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占有是《物权法》所明确规定的制度,刑法中并没有规定占有,但是占有又是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依据。目前对于刑法上占有问题的研究绝大数是将民法的占有与刑法的占有截然对立起来,认为两者有根本的不同,或者只沉浸在部门法领域中,孤立地考虑占有的问题。从维护法秩序统一性的角度出发,对比民法与刑法在占有的保护目的、构成要件以及对象上的异同,有利于消除立法和司法对于民法占有和刑法占有之间的误解。
简介:无论对女人抑或对家庭,男人通常的态度是:家庭稳定重于个人情感,家庭利益大于个人委屈。而女人则不同,女人对婚姻不切实际的幻想使得女人总难免幻想多于行动,抱怨多于努力。
简介:“占有意识”对于认定权利人对遗忘物的占有关系、区分侵占遗忘物与盗窃罪有着重要意义。财物被遗落的空间不同,对于财物的权利人的“占有意识”之有无以及强弱程度的要求相异。本文引入了“第二重控制”理论,分别探讨了私人领域和封闭场所、有特定管理人的开放空间、存在监控设备的公共空间、无管理者的开放空间四种情况下“占有意识”对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之认定的差别作用。
简介:是非法占有还是占用公物?赵炜案例简介:简某,某城区副区长,党员。1994年9月其单位新建宿舍楼统一由煤气公司(简某分管)安装煤气设备,每户需交4500元。简提出资金困难,暂时交不出。经公司领导研究并签批按“缓交”处理。被举报后,至1996年2月调查组...
简介:当代社会的财产问题,事实上已集中表现为财产归属和财产利用这样两个相对独立的方面.中国的物权制度应当体现这两种基本经济活动的性质和相互关系,从而客观地反映当代中国的财产关系.尤其是应有一套适合时代要求的财产利用制度,即由占有权制度反映和调整占有人与一切非占有人尤其是所有人之间的关系.
简介:据人民日报载,从今年10月31日起,深圳全市户口将全部改为城市居民,原集体所有土地将收归国有。深圳将成为全国首个无农村、无农民的城市。27万农民的身份转为城市居民,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政府主管部门将对其实行
简介:该文指出,贵州省毕节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取得显著成就,为贫困地区走出了一条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增收、贫困缓解、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和重建,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扶贫开发道路。在国家加大对西部地区开发力度,产业空间结构进一步调整,更注重区域平衡发展的背景下,毕节地区将会随着交通等基础设施改善和投资环境的优化,迎来新一轮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机遇。为此,该文建议,毕节地区要根据宏观环境新变化,在扩大转移总量、拓展转移空间、培育转移新人上,构建新的转移战略,更好的推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简介:贪污、职务侵占、侵占三种占有型犯罪中,形式多样的承包经营均有不同程度存在,使承包主体的性质、身份、产权等都蒙上了复杂的色彩,同时亦给三种占有型犯罪的司法认定带来许多困惑。结合办案实际,对承包的本质属性、承包案件的判断标准、特殊承包形式中相关案件的认定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可为界定承包经营中占有型财产犯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问题,提供有益的路径和方法。
简介:97’刑法改变了用诈骗罪“包办”所有诈欺类行为的立法技术。将部分涉金融的诈骗犯罪单独设置一节。然而,同样是金融领域的诈骗犯罪,刑法却仅在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以及恶意透支中明确规定了“非法占有目的”。即使如此,“非法占有目的”该是所有金融诈骗罪共有的主观超过要素,其中,除了信用证诈骗罪中的“骗取信用证”是短缩的二行为犯。其他类型均是断绝的结果犯。对于主观的超过要素,单纯使用司法推定的方法过于单薄与粗糙,文章通过“三破除,一反思,一肯定”的方式,提出证明“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综合治理”。
简介:基于占有学说的不同选择,占有的民刑涵义有所不同。刑法上占有概念以萨维尼学说为理论基础,认为占有心素是据为己有的意图。与民法上占有心素要求,即仅支配、控制意图相比,刑法之所以强调据为己有的意图,目的在于增加行为对占有法益的侵害以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由此,在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不同刑法学说中,排除权利者意思说无疑具有合理性。目前,司法推定作为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方法,在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主观超过要素基础上,显现出一定的不合理性。强化被告人针对司法推定予以证伪是消解司法推定存疑的完善方法。
