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间信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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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间信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张轶

摘要: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民间信用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是正规金融机构的有力补充。但由于农村民间信用出现了一些问题,阻碍了其发展。本文通过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村民间信用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2012)12-0026-02

农村民间信用是指在农村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自发形成的,未在工商部门注册并且没有受到官方监管和控制的借贷活动。在广大农村地区,商业性金融机构受利益驱使信贷投放十分有限,而政策性金融机构支农作用不断弱化,因此民间信用发展迅猛,已经成为乡镇企业和广大农户融通资金的重要形式。

一、农村民间信用的形式

(一)自由借贷,这是农村民间信用的最基本形式,主要指是指农户之间、农户与农村企业之间、农村企业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

(二)民间集资,这种集资活动的需求者多为农村企业或乡镇政府,供给者多为村民或乡镇企业职工。由于我国目前对民间集资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因此这种形式基本上处于自由散漫状态。

(三)合会,即轮转储蓄和信用互助机制,是一种储蓄与信贷集于一身的组织形式。合会的优点是期限短,利率低。一般会款规模较小的合会安全性和互助程度都较高;相反,会款规模大的合会风险高。

(四)私人钱庄,是专门从事资金交易活动的非法金融组织,主要是在地下行动。

(五)典当,是指资金需求者以拥有物品的所有权作抵押从典当行取得一定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连本带息赎回原物的一种融资行为。

二、农村民间信用的的特征

(一)借款期限较短,程序简便

由于农村中小型企业生产周期较短,流动资金需求较大,因此多以短期借贷为主,随用随贷。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偿债能力明显提高,缩短了偿债周期。另外民间信用一般手续简单,双方只需提前约定借贷的期限和利率,不受金融机构审贷手续繁琐的制约。

(二)信用主体广泛,形式多样

民间信用的主体非常广泛,包括农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普通农户、退休和在职的基层村镇干部等。借贷形式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农户个人之间,农户与乡镇企业法人之间的借贷。间接融资是农户、乡镇企业法人通过中介组织(放贷大户)进行的间接融资。

(三)资金用途种类繁多

资金用途包括生活保障性和生产经营性两方面,生活保障性用途包括农户看病就医、子女教育、婚丧嫁娶、建造新房等方面;生产经营性用途包括农户和企业进行的种植业、养殖业、购买农机具、运输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最近几年,资金用途逐步从生活保障性向生产经营性转移。

(四)借贷契约不规范,利率偏高

民间信用一般随意性强,借贷契约不够规范。多数借贷为口头协议,或简单的借条。有正式合同的很少,即使正式的借贷合同,条款也相当简单,主要包括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借款利息和借款额度,没有涉及偿还期限、担保责任、违约责任等重要信息[1]。而且借贷利率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利率相比还是偏高,容易出现非法集资的情况。

三、农村民间信用的积极作用

(一)农村民间信用是正规金融机构的有力补充

在广大农村地区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少量的村镇银行。但这些金融机构对农户及农村企业提供的信贷资源十分有限,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且,这些金融机构为了提高自身经营的安全性,降低信贷风险,涉农贷款大多设置了较高的信用门槛,农户和农村企业很难达到抵押、质押、担保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民间信用缓解了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不足与农民需求增加之间矛盾,是正规金融机构的有力补充。

(二)农村民间信用有利于农村资金的本土化使用

当前我国“二元化”比较明显,依然存在着明显的城乡差距。而正规金融机构吸收的农村资金很少会真正用于农村的经济建设,而是受利益驱使投向城市、投向非农企业。这样大量的农村资金流向城市,会加剧农村信贷资源不足,建设自己不足的问题,更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民间信用一般就是在本地区的信用主体之间发生,因此有利于农村资金的本土化使用。

(三)农村民间信用有利于提高农户信用意识

民间信用大多发生在熟人之间,也基本建立在信任基础上。对借款人的道德品质、偿还能力等要求较高。如果借款人能够按时履约还款,就会为其积累优质的口碑,为其将来的顺利借款打下基础。相反,如果借款人违约,会极大的影响其今后的借款。因此,借贷双方会主动提高自身的信誉度,为自己积累良好的人脉。因此,民间信用有利于提高农户信用意识,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四、农村民间信用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民间信用缺乏相关法律保障

从目前情况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这三部金融领域最重要的法律都没有涉及农村民间信用,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些司法解释,例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建议》和《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对民间信用问题做了简单的规定。可见目前农村民间信用缺乏相关法律保障,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法律约束。

