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 ,新城建设成为我国城市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和热点。尤其在一些特大城市区新城的开发建设已经成为制定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纵观历史 ,我国以往的新城建设往往以经济发展为优先的指导原则 ,生态缺失问题日益严重。如何将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新城建设结合起来 ,对于指导我国未来的新城开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当今世界强调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呼声要求下 ,在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背景支持下 ,未来新城的开发与建设必将更加关注人类的居住环境 ,并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态优先”的新城规划正是以此为目标 ,依靠人为的规划、经济和政治行为 ,以“生态优先”作为新城开放建设的指导原则的规划思想和方法。“生态优先”的新城规划思想的核心是强调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将生态意识置于首要位置 ,并贯彻到新城规划的每一个层面 ,倡导“人地和谐”。其工作方法的核心在于通过对自然环境的优化和改造 ,优先建立区域生态景观架构 ,并以此作为引导新城物质形态规划的基本框架。本次论文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通过对新城的发展和历史演变的回顾 ,总结了近现代新城的发展特点。进而分析了我国新城的发展历程 ,对在我国新城建设中的问题进行了反思。并对未来我国新城的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第二部分阐述了生态优先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探讨了将生态优先运用于新城规划中的现实必然性和国外的实践经验 ,并分析、总结了生态优先的工作方法。第三部分结合成都市天府大道南延片区规划研究实践 ,进一步对生态优先的新城规划方法、原则和策略进行了具体的研究和论述。
简介:摘要: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长期居住或经营生产,形成了一种稳定的居住状态和生产经营状态。商事经营者在房屋上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或者在房屋装修、店铺宣传、客源积累方面进行了大量投入,若不对出租人进行必要的限制,必定会导致一些出租人在利益驱动下利用其优势地位滥用出租权,使承租人利益受损。随着房屋租赁市场交易更加频繁,为保证承租人居住的稳定或前期的资源投入不被浪费, 2020年 5月 28日通过的《民法典》,正式在法律层面上确定了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简介:摘要:《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要法律依据,基于该法律依据,在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可选择行使优先受偿权。该项权利属于费用型担保权,是具有物权性质的法定优先权,有利于保障参建人员工资和保护物化工程中材料款的价值。但目前部分发包人在向银行融资时,要求承包人承诺放弃优先受偿权,对于这一情况的效力存在不同观点。基于此,本文主要结合放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影响,分析现阶段出现的争议,并探究承包人允诺放弃优先受偿权后的价款债权效力,重点讨论该权利放弃的相对正当性和限制,旨在为进一步加强对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效力认识。
简介:【摘要】结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两法规,前者对有关网络产品质量的要求,后面对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之一--网络抽样进行阐述。从两法规制修订的必要性、立法原则以及现实意义为切入点,着重介绍网络抽样的程序、要求及结果处理。
简介:摘要:目前,PBN飞行程序作为国内大多数机场及空管部门主用的飞行程序来保障指挥民用航空器的安全运行,而复飞程序是仪表飞行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进港航空器在进近着陆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或者由于天气或其他原因,导致航空器不能按照仪表进近安全着陆时,航空器按照复飞程序拉起复飞,管制人员在对航空器进行指挥时,应对每一个复飞因素进行考虑并安全指挥执行完复飞程序[1]。在单跑道运行的机场,随着航班量的大幅度增加,缩小雷达管制间隔以及缩小放飞间隔的应用更新以及空域限制的不断变化,原有的复飞程序无法满足现有的运行环境,因此对复飞程序的优化不仅可以有效减轻管制人员对复飞航空器的处置难度,同时可以提高飞行人员在执行标准复飞程序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从而极大地提升民航运行安全。本文以呼和浩特白塔机场为例首先着重分析呼和浩特白塔机场PBN飞行程序中标准复飞程序在实用性上的制约因素,然后提出复飞程序优化过程中的解决方案,最后针对单跑道运行机场飞行程序中标准复飞程序优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