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去年年底,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后,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蔡彰同志把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和省高院的贯彻落实意见,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时作了汇报。记者注意到,在谈及两千年工作的初步打算时,蔡院长的思路很有改革精神。于是就此话题,记者对蔡院长进行了专访。记者: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对两千年法院改革工作十分重视,并提出了很具体的要求。对此,您如何认识?蔡院长:我认为,法院工作千头万绪,深化改革是推进各项工作和确保审判公正的动力。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总结审判方式、审判工作管理、审判组织方面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及时发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法院改革的奋斗目标。出台这一纲要,是人民法院历史上的大事,也是我
简介:乡村有其相对于城市社会不同的特点,这是一个“熟人社会”.乡村有自己的一套规则体系,这种规则体系与我们通常所说的法治体系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兼容的,因为我们的法律制度设计是以城市社会为基点,以一个“陌生人社会”的交往规则作为主导,并把这个规则体系确定为标准的参照,这造成在乡村社会法治建设中国家规则统一的难度.在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稳定与司法规则之间的矛盾是现在基层法院面临的一种挑战.如何实现法治的统一,不在于对乡村的普法,也不在于要求法院采用严格条文主义判案,真正的解决方案在于发展乡村经济.市场经济会彻底瓦解乡土社会的“自然经济”,在“自然经济”之上形成的“乡土文化”也就没有存在的物质基础,原有的社会规则就会被一种更大层面的统一规则所代替,实现了统一规则下的治理也就实现了在规则适用层面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