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刑事证据立法问题成为诉讼法学界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西方一系列比较成熟的证据规则无不为学术界所大力推崇。甚至许多学者在论文和著作中直言不讳地主张,我国未来证据立法应当引进或者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但是,引进或者借鉴西方国家的证据制度就一定能解决中国的问题吗?对此,学者似乎并没进行深入的思考。但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学术课题。在笔者看来,如果不对中国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认真而深刻地剖析,或者说学者们对于发生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问题的研究无所作为,那么全国人大将来即使引进或者构建再多的证据规则,或者学者们提出再多的证据规则,也很难摆脱"南橘北枳"或者"水土不服"甚至根本得不到贯彻落实的命运。
简介:通过深入华东两省若干法院的田野调查,本文初步勾勒了当下刑事法官角色与脚本的错位逻辑。司法场域中,刑事法官缺乏足够的资本和勇气将自主性加以呈现,以至于在法律权威的分配结构中境遇尴尬;社会场域中,符号权力的移转造就社会惯习对法律惯习的反向支配,面对结构性敌对,刑事法官尚未承担起理性商谈纽带的角色;权力场域中,国家(宏观)权力的支配转化为规训(微观)权力的渗透,并不单纯的角色扮演让原本超验的职业尊荣黯然失色。刑事法官受到以上三重场域之影响,形塑成一种兼备权力、社会、法律多元化知识的一元化惯习,而其中的特殊惯习与一般惯习彼此竞争却又相互糅杂,而惯习之于实践操持的意义决定了实践乱象的生成。当下司法改革需要正确理解并充分利用场域与惯习的相互勾连,从宏观和微观出发,赋予刑事法官双重认同感,使其不再困惑,借此获取司法改革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