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工智能对人类驾驶者的替代和取代,消除了人类驾驶者的鲁莽行为,让智能汽车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但人工智能对人类的替代导致主体和过错难以认定,对侵权法提出了挑战。侵权法应对的原则在于,一方面需要填补受害人损害,另一方面需要不妨碍新技术的升级和推广。基于此,我国侵权法可做如下应对:放松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减轻举证难度,扩大产品质量的适用范围来保护智能汽车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但是,这种扩大,不能推翻产品存在缺陷这一前提;机动车事故应该统一为所有人或者保有人的无过错责任,这样可以解决智能汽车和智能汽车、非智能汽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不会在智能汽车所可能导致的主体缺失和过错认定等方面产生问题。
简介:1994年3月18日,蔡某向某市邮电局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9900X模拟移动电话,每月话费基本保持在180-250元左右。1996年4月,蔡某出差到广州市碰巧移动电话充不上电,蔡某将此移动电话送广州某邮电分局附近一家挂邮电系统牌子的个体通讯修理店修理。蔡某的移动电话修理前后不到两个小时。1996年8月底,某市邮电局给蔡某送来话费结算单表明,从1996年5月28日至1996年8月27日活费共计81万元。蔡某当日即向市邮电局反映:可能该机被人盗码,请求停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某市邮电局工作人员即给蔡某停机,却忘记向公安机关报案。1996年12月底,某市邮电局又给蔡某送来1996年8月28日至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