明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需要为记者尤其是军事记者的行为规范划出了一道“警戒线”。倘若记者违反规定,触犯了这条线进入了禁止进入的“禁忌之区”并导致损害国家利益,就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在这种无形的约束力之下,军事记者一般都能做到在自我监督下自觉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
在我国,军事新闻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唤起全民族的国家安全意识。作为一名军事记者,“首先必须牢固树立大国防观和大安全观,必须学会从国家安全利益的立场和角度考虑并确定新闻选题”,“军事新闻必须在严格限定的范围之内操作,从国家安全利益出发,必要的纪律和限定是无法回避的”,“军事新闻信息发布的内容、时机、方式、方法、规模等等,都要服从国家安全的需要”。 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