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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行政规划是给付行政下政府完成行政任务的重要手段之一,广泛的裁量权是其显著标志之一。以行政规划中的规划裁量为研究对象,从规划裁量的定义出发,通过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裁量进行比较,发掘规划裁量独具一格的特色及其成因,并最终确定其在传统裁量理论中的位置十分必要。

  • 标签: 规划裁量 行政裁量 利益衡量
  • 简介:《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突破了原《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的局限,不仅对实体违法予以处罚,而且对程序违法也予以处罚;确立了以违法建设行为作为行政处罚的前提,而不再仅以违法后果为前提。但《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在实施中依然存在不足,不能有效地惩戒违法建设者。因此,修改《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规划的权威:科学排列该条三个句子,反映立法者的意图,避免逻辑混乱;对单位违法建设的,既处罚违法建设单位,又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修改该条有关罚款的规定,使行政处罚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 标签: 城乡规划法 规划处罚 责任制度 双罚制 过罚相当原则
  • 简介:对于土地利用规划变更引发的财产损失,荷兰《空间规划法》规定了规划补偿制度。荷兰的规划补偿制度以"公共负担平等"为原则,规定除正常的社会风险范围内的以及风险承受等情形之外的规划损失应当予以补偿。认定规划损失是否属于正常的社会风险需要综合考量规划的性质、可预见性以及损失的性质和大小等因素。风险承受原则要求对于申请人应当预见并能够避免的规划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荷兰在规划损失补偿认定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对于我国有借鉴意义。

  • 标签: 规划补偿 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 正常的社会风险 风险承受
  • 简介:我国当前刑事诉讼结构是以线形结构为基础,并由庭审前阶段以检察裁判权为中心的前三角结构以及庭审阶段以法院审判权为中心的后三角结构所构成,这种结构存在一些弊端.改革的思路应当是,变线形结构为基础为庭审阶段三角结构为基础,确立庭审中心论并继续加强审判职能作用,同时强化检察机关对侦、辩双方诉讼行为的监督.

  • 标签: 刑事诉讼 线形结构 刑事诉讼三角结构 基础 庭审中心论
  • 简介:尽管从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开始就主张:'人民应当为法律而战斗,就象为自己的城垣而战斗一样.'[1]认为真正的法律都具有某种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的性质,以致2000多年来,凡是沿袭这一法制传统的国家和人们,通常都对法的威严及其神圣性既敬畏又赋予厚望,相信一个国家或民族只要加强法治,就可以除恶务本、根治腐败、河清海晏,很少去反思法的深层结构与本身的真理性和客观性.然而一经将这种对于法律的朴素感情和信赖心绪自觉地付诸社会实践,便会发现即便是最圣洁的法典与残酷的现实之间也存在着令人难以置信的差异.法经常不是体现公众意志的戒律或治乱兴亡、祛蠹除奸的神丹圣药,更不是由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演变而成的有意识的国家律令.法不仅有善恶之分,就是善法也常常被权势者肆无忌惮地践踏.

  • 标签: 深层结构 神丹 政治骗子 善法 自在性 神圣性
  • 简介:保障自由(包括行为自由与思想自由)是刑法的根本价值,而作为刑法根本价值的保障自由包含着保障其行为没有严重法益侵害性的“少数人的权利或自由”。维护秩序是必然性的刑法附属价值,且不可脱离权利或自由予以把握。保障自由和维护秩序都在刑法正义价值的统摄之下,但刑法的正义价值以保障自由为主,以维护秩序为辅作为自己的应有结构,而此价值结构符合和谐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理念,进而符合科学发展理念。

  • 标签: 刑法价值 保障自由 维护秩序 正义 发展
  • 简介:诉讼证明活动中的首要的是解决有关证明责任问题,它是对诉讼证明本体结构进行分析的突破口.不同的责任就意味活动主体的不同角色,参与诉讼证明活动的主体可分为两类:主动主体和被动主体,实际上这依然是责任问题的延展;任何参与到诉讼证明活动中来的主体都是在围绕“事实主张”进行活动,这就更加突出主动主体在诉讼证明活动中的“主动”地位;依据这种责任和主体的区分,可将一般意义上的诉讼证明标准解构为证明要求和认定标准.

