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刑诉法视角看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的价值平衡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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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刑诉法视角看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的价值平衡

王晓俊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100124

摘要:为人权保障而控制犯罪,通过人权保障控制犯罪。本文以这两个为出发点,分析利害,探寻新的道路。

关键词:人权保护犯罪控制平衡

我国法律在推陈出新中不断的走向完善,在此期间,不断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这里明确的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导入总则。这是我国部门法首次增加了保障人权的规定。其中具体变化包括,诉讼法条款项增加了65条,分别为总则、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审判、执行、特别程序以及附则。其中最值得称道的是保障人权的价值理念。我国的国情可以简单的概括为高度重视犯罪控制,而人权保障则处于一种相对忽视的状态。笔者认为这二者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在刑事诉讼中,这二者都应作为核心价值而存在。相关部门应该平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不能有所偏颇。

一、相关概念

提起犯罪控制这个概念,大家可能不会感到陌生。它是近些年学者经常提出的一个课题。为什么会有这种主张的流行呢?因为之前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有着十分明显的对立关系。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看不到这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共同点,为了弥补这一缺陷,犯罪控制这一概念应运而生。它也无疑更加适应当代社会的要求。相比较于惩戒犯罪,它的侧重点不是报复犯罪者,而是通过刑事诉讼规定的程序来追诉犯罪者。笔者认为,我们要实现的目标,从来都不是让犯罪者付出代价,而是通过刑事诉讼处理犯罪,降低犯罪的发生率。使其处于一种可控制的范围和程度。人权保护指的是通过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护公民权益。笔者认为严格意义上来说,惩治犯罪也属于人权保护。但是与此同时,人权保护还需要解决,如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从而实现犯罪控制与人权保护的有机统一。

二、人权保护

着眼于全世界各国的法律中,都有涉及大量的人权保护条款,我国自然也不例外。这在上文中有所提及,就不过多的赘述了。基于这一法律,笔者可以认为,人权保护的对象包括受害人,也应该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以往的诉讼活动中,司法人员往往只是着重实体法律的公平公正,而对程序法有所忽视,这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公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应享有公正程序对待的权利。而且所有的处罚也应该符合文明和人道规范的,从而真正实现遏制犯罪的目的。

三、犯罪控制

为了从根本上惩罚犯罪,首先应明确犯罪控制的基本内容。犯罪控制包含多种方面,首先是体现控制,刑事诉讼程序可以准确公平的实现,达到控制犯罪的目的。国家的司法机关在事后可以依照相关程序,及时有效的从实体上进行犯罪控制。其次是程序性控制。在被诉讼的过程中,犯罪分子的心理压力也逐渐加大,心理防线逐步崩溃。起到了震慑的作用,所以刑事诉讼也有利于减少犯罪,从而控制犯罪。

犯罪控制的手段也有许多方面需要提高,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

不可否认,我国司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是我国的国情,甚至部分犯罪是由于执法不公造成的,这无疑是种讽刺,所以,为了降低犯罪,实现良好的犯罪控制效果,我们必须加大资源投入,提高相关司法人员的素质。

(二)赋予司法部门权力

想要有效的控制犯罪,相关的司法部门必须有足够的权力去制裁犯罪,不能因为各方面的压力而对犯罪视而不见,这无疑是是对犯罪行为的纵容,是对其他徘徊在犯罪边缘的人的提示,这会无形中增加犯罪几率,对此,应采取强硬的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追诉,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诉讼进程。

四、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在许多人眼中,这二者或许处于对立面。其实并不是这样。犯罪控制与人权保护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我们是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国家,那么依照相关法律对犯罪进行控制就是为了保护人权,这两者从根本上来说就是统一的,既然如此,控制犯罪与保护人权怎么会处于对立面?不如说,控制犯罪本身就是在为保护人权服务,当然。也可以换一个角度,如果认为保护人权与控制犯罪处于对立面,不妨假设放弃控制犯罪,单单的去依靠道德去约束人们,那后果必然是不可想象的,这为了保障人权,却伤害到人权,可以说是愚蠢的。犯罪控制虽然说是为了维护国家秩序的稳定,但同时也是对公民自由和权利的保障,但是不可否认,保障人权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被国家公权力侵犯。既然如此,为何两者在现实中频频冲突呢?无非是涉及到了公正与效率问题,一方面要求公正执法,另一方面有要求尽快处理给出结果,冲突就此产生。其实,这两点都是司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追求的,本不存在对立与冲突。但是在事件发生时,这两者不可避免的发生暂时性的冲突,必须有所偏向,针对之前的法规,不可避免的侧重效率。但是这无疑是有害的,是舍本逐末,司法部门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解决公民之间的争议,通过公平公正的手段消除争议,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出现问题,将会让法律的威严丧失殆尽。为此,刑事诉讼中,必须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原则!

五、结束语

新刑诉法规定了控制犯罪与人权保障并重的执法理念,这无疑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具有里程碑式的巨大进步。时代在发展,社会文明在不断进步,犯罪控制和人权保障都在逐步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从根本上来说,两者并不矛盾,而是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为此,希望广大司法工作者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平执法,牢固树立人权保护观念,为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法制建设增添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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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蕾.新刑诉法施行后侦查讯问的困境及破解——以防范刑讯逼供为视角[J].犯罪研究,20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