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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修订过程中,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主体、责任限额和适用范围,是存在较大争议的个问题。这大问题,事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立法宗旨和功能的实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作为分摊海上风险的法律制度,应将面临海上风险的船方主体(包括航次租船的承租人)都纳入其权利主体范围,以确保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能够发挥其'安全阀'的作用。同时,受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海事赔偿责任限额应逐步提高,以重新协调作为海上命运共同体的船货双方利益的平衡。在《海商法》适用范围拟扩展至内河运输的背景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也应适用于内河航运,但对于国内水路运输(包括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责任限额,应实行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区别的双轨制。

  • 标签: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海商法》修改 责任限额 船货利益平衡
  • 简介:当你在历史烟波浩渺的资料里找不到出口,不如找点空闲阅读这本从小人物的生活里折射的明代政治问题关于《显微镜下的大明》,作家张宏杰推荐:'这本书娓娓道来,用笔绵密细致。读者读来也可以从一个又一个细节当中,编织起一个复杂的大明帝国。'想要读懂大明,想要读懂中国古代政治,不可只注目于朝堂,亦要听到底层的呐喊。

  • 标签: 明代政治 马伯庸 后湖志 显微镜下
  • 简介:近年来,四川省简阳市检察院切实加强与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坚持'个结合'健全和规范社会调查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强化意识与健全规范结合。该院充分认识社会调查在新形势下对提高执法办案质量的作用,将其全面引入未检工作。

  • 标签: 司法行政机关 实体监督 “三个结合” 执法办案 证人证言
  • 简介:《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将“权分置”政策传达为“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其中土地经营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民法典物权编应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用益物权种类,无须改称为土地承包权,也无须增设土地经营权。现行法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被界定为土地经营权,如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仅限于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构成的承包农户。不同的流转方式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仅有出租(转包)、入股以及类似方式才能产生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实现之时,只得采取强制管理的方法,以土地经营权的收益清偿债务。

  • 标签: “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 简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对等是公平原则的要求,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却存在着第人权责不对称的问题,其中参加效的缺失是其典型表现。生效裁判对非当事人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人产生何种效力,在立法上缺乏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或者适用既判力、或者适用事实预决效力。然而,参加诉讼的第人与当事人、一般的案外人在诉讼地位与诉讼权利方面均不相同,使其与当事人或一般案外人承受相同的裁判效力具有不对称性。为此,我国亦有必要构建参加效制度,在借鉴域外参加效制度与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特殊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人制度,考察参加效与既判力、预决效力的差异,以确定我国参加效的特征与适用范围。

  • 标签: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权责对称 参加效 既判力 预决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