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事律师辩护效果是评价一国刑事辩护制度发展状况的重大指标,我国司法实践中律师辩护效果究竟如何,笔者通过运用统计分析方法指出:至少在盗窃案件中,律师辩护对量刑是有显著影响的,且在某些刑罚幅度下,被告人若没有律师进行辩护,法院量刑会更重;在有律师辩护时,在某些刑罚幅度下,被告人若有退赃退赔情节,法院量刑会更轻。同时可知:虽总体上委托律师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比率相较指定辩护律师更高,但两者相差不大,且在某些情况下,指定辩护意见采纳比例更高,即指定律师辩护效果更好,更影响量刑;至少在盗窃罪的司法实践中,相较罪行辩护、无罪辩护、证据辩护、程序性辩护,辩护律师更易做量刑辩护,且相对而言,量刑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比例更高,更影响量刑.
简介:指定监视居住是一种以强制措施满足侦查需要的特殊制度,具有重要的学术史意义,其发展经验对于公安机关指定监视居住的完善,对于监察留置程序的完善都具有重要意义.对全国1694份判决书的研究表明,职务犯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数量呈“山峰”形状,在2014年下半年达到顶峰之后迅速减少,办案级别主要为基层检察院,省际区域性差别较大,适用指定监视居住的案件主要为行贿受贿案件,适用理由主要为本地无固定住所以及办案需要,有五成多的嫌疑人被指定监视居住15天内,指定监视居住平均长达23.63天.其存在的问题是,指定监视居住未发挥替代逮捕的功能,一些案件指定监视居住时间过长,且存在非法指定监视居住、非法讯问的问题.可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制指定监视居住适用案件范围的意图得到了充分的体现,需要确立针对贿赂犯罪的特殊程序,对于满足办案需要的人身自由限制手段应当严格规范其时间限度、讯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