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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治的真正实现,不仅要求有充分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同时也必然要求有相应的社会文化环境,尤其是观念的更新。只有如此,才能适应法治需求,促进法治实现。一、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法治的思想,在西方最早由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他指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良好的法律。"近代意义上的法治是随着资本主义制度而发展起来的,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的。它首先要求法律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其次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和社会团体严格服从法律。社会主义法治是一种新型的法治。其社会政治内容与资产阶级法治有

  • 标签: 社会主义法治 法治观念 观念更新 服从法律 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简介:债的更新是传统民法中债权消灭的原因之一,具有实现债权、债务转移,简化法律关系,保护债之当事人合法权益之功能,是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的变更制度无法替代的制度.债的更新须具备旧债存在、新债产生,新债与旧债的基本条款不同及当事人的更新意图等构成要件.大陆法系国家除德国外的民法典均对之有系统规定,英美国家也存在与之类似的合同更新制度.我国民法典应吸收和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成果,对这一制度加以完善并规定之.

  • 标签: 民法 “债的更新” “债的消灭” 构成要件
  • 简介:我国民法典、物权法的制定引发了许多社会热点问题,法律界就这些问题的看法有许多争议。这些争议有的涉及比较复杂的交易行为,比如证券、股票市场的规则问题,但是大多数的争议还是涉及社会常见的交易行为,这些争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民法基本理论研究的水平。为什么有些学者提出了一看即知的荒唐问题,而对于这些问题,那些被社会看重的法学家却无法给予解说?为什么一些现行法律或者法律解释的规则,在法理上难以自圆其说,在实践中也产生了非常消极的后果,却总是得到立法和司法解释的青睐?我国民法学界长期接受的那种所谓的“主流理论”,有多少是建立在科学的法理基础上的?对这些问题,法律界应该有足够的反思。本文从几个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出发,论述了部分民法基本理论的更新问题。

  • 标签: 案例 民法 物权法 中国 抵押担保 标的物
  • 简介:中国经济法学说及理论的生成与发展是与中国的改革同步的。中国的改革始于经济体制改革,但却速速超越了经济领域,而波及全社会,成为一种全方位的、社会性的根本变革。经过20余年的风雨历程,中国的社会与经济结构正在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社会经济的变迁必然深刻地影响和推动着经济法的理论与制度的创新,具体表现在:由单一发展、重点发展、区别发展的“不均衡”发展观向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转变;由单纯或过多地强调政府干预或国家调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国家观向强调政府的超越性和可问责性转变;由“国家本位”的法益观向“社会本位”的法益观的转变。

  • 标签: 社会经济变迁 经济法 观念更新
  • 简介:面临知识经济时代,高等教育必须树立与新时代相适应的教育思想和观念。要树立素质教育观,在全面素质教育的基础上实施专业教育;要树立创新教育观,引导学生应用已有知识创造性地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要树立终身教育观,在传授知识的同时,着重传授获取知识的方法,着重培养获取知识的能力。为此,高等教育要在更高层次上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

  • 标签: 素质教育观 创新教育观 终身教育观 教学管理 教学改革
  • 简介:<正>腾讯与奇虎360的恶性竞争事件已经告一段落,这是继微软黑屏事件之后引起最为广泛影响的互联网事件。该事件的教训是,在生死攸关的利益面前,互联网公司完全可以以牺牲用户的利益为代价大打出手,尽管是打着"保护用户不被劫持"的旗号。

  • 标签: 网络效应 腾讯 微软黑屏 权力形式 应用软件设计 垄断法
  • 简介:1950年,英国著名数学家、逻辑学家阿兰·图灵(AlanTuring)提出了图灵测试,开始了人工智能的研究。随着人工智能不断地向前发展,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困惑与争议。机器是否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人类智能?针对该问题的回答可以把人工智能的观点区分为两类,即强人工智能和弱人工智能。

  • 标签: 人工智能 智能模型 法律论证 1950年 逻辑学家 数学家
  • 简介:如果说2017年互联网行业最热的词是什么,也许非“人工智能”莫属。从1956年前后人工智能技术开始系统发展直至20世纪80年代,在这段时间里,受制于当时较低水平的计算机技术,人工智能只能执行来自人类的指令和完成一些简单的计算。它将人类从繁琐的重复性劳动中解脱出来,因而被当做人类解决问题、处理工作的好工具和好帮手。可以说,那时候的人工智能只是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工具,为了增进“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而缓慢发展着。

  • 标签: 人工智能 人类 幸福 工具 1956
  • 简介: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推广应用已给检察执法办案和执法管理方式带来深刻的变革。笔者拟通过总结参与系统推广应用的工作实践,探讨系统给检察执法管理理念带来的变化和影响。以系统科学的熵增原理作为理论支撑,立足于本地实际,阐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推广应用对检察执法管理理念更新的意义,提出“开放性管理”“流程化管理”“数理型管理”等检察执法管理理念,倡导建立检察统计学,使其成为一门独立的检察管理学问。

  • 标签: 熵增原理 执法理念 独立价值 司法(检察)统计学
  • 简介:丹东市公安局认真贯彻全省公安局长会议精神,针对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丹东市公安工作实际,坚持深化改革,确立了队伍管理的新思路,建立了队伍管理的新机制,解决了以往队伍管理的老大难问题,取得了较大成效.