  • 标签: 证明责任 证明主体 证明标准
  • 简介:对于道德现象的划分,一般是内在于道德,分析道德现象的构成并将其划分为道德活动现象、道德规范现象和道德思维(道德意识)现象。这种划分方法对于了解人们的道德活动是很有意义的,但对伦理学学科的自身理解来说,这种划分却应该让位于一种新的、纵向的层次划分方法。

  • 标签: 道德现象 层次结构 伦理学学科
  • 简介:证据规则结构展开的逻辑起点是确保口头证言的可信性,其依据是实物证据的脆弱性和书面证言的不可靠性。确保口头证言真实性的规则是证据规则的核心,其第一层次的关于证据能力的基础性规则,包括证据能力取得、证人主体能力、证据开示和证据能力的适用对象要求;第二层次的规则则转向对证言内容的关注,其目的是确保证言的可靠性,我们称之为证据能力基本规则。证据效果判定规则和证据程序规则是证据规则的重要内容。前者表现为以提升效率为目标的证明标准和推定规则;后者以促进公正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为主。刑事证据规则与民事、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区别是量而非本质区别。

  • 标签: 证据规则 结构 机理 初探
  • 简介:发展规划是我国宏观调控的核心制度。一直以来,发展规划主要依靠政策与政治惯例进行运转。发展规划虽然庞杂丰富,但实际上往往难以被有效地落实。在推进发展规划立法的当下,我国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实施困境的存在。造成此困境的成因有多种,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有效而刚性的、能够保障和促进实施的制度安排和措施,因此需要确立发展规划法中的实施机制。基于此,有必要引入机制设计理论,主要通过激励相容机制的复合路径,基于本土资源,构建我国发展规划法中实施机制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规范构造,进而促进和保障发展规划的实施。

  • 标签: 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法 实施机制 激励相容
  • 简介:一、历史的叠加无论就正文而言,还是就修正案而言,八二宪法都是历史的叠加。当然,任何一部宪法都可谓是历史的产物,都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创世记”,但八二宪法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不是一段一以贯之的历史的自然的和连续的展开,而是充满诸多断裂与矛盾的历史的叠加。层层累积的历史意味着,八二宪法内部必然是多重的复合结构

  • 标签: 复合结构 宪法 一以贯之 历史 叠加 修正案
  • 简介:本文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学生素质要求的变化,提出教师应具备:热爱与献身教育事业的思想素质;广博基础知识与精深专业知识相结合的知识素质;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能力素质;严于律己与教书育人的素质。

  • 标签: 高校 教师素质结构 素质教育 思想素质 知识素质 能力素质
  • 简介:一导言20世纪后期开始的全球化进程已经深刻地影响了包括刑法及刑事司法在内的各个法的领域。就全球化这一进程而言,学术界已经给予了很好的描述,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证。首先,经济全球化同时在经济结构和文化两个领域对全球许多国家构成了巨大挑战。此外,诸如大卫·加兰德之类的学者们已经就后现代这一社会形态的到来对刑事政策的影响进行了享誉学界的精辟分析(DavidGarland,2001)。其次,全球范围的

  • 标签: 全球化刑罚 刑罚结构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以往关于计划体制下的权利问题,一个流行的说法是公民只有义务,没有权利,整个社会重义务,轻权利。这也许并不是一种错误的观点,但却毫无疑问是一种过于简单化的说法。因为,法律上的义务从来都是相对于权利而言的,所不同的只在于这种权利归谁所有,我们在否认权利的同时,其实也就否认了义务。也许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观点是将西方法学传统为背景的权利理论套用中国实际得出的结论,并没有准确地描述出中国计划体制

  • 标签: 社会权利结构 个人权利 计划权 计划体制 权利义务关系 公民财产权
  • 简介:文书的结构,指的是文书的内部构造及其对材料所作的组织安排,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谋篇布局。文书的作者在安排结构时,除了应该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外,还应该恰当地使用一些结构的技巧。

  • 标签: 法律文书 结构安排 技巧
  • 简介:法律监督关系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与相对方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检察实践的表现形式,也是检察理念的根基。本文撇开了以往仅仅从国家职能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监督的传统方法和视角,在理清"法律监督"和"法律监督关系"等概念的基础上,对法律监督关系的结构性要素进行了系统的、开拓性的理论分析,明确了法律监督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从而为深入研究法律监督关系的性质以及法律监督与其他国家职能之间的关系开辟了新的视角,有助于拓展法律监督的理论基础。

  • 标签: 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关系 监督制约 检察职能
  • 简介: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拓展和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大力发展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现代服务业。明确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战略——诚信战略、品牌战略、规范化战略、产业化战略和信息化战略,是律师行业贯彻和落实“十一五”规划的重要途径之一。

  • 标签: 律师业 律师事务所 发展战略
  • 简介:石家庄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成立于1991年,隶属于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正县级事业单位,具有城市规划甲级资质、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文物保护乙级规划资质。主要业务范围涵盖区域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综合交通规划、风景园林规划、城市设计、市政工程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编制等。

  • 标签: 规划设计院 石家庄市 城乡 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级事业单位 综合交通规划
  • 简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数量繁多、相对较为齐全的城市规划法制体系。但由于受到指导思想、发展水平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国城市规划法制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弊端和不足。我国必须对城市规划的法制进行科学、理性的整合与完善。这种整合与完善应当以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应体现社会的公平性与正义性,注重对环境、对有关利益主体的权益保障。

  • 标签: 城市规划 现状 法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