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原则与量刑规范的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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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原则与量刑规范的探究

曾志煌

武警警官学院 四川成都

摘要:量刑是刑事司法正义工程中的基础性组成部分,同时其也是司法实践活动中的核心热点所在。但对于我国传统的刑事司法活动来讲,其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具有“重定罪、轻量刑”的司法观念,受这一落后司法观念的影响,刑事量刑活动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其发展受到阻碍。新时代下,量刑规范化重新回到大众视野,我国法律部门开始明确量刑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在此背景下,笔者以量刑原则与量刑规范的探究为主题,查阅有关文献资料,展开了深度的探讨。

关键字:量刑原则;量刑规范

引言:对量刑活动的本质内涵进行探究,顾名思义,其是刑之裁量,是量刑主体——人民法院,根据行为人的所犯罪行、刑事责任轻重,在定罪并找准法定刑的基础上,依法对犯罪行为人是否判决刑罚、判决何种刑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审判活动。对量刑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量刑活动并非仅是对法律法规严格不苟的履行,其更关注的是量刑主体自由裁量的审判过程。同时,量刑活动是行刑的前提,直接关乎着行刑的的履行。而量刑主体在展开量刑时,必须要遵循科学量刑原则的指导,才能够使得量刑公平公正,才能够促进司法实践活动的有序发展。在本篇文章中,笔者立足于量刑原则,对量刑原则中存在的现实性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了促进量刑规范化发展的积极策略。

一、量刑原则的探究

1、量刑原则之依法量刑

依法量刑,顾名思义,在量刑实践活动中,法官要立足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遵循法律中的量刑程序,采取法律允许的科学量刑方法,对法律规范中的量刑情节及量刑幅度进行参考,以此来确定宣告刑。依法量刑原则有着独特的量刑意义,通过法律规定来展开的量刑活动,是保证量刑实践公正合理的前提,这样的量刑实践,才具备法律效应。

2、量刑原则之罪责相当

罪责相当,顾名思义,在量刑实践活动中,国家审判机关以及审判主体,要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对犯罪行为者进行刑罚的判处。在这一过程中,其刑罚的判处必须要与犯罪行为者应负的刑事责任相当。不可责任重刑罚轻,或责任轻刑罚重。要有效遵循罪责相当的量刑原则,量刑主体必须要参考犯罪行为者的犯罪事实、及其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犯罪行为者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等等。

3、量刑原则之量刑平衡

量刑平衡是量刑实践活动的另一原则。对这一原则进行探究,其是指,在量刑实践活动中,在同一时间及空间内,经常会遇到犯罪性质和犯罪情节相当的犯罪行为者,这种情况发生时,对犯罪行为者,所选择的刑罚幅度应该要做到无相差悬殊。量刑平衡是量刑司法活动公平公正的重要依据,量刑平衡原则在某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对量刑主体——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限制,也能够增强社会大众对司法的认可,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二、量刑原则在发展中的问题探究

1、量刑原则的明确性有待提升

从我们国家的刑法出发,对量刑原则进行探究,我们可以发现。量刑原则的具体内容仍然饱受争议,不同的学派,学者有不同的原则观点,其并没有进行统一规范。但是,量刑原则是量刑主体展开量刑实践活动时必须要严格遵守的条例和准则,量刑原则如果过于含糊不够明确,那么对量刑主体的量刑实践指导意义并不强,不利于量刑实践活动的展开。

2、量刑原则的适用随意性较大

在上文中笔者提到,我们国家的量刑中有量刑平衡的原则。而对于量刑平衡来讲,刑法中出现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制度。但是,在法定刑制度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以下的量刑情况:与犯罪行为者的具体犯罪行为相当的法定刑具有多种刑度,并且其刑度之间的幅度差距具有很明显的区别。在这一种情况下,只能由法官依据其自由裁量权来进行具体的量刑。但是,法官具体裁量权缺乏法律和立法的支撑,其具备较强的随意性。而这种随意性也使得在量刑实践活动中出现罪责不相当的具体情况,影响了量刑的公平性,影响了司法公正。