(二)农村民间信用缺乏风险控制机制

农村民间信用是一种自发的信用活动,随意性较大。相对于银行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而言,农村民间信用的借贷风险较大。贷款人要么碍于熟人情面要么为高额利息驱使,对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偿还能力等缺乏充分的调查和严格的审查。而借款凭证要么没有,要么过于简单,一旦发生债务纠纷,贷款人也很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借款人因为门槛低手续简单,有时忽略高额的利息,不考虑自身承受能力,只想把钱拿到手。因此农村民间信用借贷风险大,债务纠纷频发。

(三)农村民间信用缺乏相关监管机制

目前国家对农村民间信用的监管基本空白,监管制度、监管机构、监管形式等尚未建立,因此农村民间信用处于监管盲点,经营活动非常散漫。加之普遍利率偏高,容易演变成为高利贷,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经济发展,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另外农村民间信用多属私人交易行为,缺乏跟踪监管机制,容易由债务纠纷演变为恶性伤人事件,不利于社会稳定。

(四)农村民间信用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

正规金融机构开展的业务中,真正面向农户和乡镇企业的很少,加之门槛过高,根本无法满足农户的需要,可见正规金融机构无法与民间信用形成有效的竞争,因此导致民间信用需求较大,借贷利率过高,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

五、解决对策

(一)建立健全农村民间信用相关法律制度

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有限,民间信用手续简单,供应及时,因此农村民间信用必将长期存在。政府应当正视和重视民间借贷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通过立法或颁布政令,确立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保护正当的民间放贷行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这将给民间借贷提供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减少民间借贷活动在逃避管制中发生的成本,也将减少民间借贷组织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社会法制和道德环境所带来的危害。同时,在法规设计和政策执行过程中,应对不同的民间借贷形式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这样做既有利于民间借贷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运作,又有利于优化农村金融法律环境,促进金融生态的进一步完善。[1]

(二)建立健全民间信用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

建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对民间借贷进行登记管理,,要求借贷双方就借贷金额、期限、利率等事项进行公开登记,并提供制式的借贷合同,督促借贷双方填写完整,合乎标准。这样有利于引导民间信用正规化、透明化,而且有利于监管当局及时把握民间借贷的规模、利率水平和发展动向,为货币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最后,通过宣传教育,加强借贷双方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

(三)建立健全民间信用的监管机制

民间信用已经出现的的无序发展,决定了政府对民间信用的态度应该由消极默许转为积极管理。这就要求政府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全面的监管。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一定要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如美国信用社的监管就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二级监管主体制度。我国需通过立法或出台规章制度将民间信用纳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监管范围内,平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放贷组织和个人,要给予跟踪,一旦发现问题,就严厉打击,坚决取缔。

(四)改善现有借贷体系,鼓励有序竞争

农村民间信用活跃的根本原因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资金投入匮乏与农村地区资金需求旺盛之间的矛盾;部分农户资金盈余与农村地区缺乏投资途径的矛盾,因此要解决根本问题必须改善农村现有借贷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2]另外可以引入竞争机制,通过设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促进良性竞争,建立高效有序的农村金融发展局面,满足农村融资需求。

(五)以社区合作方式发展社区合作信用组织

可以通过“市场内部化”的方法对农村民间信用进行改造,将其规范成为社区合作信用组织。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法律形式确定这种组织的性质是社区合作组织内部的、不以盈利为目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另一方面也可以引导社区合作信用组织承接政府支农业务,发放支农贷款。通过这种改造既可以加快对农村民间信用向社区合作信用的改造,又能够保证国家农业资金真正面向普通农户,直接投入到基层农村的建设中去。

*本文系西安财经学院科研基金项目资助,项目编号11XCK29。

作者简介:张轶,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博士生,西安财经学院讲师,陕西省信用研究中心研究人员(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陕西西安市,710062;西安财经学院,陕西西安市,710100)。

[参考文献]

[1]张晓艳,民间借贷对农村金融生态的影响分析算[J].商业研究,2008.07

[2]李岩,当前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算[J].经济研究导刊,2008第1期

[3]王元京,李景,靳蕾蕾,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战略思考算[J].宏观经济研究,2011年第10期

[4]于瑞华,余红,论农村民间借贷的成因与管理算[J].农业经济2006.07

[5]魏源,农村民间借贷市场资金供求情况分析[J].经济纵横,2012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