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十月革命之后,苏俄为应对复杂纷纭的国内和国外威胁,巩固新生政权,维护农民利益,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在列宁领导下,制定了一系列土地政策,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做了细致的探索,在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构建方面也做了有效的实践;然而,发生在同时代的中国,随着内战的爆发,在中国共产党党中央的指示下,刘少奇、朱德、任弼时等同志紧急召开西柏坡土地会议,进行了浩浩荡荡的土地改革,制定了土地纲领,允许土地典当、转让、出租等,成立了贫农会、基层人民法院等机构,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取得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强大的群众和物资基础。苏俄和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土地政策在发生的背景和内容上具有共性,而且都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是对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的继承与发展,推动了农村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对当今解放农村生产力,加快土地流转,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为精准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和时代价值。因此,值得我们去研究。
简介:2016年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扎实抓好全面深化改革,着力释放更多改革红利,农业农村改革要深度谋变。怎样谋变?“抓住放活土地经营权这个‘牛鼻子’不动摇”是关键。省委旱在2014年就提出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的农村改革主攻方向,变简单流转为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现代化水平,最终激活土地经营权这一核心要素。两年多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正确领导下,我省统筹整合各方力量,确保农村改革主攻方向不动摇、力量不分散,形成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工作合力。
简介:农村土地征收中存在着各种行政裁量,裁量的行使在某种程度上关涉农民的切身利益。目前的裁量控制是四元结构控制,即立法控制、行政自制、司法控制以及社会控制,但四维度控制中的各个维度均存在不足导致农村土地征收中行政裁量的行使失当。立法使用不确定概念、缺乏标准和指导性规则的授权、缺少某些应有的配套制度,使得其对行政裁量的控制多有漏洞;司法在立法规范设计脱离行政裁量运作轨迹,其独立性又遇阻的双重因素下,对裁量的控制鞭长莫及;行政机关制定各种内部裁量基准实行自律,却又因适用裁量基准的过程中有着强烈的主观色彩而导致徒有虚名;公民参与行政过程,但缺少规范保障,建言对裁量的控制收效甚微。因此,对农村土地征收中行政裁量的控制,应创新立法规制、加强行政自制、强化司法审查、完善社会监督。
简介:土地是整个中国历史中最核心的生产资料,因而土地制度作为一项制度,并非单纯的经济制度,而是决定整个社会结构的宪制安排.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成功,就是因为毛泽东认识到中国革命本质上是农民革命,农民革命的本质就是土地革命.从新中国刚成立时的农民所有制到人民公社时代的集体所有集体管理制,到八十年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2014年中央明确提出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其实质是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只有在这个意义上认识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才能理解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质上调整了国家、公民之间的关系,也是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新构建.正是在宪制意义上,才能理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新中国成立后数十年历史经验的总结,对于稳固国家与农民之间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价值.当前主流术界对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制度设计是沿着确权和自由流转的路径进行的.单纯的经济学视角,把土地制度视为一个单纯的经济要素,忽视土地制度本身具有的中国城市化的蓄水池和稳定器作用,不仅违反了当前的土地宪制安排,而且可能给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城市化建设带来戛然而止的风险.基于这种国情和党的历史经验,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应在稳定现有土地制度基础上,摒弃私有制的倾向,谨慎进行宅基地入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寻找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