3、刑罚裁量出现不均衡性的问题

刑罚裁量的不均衡性是量刑原则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对其不均衡性进行具体探究,这一现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我国不同法院之间的量刑不均衡性的产生。而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是上文中笔者所提到的在法定刑制度中,法定刑规定幅度大、量刑统一平衡机制体系未建立等等影响的。这使得不同的法院对相当的犯罪行为者的犯罪行为、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具有差别较为明显的量刑处罚。其次,是不同法官之间量刑的不平衡现象。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权,因为法定刑的幅度范围大,而法官在这一幅度范围内,来进行自由裁量,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自由裁量,所以会使得刑罚裁量出现不均衡性。最后,是个别刑种适用比例失调现象。如,罚金刑。不同法院在具体量刑过程中,有些对罪名进行罚金刑的处罚,而有些法院则没有适用[1]

三、促进量刑规范化发展的积极策略探究

1、促进我国刑事立法的完善

目前,在我们国家的《刑法》中,刑罚体系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急需完善。促进刑事立法的完善,才能够有效保证量刑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促进量刑实践活动的均衡化发展。而对于刑事立法的完善来讲,国家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出发。首先,国家相关法律部门要对我国的法定刑制度进行完善,缩小相当犯罪行为者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所采取刑罚的幅度范围差,促进法定刑结构的科学及平衡,促使法定刑与犯罪行为具备平衡性,即,轻罪轻判,重罪重判。其次,要从刑事立法出发,促进刑罚明确性的提升,使得量刑活动具备明确法律的指导,减少在这一过程中的模糊性。这就要求法律部门对刑罚中的模糊语句进行有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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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促进量刑建议权的推行

量刑建议权的完善,是量刑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也就是说,对于程序审理案件,公诉人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据具体犯罪行为者的具体犯罪行为和犯罪情节,来给出量刑建议书。 促进量刑建议权的完善,在某一定程度上能够为法官的刑事裁判文书说理制度提供支撑,为法官提供参考建议,促进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化使用。这一制度,也能够有效促进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3、有效促进司法工作人员、法官素质的提升

最后,是要有效提高法院法官的素质。毋庸置疑,法院法官是量刑的主体,是量刑实践活动中的主导人物,是量刑实践活动必不可少的。法院法官的素质,对量刑活动的发展,有不可替代的影响。但是,从现实的角度出发,每一个法官都是独特的个体,法官都具备个体差异性,不可能要求所有法官的想法、观念保持一致性。即使是从同一个角度来进行案件问题的探究,不同的法官也会拥有不同的看法。作为具体刑罚的裁量者,法官的个体差异性,会使得相当量刑案件产生不同的刑罚结果。可以说,这在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量刑的平衡性。这也是不可避免,为了使得量刑平衡性得到充足的保证,则必须要对法院法官的素质进行有效培养和提升。法院法官在量刑活动中,必须要具备以下两个素养:道德素养、法律专业知识素养。道德素养,能够使得法官遵守道德准则和内心底线,维护社会和法律的公平正义。法律专业知识素养,是法院法官量刑活动开展的专业基础支撑,其能为量刑活动的展开提供理论实践。法官在其工作过程中必须要对法务精神、我国的法律法规、法律专业知识不断地进行学习和探究[3]

结束语:量刑原则是促进量刑实践活动展开的指导性文件,其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了我国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性。所以,我国相关部门以及量刑主体,要明确探究量刑原则运行中的问题,并且采取积极的对策,促进量刑规范化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国庆.量刑建议的若干问题[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0(5):3-18. 

[2]林维.论量刑情节的适用和基准刑的确定[J].法学家,2010(2):36-46. 

[3]臧德胜.以案例指导制度规范量刑协商的思考[J].法律适用,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