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6年4月16日,荆沙市利昌公司派员持一份荆沙市工商银行某储蓄所300万元的定期存单到荆沙市中国银行某办事处,申请以此存款单作抵押贷款24O万元。该办事处对存单进行审查后,即向办理此笔存款的某储蓄所发出了冻结存款通知单,该储蓄所当即在通知单上加盖了印章,并将回单返还给办事处。17日,该办事处将此存单送荆州区公证处申请办理抵押贷款公证,副主任、公证员张良志同志接过存单仔细审查,凭着自己几年来办证的经验,提出了两个疑点:一是此存款单是4月15日存的,既然有这么多钱存,为什么仅时隔两日就要贷款呢了二是此笔存款属单位资金,怎么能拿到储蓄所办定期存款呢?这里面一定有棵跷。张良志经与办事处负责人商量,
简介:《食品安全法》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是本法的核心,可谓字字紧系健康,句句关乎安全。然而它恰恰又是本法语言表述疑义最多、最容易误读的章节。本文选择本章有代表性的容易误读的条款,对误读的内容、原因以及解决方法进行详尽的分析,所作的探讨,可以对其他章节的认识举一反三。
简介:《民法总则》第七章“代理”在文字表述、规范内容等方面与先前的立法相比有了长足的进步。文字表述方面的进步主要表现在术语的统一和精确化;规范内容方面的进步主要表现在对《民法通则》不合理的条文进行拆解和删除,增加《民法通则》中没有规定的条文,对《民法通则》中的条文进行细化,从而增强具体规范的可操作性。《民法总则》第七章“代理”制度的不足在于仍然留下很多的法律漏洞需要通过解释论予以补充和完善,这些法律漏洞主要包括:显名主义原则和例外及其与《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在解释论上需要协调;复代理的前提条件过于严格,需要扩张解释;无权代理人的责任需要进行类型划分;表见代理中“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认定方法尚无定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