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都分别发布了指导性案例,其结果倾向值得特别关注,尤其是那些裁判结果发生过变动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更倾向于"轻判",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案例则更推崇"重判"。造成"两高"指导性案例在结果倾向上出现差异甚至混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较直接的原因是"两高"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如何在刑事司法领域内适用存在着理解上的差异和侧重;更深刻的原因在于,在面对转型社会的复杂形势时,司法机关(即使是最高司法机关)缺乏予以有效的应对措施。虽然这一点决定了案例指导制度存在着不少缺陷,但是,仍然应当强调该制度的积极意义,地方司法机关也应当重视对指导性案例的研习和参照。
简介:台湾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市县地政机关,隶属所谓"内政部"。澳门不动产登记机构是物业登记局,隶属法务局。法务局还设立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民事登记局和公证署等。香港早期不动产登记机构是田土注册处,与公司登记所、商标登记所、信托管理处和婚姻登记处等合并,称为登记总署。香港现行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土地注册处,以自负盈亏的模式经营。大陆借鉴台湾经验,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设置不动产登记局,只是过渡性的方案。未来应借鉴澳门法务局和香港登记总署经验,将不动产登记机构、商事登记机构和婚姻登记机构等统一设置。适时制定不动产登记法、商事登记法和民事登记法等,成立民商事登记局。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思路,提高社会中介机构在民商事登记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