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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社团成员的权利是每一个成员在其团体内享有的对本社团事务的参与权;社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法人的权利,它既是相对于国家权力、也是相对于其他社团权利和其他公民权利(以及人权)而存在的。社团的权力不同于社团的权利,是对内而非对外的,其来源主要是法律授权和结社者的构建。社团权力具有私权力的特点,它比国家权力距离个人更近,但其强制性相对淡化。社团的责任源于社团的权力,不行使权力或权力行使不到位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社团权力应当保障其成员的权利而不应压制其权利,社团领导人应该有引领其成员的作用和能力,他们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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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权力廉洁、正当运行的重要条件。由于中国社会存在着儒家"活法",它一般性地参与构造了权力运行的双重领域与二元秩序,即公共领域与"活法"领域、国法秩序与"活法"秩序。故此,权力的制度笼子必须延及权力运行的儒家"活法"领域与"活法"秩序。学界主流的权力制约理论存在两大不足:一是与中国的权力架构及运行实际存在差距;二是忽视了儒家文化对权力运行的影响。基于现代法治社会权力行使主体隐私权克减的通行法理,设计出既符合中国权力架构,又能控制权力行使主体的微观与私域行为,进而反制儒家"活法"对权力廉洁、正当运行的负面影响的制度尤为必要。

  • 标签: 儒家“活法” 权力制约 隐私权克减
  • 简介:<正>1儒家法思想对中华法系的影响及其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研究中国法律史学者的重视。一部二十四史共有《刑法志》12篇,加上《清史稿·刑法志》成13篇。其作者及写作年代虽各不同,却有一个贯彻始终的思想基调,这就是儒家的法律观。当代著名法律史学家瞿同祖先生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指出:"法家而外,从中国法律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来看,儒家的影响最深"。瞿先生又作《中国法律之儒家化》专论一篇,认为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始于魏、晋,成于北魏、北齐,隋、唐采用后便成为中国法律的正统",甚为精当。所以,研究中华法系和中国古代法文化若舍弃儒家法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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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德主刑辅]思想是儒家法律思想与其他法律思想的有机融合。在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的发展中.它一直作为主流法律思想被历朝历代所沿袭.决定着封建时代法律实践活动的内容及其发展方向,并成为历代统治者[安人宁国]治国方针的思想基础,它对於维护统治秩序.理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关系.保证封建国家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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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在这辑的《人大法律评论》上,登出了我的同事黄翔教授对我的著作《旧邦新命:古今中西参照下的古典儒家政治哲学》的批评,以及台湾大学哲学系林明照教授的回应。其中讨论的焦点,是关于如何理解儒家、如何看待形而上学与政治哲学的关系,等等。这与法律有什么关系呢?这里我做个解释,也顺便很简单地回应一下两位教授的批评。几百年来,很多中国学人的一个共识,是要在中国建立起来宪政与法治。但是,这种建设所经历的种种挫折,让很多学人去追究其原因。其中一种说法,

  • 标签: 台湾大学 儒家思想 哲学系 法律评论 儒家政治 中国学人
  • 简介:近日,因恶意排污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环保社团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诉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吉林油田立即停止违法排污,支付人民币6075万元用于恢复其污染的渗坑周边等地的生态环境.承担本案诉讼和执行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目前该案件已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标志着中国最大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12月3日《法制日报》)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 社团参与 环保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简介:这类由'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主办的青少年才艺比赛,有着相似的组织模式。大多先由地方培训机构承办分赛区比赛或选拔赛,每年在暑期之前举行两场,优胜者才有资格报名由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总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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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9年年初,卢湾区检察院未检科从一起被害人主动申请刑事自诉的案件入手,剥茧抽丝。采用“审查案件——落实监督发现追捕线索——形成合力扩大查案范围——引发警示治理社会”的办案模式。通过追捕5名犯罪嫌疑人。最终发现并引导破获了本市发生的4起抢劫、寻衅滋事案件,并使案件幕后曾名噪一时的尊龙名社网络社团从此销声匿迹。

  • 标签: “私了” 社团 网络 犯罪嫌疑人 刑事自诉 办案模式
  • 简介:为服膺于政治统治和帝国治理的需要,死刑法需要对复仇观念进行体系化更新,实现同等复仇的国家主体化和政治等价化。随着儒家体系全方位覆盖国家治理领域,作为儒家化法律典型代表的清代死刑法.无论在司法判例还是在法律文本上,都积极回应并支持了差序格局对复仇观念的体系化更新要求,实现了身份差等化,维护仁礼纲常和差序格局。

  • 标签: 死刑法 复仇 儒家 差序格局 身份差等化
  • 简介:全球化的经济并没有带来一个西方模式的全然同质的全球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主干的儒学,核心是'仁、义、礼'伦理体系,这个体系将家庭伦理与政治原则混同,无法使同样的规则平等地适应于每一个人,但儒家伦理的'示范伦理学'特色相对于'规范伦理学'在今天具有值得珍视的合理性,儒家的修身原则可以对人格的塑造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现代民主依然需要人格的魅力,这是儒家对现代民主可以贡献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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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为何举步维艰、一波几折,而同具有儒家法律思想传统、曾为中华法系一员的日本为何能迅速地成为法治强国?从法律文化角度而言,关键的问题在于能否对传统的儒家法律思想适时地进行改造,从而正确处理好传统儒家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的关系。本文通过对中日法制现代化迥然不同的结果及其原因的分析,比较了传统儒家法律思想在中日法制现代化中的作用,最后指出,在中国要实现法制现代化不能抛弃也不能全盘继受传统的儒家法律文化,而必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传统儒家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换;同时,对本土儒家法律文化和世界法律文明的优秀成果进行有机融合,从而实现法律的本土化和国际化的最佳整合

