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代中小学教师的身份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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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代中小学教师的身份问题

陈芸 龚悦 李萍萍 李小青

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北碚 400700


【摘要】多年来,中小学教师的身份归属问题一直存在着巨大争议,从政策法规的走向以及社会大众对教室行业的期待来看,教师的专业身份和普通劳动者身份之间的界线逐渐鲜明。但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导致教师的身份不明,教师权利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关于教师与学生、教师与社会的问题事件也是层出不穷。诸如“范跑跑”、“杨不管”等事一次又一次地引发人们的热议。这些事件使我们不得不再次认真思索教师的身份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和社会期待这两个方面进行粗浅地探讨。

【关键词】

中小学教师;国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一、法律层面

在法律上,教师具有两重身份,一方面他们是普通公民;另一方面,教师是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教师法》明确指出了:“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担任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的法律性地位决定了其首先是一名国家公民,依照我国宪法规定,一般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自由权,生存权,工作权,财产权及文化教育权等权利;其次,教师还是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从法律角度看,作为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教师的教育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教育教学权、管理学生权、享有与职务聘任、考核奖惩、退休等相应的权利。但仔细读《教师法》,就不难发现这些法律规范规定的“权利”不仅仅只是权利。如《教师法》中虽然规定了教师具有教育教学权,但《教师法》的第八条也规定了教师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学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因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

以我们的真实事件为例,2008年四川光亚中学教师范美忠在汶川地震后发表了一篇文章,详细地描述了自己在地震中的先跑行为,文章中的言论激起了许多人的愤慨,范美忠也落得一个“范跑跑”的外号。对于范跑跑事件的争论大体存在两个论点,一是道德论,二就是权利论。诚然,生存权是最为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当个人的生命遭受外力或他人的不当干涉时,只要没有不正当的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个人可以尽其所能采取各种手段加以保护,这其中包括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等。从理论上来看,“范跑跑”丢下学生不管,第一个跑出教室,这确实是他正当行使自己生命权的表现,不应该受到各界人士的指责。那么“范跑跑”是否应该关心他的学生呢?在他行使生命权的时候,他有没有尽到关心学生的义务呢?显然这是没有的。地震发生的时候学生们正在上课,范美忠是当堂老师,这堂课的秩序管理的职责应该落实在范美忠身上。讲台下都是学生,都是未成年人,范美忠作为唯一的一个成年人,尤其作为教师,他有义务担任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更有义务在地震发生的时候“教育”学生、提醒学生:“地震了!大家快出来”,而不是扔下学生独自逃生。再看吴店中学发生的“杨不管”事件,因为没有及时制止两个学生的打架而导致其中一名学生死亡,杨经贵最终被调离教师岗位。虽然学生的死亡被认定为非暴力致死,但杨经贵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仍然犯了三条错误:一是在课堂教学管理中没能认真维护教学秩序和严肃课堂纪律;二是在课堂上发现学生打闹时没有及时制止;三是学生出问题之后没有及时打电话送学生就医。尽管没有及时制止学生的打闹可能有一些其他原因存在,但是他在教学管理和关心爱护学生方面出现的失职行为是不争事实,他没有尽到自己的教师义务。那位向学生兜售自己写的书,并声明读书是为了挣大钱娶美女的尹建亭更不用说了,作为一名教师,最重要的职责是培育社会型人才。为了社会的健康发展,教师应该向学生传播积极健康的主流价值观,应该鼓励学生把个人价值的实现和社会价值的实现统一起来,他的行为违反了教书育人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更没有履行教书育人的义务。

因而,从法律层面来看,教师在行使其相应的基本权利的时候,更应该履行好与教育相关的义务,承担起作为一个教育者的责任。

二、社会期待

再从社会层面来对教师这一身份做一些阐释。教师,传道授业解惑者也。社会大众对教师的理解上普遍存在着以下几种观点。一种就是教师是蜡烛,一方面这是因为蜡烛体现了教师行业的无私奉献精神,另一方面,它反映了一种重要的师生关系:教师应该给学生带去光,照亮学生的人生;第二种观点就是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表明教师从事的是一个非常崇高的事业,目标是塑造学生的灵魂,因此教师的职责主要是“育人”,必须要关注学生的发展;第三种观点就是教师是园丁,教师的作用是辅助学生成长;还有一种观点就是教师是一桶水,这个观点要求教师的知识能力水平必须达到一定的高度,教师的知识储备一定要多于学生,因为要给学生“一碗水”,教师首先自己就要有“一桶水”。

从以上几个普遍存在于人们心中的几个观点来看,大众似乎过分强调了教师的社会责任、教师的学科素养和教学技能、教师劳动的传递性,从而忽视了教师的个人生命价值与需要,忽视了教师与学生的合作关系。也正是人们心中存在了这样的观点,因此当某些老师做出与社会期待不符合的事情的时候,舆论便会一边地倒向学生,对教师大加指责。是以目前的教师不得不在教学上兢兢业业,在处理学生问题的时候小心翼翼,生怕自己做出一点违背社会期待的事情,从而给自己带来伤害。譬如娄底市教师下跪事件,因为学生在课堂上没有认真听课,授课教师进行相应的课堂管理的时候,学生与教师起了冲突,学生始终意识不到自己的错误,最后老师不得不用下跪来唤醒学生,以牺牲教育者人格尊严的代价来教育学生。为何师生关系走到了这种地步?再拿上面提到的杨不管事件来说,诚然杨经贵没有完全尽到一个教育者的义务,但我们可以从这个事情的背后看到更多引人深思的地方,为什么越来越多的教师不管学生、不敢管学生?我想有以下几点;一是教师的地位和权威在下降;二是对未成年人的过分保护(纵使老师只是提出几句合理的批评,也有很大的几率遭到家长甚至是社会的投诉与议论);三是出事后没有人为教师做主。在教师和学生出现纠纷之时,不管责任在谁,上级都会要求当事教师赶紧息事宁人。

从社会期待角度来看,教师应该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做学生学习的引导者,促进者,用高度的责任心和工作热情去对待教育事业,热爱学生,这是每个教育者应该努力为之奋斗的。但是在维护教师权益方面也应该有相应的制度,尽最大的可能使教育者在行使教育权利的时候不受伤害,从制度上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约束,真正的站在教师的角度为教师争取权益,教师们才可以放心大胆的去管理学生、教育学生。

三、总结

综上,教师作为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师德,要关爱学生,热爱自己的教学,做到为人师表,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但教师作为一个人,尤其是一个从事教育事业的教育者,需要有一定的制度来保障教师顺利的实施自己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的权利,这样教师才能成为符合大众心中的教育者形象,教师才能真正的成为学生学习、成长的引导者和促进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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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林,教师究竟是谁?,【J】,教师教育研究,2004,undefined

尹力,重新确定中小学教师的身份:国家工作人员,【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3,undefi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