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政府机关及行政执法单位的服务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要尽职尽责处理好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对于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要予以充分重视,做到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和反馈。近年,各省持续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方案的实施,信访工作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积极推进预防、受理、办理、监督问责和维护秩序五个法制化。
简介:涉诉信访工作已成为法院的日常事务之一,却缺少对此的深入研究,特别是对其的实证研究。我们在借用其他学者对信访研究的分类概念,将信访分为(涉诉)有理信访、(涉诉)无理信访和(涉诉)商谈型信访,以实证方法深入讨论涉诉无理信访问题。通过分析,法院中处理(涉诉)无理信访案件的两种程序均无法实质上终结案件,究其原因有三:中国人的权利观、诉讼观和纠纷解决观在转型时期的错位,信访人的基本特点,行政命令性的'维稳'政策。最后,我们根据这些原因提出了相应的三条建议,即转变当前的'维稳'政策,加强公民教育和对无理信访案件的宣传,同时也应通过一种'仪式'方式回应已经在法律和(法院内部)程序上终结的信访案件。
简介: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宏伟目标,旨在实现法律权威与社会安宁的统一。信访既是公民寻求权利救济的方式,也是监督权力行使的途径,具有权利救济与政治参与双向价值取向,涉法涉诉信访在理论与实践双层面均呈现出人治与法治博弈之下的纠结状态。建构“信法不信访”的程序性规范,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程序终局建设,加大信访民主建设。以可不可诉为标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可分为涉法但不可诉的信访事项、涉法且可诉的信访事项、涉法且正诉的信访事项、涉法可诉且已终结的信访事项以及重复的信访事项。在涉法涉诉法治化配套制度建设中,应设置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制度,实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三审终审制,引入判后答疑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构建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上诉人的参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