  • 标签: 儒家 法律文化 法制现代化 中日比较
  • 简介:一中国古代社会始终以自然经济为基础,宗法观念根深蒂固。与自然经济基础和宗法观念相适应的儒家法律思想,自西汉以来一直为历代君王所沿用,居于统治地位。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虽然出身寒微、自幼少识理义,但是置身于儒家思想浓炽的文化氛围中,他自然而然地吸收和继承了儒家思想,在进行兼并战争和建立、巩固明王朝的过程中,他都十分重视以

  • 标签: 朱元璋 儒家法律思想 儒家思想 宗法观念 继承 正统儒家
  • 简介:传统儒家伦理一直致力于制度诉求,以求实现兴邦文礼的社会理想。孔孟开始为此提出以“仁”为核心的礼乐治理思想及“仁政”建议,荀子则进一步提出“礼制”主张,到董仲舒提出“三纲五常”后,传统儒家伦理在我国历史上的社会治理中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传统儒家伦理的社会治理功用的实现,极大地得力于其制度化模式,昭示着“伦理道德的社会治理功用需要制度的保障和助推”的道理。

  • 标签: 传统儒家伦理 制度诉求 孔孟 荀子 董仲舒
  • 简介: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儒家一直被尊为历代王朝的正统思想,并有众多儒家之伦理被逐渐直接或间接纳入国家法典之中。但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儒家之外尚有释、道等外来或本土的思想流派也在这片土地上发扬、流传。以外来宗教中影响最大的佛教为例,其与儒学曾发生一些冲突,其中较为显著的是后者对前者"毁人伦"的批评。作为被"儒家化"的历代王朝法典,深受儒家伦理的影响,在与宗教管控有关的部分,自然也表现出与儒佛冲突相对应的一些对佛教的限制(而非禁止)。如《大清律例》中,这样的律文主要有"称道士女冠"、"私创庵院及私度僧道"、"僧道拜父母"三条,从唐迄清,随着社会时代的变迁,三个条文有所流变、损益,但其限制佛教的立法意旨始终一脉相承。佛教在中华大地上这种"限而不禁"的国家宗教管控政策中发展演变。

  • 标签: 儒家伦理 大清律例 近思录 儒佛冲突 宗教管控
  • 简介:原教旨化是指把信仰领域的信条落实为一种强制性的义务的过程。儒家刑事理念最初就是作为一种德化领域的信仰和戒律而存在的,但在上升为制度性的刑事政策之后,开始被异化。儒家刑事理念以自然主义为基础。“本生”与“本己”是儒家刑事理念宽容化的精神家园。“贵公”与“去私”是儒家刑事理念刚猛化的基础。但在以“法”入“礼”之后,儒家思想为“术”所用,开始通过“法”的方式被包装为一种政治统治思想。刑罚的运作过程中,“君亲无将,将而必诛”、“以酷为声”、“以理杀人”成为重要特点,宽容理念丧失,独立精神被扼杀,儒家思想被原教旨化。

  • 标签: 儒家刑事理念原教旨化礼制
  • 简介:<正>目次一、社会团结:涂尔干的启发与局限二、儒家"活法":中国社会团结的基本事实三、儒学义理:中国传统社会团结的原教旨四、"龙种"变"跳蚤":儒学义理的流变之路一、社会团结:涂尔干的启发与局限作为舶来的理念、原则、规范系统与社会团结(SocialSolidarity)生态,③现代法治要成为本土秩序的有机构造者,它必须面对并回应中国既有的社会团结生态。人是社会团结的动物。亚里士多德称,"城邦出于自然的演化,而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凡人由于本性或由于偶然而不归属于任何城邦的,他如果不是一

  • 标签: 儒家传统 城邦生活 涂尔干 政治动物 法社会学 埃利希
  • 简介:中国古代各家学说虽相互融合,但又各成一家之言,完全可以以近代"主义"的概念归纳之。比如先秦儒家的"法律理想主义"、道家与黄老学派的"法律自然主义"、法家的"法律工具主义"、汉中期后主流学说的"法律现实主义"等。而先秦儒家的法律理想主义在中国古代法学术思想史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对人性的希望,对传统礼治的肯定,为汉中期以后礼教的复兴奠定了基础,也为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批判服务于"一家一姓"的中央集权制法律提供了思想武器。

  • 标签: 主义 儒家 法思想
  • 简介:任何社会中,对因个人争端而引起的冲突存在着不同的解决途径.诉讼仅是由避免发展到暴力等诸多可能性的一种选择.解决争端的多样性以及任一文化中存在的多种社会制约力的选择,使得人们把自己的理想、对自身的透视以及各种关系的特质与他人联系起来.它们表明,人们是希望避免冲突、抑或鼓励冲突,是克制抑或友好解决.在解决争端的过程中,最基本的社会价值得以最终体现.

  • 标签: 儒家思想 民事纠纷 调解制度 政治组织 调解过程 牛津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