  • 标签: 创新 队伍管理
  • 简介:人工生殖的子女有可能存在两个以上的"父母",使我们不得不对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子女关系进行重新探讨和界定.甚至考虑婚姻家庭法调整的重点是否应当从夫妻关系转移到父母子女关系上.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的法律规定成为当务之急.

  • 标签: 人工生殖 父母 子女 婚姻家庭法 试管婴儿 立法完善
  • 简介:人工智能与非国家权力叠加,进一步加剧了国家功能变迁,政治国家中心主义开始衰退。“个人”已经并将继续深入地被“智能利维坦”客体化,“人-人”关系模式转化为“人-技术-人”关系模式,催生新的社会结构形成,国家与非国家力量、法律与算法、伦理与技术开始同构新秩序。自由和权利的主要威胁将是横向上的非国家力量而不再是纵向上的国家权力。法律场景发生深刻变化,需要重建“善”的维度,以平衡“权利优先”论;需要在法律技术意义上迎回的“义务本位”,以矫正“权利本位”,解决“权利失能”问题。

  • 标签: 人工智能 智能利维坦 场景变迁 权利失能
  • 简介:人工智能反过来超越人类智能扮演上帝角色的奇点正在迫近,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司法系统获得了某种后发优势,借助信息技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提高办案效率和透明度,使审理流程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质变和突变。这对现代法治的制度安排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现阶段对法律专家系统软件的设计和运用应该持一种慎之又慎的态度,尤其是在电脑量刑方面更不可急于求成,也没有必要完全排除法官的心证和裁量。司法权的终局性注定了要通过辩论的优胜劣汰机制选出一个正确的最终解决方案。在这样的现代法治体制面前,大数据、云计算、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都只是实现合法正义的辅助手段,切不可本末倒置,这是我们始终应该铭记的一条基本原则。

  • 标签: 人工智能 司法权 司法运营电脑化 法律推理 自由心证
  • 简介:司法人工智能有两条发展路径:初级司法人工智能和高级司法人工智能。初级的司法人工智能属于一种司法辅助工具,这是目前学界和实务对司法人工智能的一般定位。高级司法人工智能,即人工智能裁判。人工智能裁判是否可能构成司法人工智能的终极问题,有必要从三个方面综合分析。本体论在于回答何谓人工智能裁判,认识论在于回答人工智能裁判在技术上是否可能,价值论在于回答如果技术问题解决了,人工智能裁判是否应当。人工智能裁判能否实现在根本上取决于价值论是否允许。当然,也不宜将人工智能裁判在现阶段的困难性等同于最终的不可能性。

  • 标签: 人工智能 司法裁判 本体论 认识论 价值论
  • 简介:基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AI)正加速应用于司法裁判之中。智能司法的背后是从文字向代码的司法逻辑转向,不仅催生了人工智能法学,更重塑了同案同判的公正理念。但AI司法的复杂性与隐秘性共存,并威胁自身的合法性和优越性。除了AI司法过程的不可还原性导致的黑箱效应,数据与算法作为AI司法生态的重大环节也并非无懈可击。法官的解释任务因此出现了新的内容:需要对AI司法的基础条件进行验证与整合。为了使AI的技术理性与同案同判的目的理性契合,法官应当基于人机协同而关注四个诠释节点:(1)案例数据是否充足?(2)裁判结果是否合理?(3)因果关系是否相当?(4)正反计算是否对称?

  • 标签: 大数据 人工智能 同案同判 法律解释 诠释节点
  • 简介:人工智能(AI-ArtificialIntelligence)是研究计算机系统摹拟人类某些智能行为的理论和技术,其目的是使计算机具有人类的某些智能,解放人类繁重的体力和脑力劳动,使人们集中精力从事创造性工作.

  • 标签: 物证分析 自动控制 人工智能 刑事技术
  • 简介:人工智能具有提高法律职业人的工作效率和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等价值,给法律领域带来一场深刻的变革,影响着法律职业人的生涯。然而,当前的法律人工智能在事实认定和法律推理、法律的正当性等方面存在困境,导致所起的作用有限。因公权力机关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原则,人工智能在法律职业中只能提供辅助作用。人工智能在未来法律实务中应采用“人类决策、AI辅助”的协作模式,同时建立对法律人工智能的“全程智能监督”模式,明确系统开发者和使用者的责任,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司法规范化的建设。

  • 标签: 人工智能 法律职业 辅助作用 人机结合 智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