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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译自《音乐评论》(MusicReview,Canlbrige)1988年第3期。作者认为,任何具有意义功能的符号都是一种概念处理形式。这意味着,音乐如果也被视作有意义功能的符号,则也不能例外;起码也该算一种特殊的概念处理形式。这就引起两个值得特别重视的问题:1.概念往往属于语言范畴,这表明,音乐语汇的加工过程遵循语言概念加工过程所体现的一般规律。2.音乐语汇或意义在加工方式上与语言的相似是否表明它也象语言概念那样与对象(情感)具有固定的,明确的指涉关系吧?如果这后一个条件不能满足,我们又如何能把音乐仅仅看作情感的语言?作者说,这正是音乐引起争论不休的焦点。显然,这两个问题暗示了这样一点:即音乐与语言之间具有不可回避的可比较性。所以,本文作者将音乐与语言的比较作为其对象,并置于符号的框架中展开研究。符号有两个层次的意义:一是方法论的,一是本体论的。前者涉及技术问题,后者涉及存在问题。从方法论看,它由三个连续性的分支组成:(1)句法学,它研究某物能否被加工;(2)语义学,它研究怎样如工;(3)语用,它研究加工后转换的完成,即影响。所以,符号研究的是意义的产生、交流和理解的一般规律。从本体论看,人的存在是一种创造意义的存在,而意义必然显现为符号。这意味着,人的世界是一个由符号编织的结构。所以,符号又是理解意义和世界的最一般的思维方式。四此,从符号研究音乐,易于在一个更深的层次里展露其本质,以及人与这个创造物的关系。这篇文章是严格按符号的三个步骤进行的,所以充分体现了音乐符号研究的全过程与思维方法。考虑到我们仍未摆脱建立在形式与内容这一对传统概念上的思维方法,故此文值得译介与借鉴。着眼于此,我将其题目也做了改动,原来的题目是:Ismusicalan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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