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事证明标准在理论界存在争议,很多诉讼法学者希望找到可操作的、有如标尺一般精确的"标准"。从人类语言表述的特点和刑事案件本身形态的多样性来看,这种刑事证明标准是不可能存在的。但证明标准却是以另一种形态出现的,体现为主观把握的、具有一定程度的量的变动进程的且有必要加以规定的。而这种主观把握,则通过规制裁判者内心来达成内心确信,形成一种新的标准机制。可以说,刑事证明标准最终的解决道路在于授予权力、分享权力和监督权力的统一,即既在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之内授予心证者独立而自由的心证权力,当然,这个独立而自由的心证权力由多个的相互独立的裁判者个人分享;又通过另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以及社会舆论来监督心证者的裁判,同时,对有过错的心证裁判予以依法惩处。
简介:2012年《刑事诉讼法》通过对“确实、充分”加以解释的方式间接地引入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但二者结合的实践运用除了需要面对传统的适用困惑,随之而来的还有中国式的实践挑战。法律规范的简单引入和实践中的具体运行并非等量概念,而这种适用中的差异和差异中显现的问题,却容易在同一“标签”的掩盖下为继受者所误读。就我国现状而言,“排除合理怀疑”与“证据确实、充分”的结合适用还存有配套制度、诉讼规则和体系化建设的诸多缺陷和问题,其中证据规则体系的完善应当成为我国证据制度建设的头等要务。“排除合理怀疑”的远期前景是在诉讼和证据规则的完善基础上充分吸纳其理论内涵。当下我们能够着力解决和亟须面对的,是其作为一种证明方法所应当做出的适应与改变。
简介:俄罗斯联邦标准化立法经历了绝对强制性标准、强制标准、自愿标准为主与强制标准为辅和自愿标准四个时期。2015年颁布的《俄罗斯联邦标准化法》以自愿标准为原则,改革和完善了标准化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为标准化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奠定了基础。标准化法律除了国家标准化体系文件,还有全俄技术和信息分类、团体标准和技术条件、规范汇编以及强制性标准化文件等多样化的标准种类。法律保障所有利害关系人参加标准化文件的制定,将标准交由市场主体制定。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对标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以此引领俄罗斯社会经济的发展,引导俄罗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地区标准和国家间标准的制定,争取国际标准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