简介:作为主观违法要素和责任要素,对于诈骗类犯罪的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一直都是司法实践和学术理论研究中争议不断的问题。立足于日本大陆法系刑法学理论,对于财产犯罪中的盗窃罪、诈骗罪乃至抢劫罪所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必须兼具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缺一不可。依据诈骗类犯罪的构造原理,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必须产生于处分人处分财物之前,而不能超越处分行为的基准点。
简介:非法占有目的是一种主观要素,是诉讼证明的对象。其证明方式主要有间接证据证明和刑事推定。无论何种证明方法,都应由控方承担证明责任。但间接证据证明应坚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推定应坚持高度盖然性标准。非法占有目的是决定死刑裁量的关键性定罪事实之一,即使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也不宜适用死刑,从限制和减少死刑的立场出发,一般最终不宜考虑死刑。
简介:传统物权理论认为:所有人才有处分权,而非所有人对自己占有的物无权进行处分。文章认为,非所有人也可能对物进行处分,并从非所有人对占有物的事实处分出发,通过对占有处分形态以及法律后果的研究,确立非所有人对占有物处分的一般理论。对这一问题及其相关理论的研究有助于解释非所有人对占有物的处分问题,对于解释国有财产的经营管理、信托财产的利用等具有重大意义。
简介:《中国改革报》2006年10月20日报道,一份最新报告显示,中国大陆150万个家庭占有全国财富的70%,而在发达国家,一般情况下是5%的家庭占育50%至60%的财富,中国已经成为财富最为高度集中的国家之一。
简介:
简介:问:本溪市王钢——我是辽宁省本溪县的一个普通工人,以前,采暖费都是由我单位报销的,但今年我所在的企业破产了。请问,我家的采暖费能不能转到我妻子一方报销?有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
简介:技术转移呈“游击战”两年前,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所在江苏常州市设立了技术转移分中心,已使28项科技成果得到了转化。分中心高级工程师王红丹说.根本没想到我们的项目、技术在江苏能产生这么大的市场效益。
简介:几千年来,人类一直在谈论腐败,反对腐败,研究如何防止腐败,然而,任何形式的腐败都同权力有关。本文拟就从社会哲学的角度对权力的定义和特性,权力的有效制约及在知识经济形势下权力所发生的变化进行简要的阐释,力图为解决全人类所共同面临的社会政治问题——反腐败问题的解答而做的基本尝试。
简介:挪用公款转化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从客观上很难区分。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两罪的关键。对于转化型贪污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来说,理论上认为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归还意思,而实践中则主要以行为人的客观表现来具体认定。无论是理论上的主观标准还是实践中的客观标准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对于转化型贪污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简介: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对于案件的定性具有重大影响,理论界及实务界对此也有多种观点,莫衷一是。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只能产生于签订合同前(包括合同签订时),行为人签订合同前(包括合同签订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行为人签订合同后、财物交付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行为人签订合同及财物交付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应认定为侵占罪。
民法占有与刑法占有的比较研究
爱与占有
“占有意识”对于占有关系的认定——从遗忘物之“脱离占有”说开来
是非法占有还是占用公物?
对民法占有制度的几点思考
谁有权占有支配农村集体土地
扩大转移总量拓展转移空间培育转移新人——毕节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研究
承包经营中占有型财产犯罪的司法认定
三论金融诈骗罪之"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占有目的的刑法定位及认定完善
诈骗类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问题的认定
非法占有目的之刑事诉讼证明与死刑慎用
论非所有人对占有物的事实处分
有报告显示我国150万家庭占有70%财富
公款购买住房之后……——剖析占有公物、侵占及贪污错误之违纪构成
采暖费怎么转移
技术转移驿站当“红娘”
权力之制约及转移
论转化型贪污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的司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