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宏伟目标,旨在实现法律权威与社会安宁的统一。信访既是公民寻求权利救济的方式,也是监督权力行使的途径,具有权利救济与政治参与双向价值取向,涉法涉诉信访在理论与实践双层面均呈现出人治与法治博弈之下的纠结状态。建构“信法不信访”的程序性规范,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程序终局建设,加大信访民主建设。以可不可诉为标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可分为涉法但不可诉的信访事项、涉法且可诉的信访事项、涉法且正诉的信访事项、涉法可诉且已终结的信访事项以及重复的信访事项。在涉法涉诉法治化配套制度建设中,应设置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制度,实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三审终审制,引入判后答疑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构建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上诉人的参与能力。
简介:经过近两年的实践,诉访分离、依法治访的改革局面正在逐步形成,涉法涉诉信访初步呈现出“弃访转法”的良好态势,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不容否认,现有的涉法涉诉信访法律制度仍存在不科学性、不完整性和不对称性。为此。必须增强和深化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法治化认识,要坚持法治导向,不断增强司法属性,提高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能力,既要在治标上对已经引起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妥善处理,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矛盾得到彻底化解,又要认真分析原因、把握规律,在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效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推进治本工作。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秩序井然。同时,还亟需加快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法律完善。
简介:在现有终结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涉诉信访面临着权利被滥用、功能被异化等困境,终结机制的构建面临着转变"信访不信法"的理念、确保终结质量、实现服判息访和保障终结决定效力等难题,通过提升公民法律素养、规范终结标准程序、整合社会化解力量、明确终结决定普遍适用效力、建立终结案件系统等举措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消解终结机制构建中的困难。在诉、访分离背景下,诉与访应当建立不同的终结制度,通过导入司法程序、建立"一申终申"、变更受理机关、限定受理条件、指派律师提供援助等制度可以实现诉的终结,通过建立案件审查制度、听证制度、由二审、再审或者承办法院书面审查或组织听证、省级或最高法院评查、决定等程序可以实现访的终结。
简介:2014年11月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全国人大修改的第一部基本法律,也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后首次修改。针对“行诉法”实施24年来各地普遍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这三大难题,此次修改从保障公民权益出发,对破解“三难”做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规定。此次修改的第一个亮点是加强诉权保护,畅通诉讼渠道。修正案草案第五十一条建立了登记立案制度,变传统的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这对推动人民法院“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意义不可低估。
简介:全国网上信访工作会议日前在山东烟台召开,总结全面放开网上投诉受理工作两年来的进展与经验,并对问题予以梳理。会议指出,网上信访正逐步成为信访主渠道,但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其重视不够、落实不力造成地方和部门之间工作极不平衡,有必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目前全国网上信访量已占信访总量的43.6%,超过1/3的省份网上信访量占到了总量的50%以上。当前网上信访工作还存在的共性问题包括:对网上信访定位把握不准;系统覆盖不全,有的地方市县信访部门没有开通本级网上信访平台;业务办理不规范,出现多头交办、重复交办等现象;数据不实,有的地方属于网上信访的数据没有进入系统;有的地方满意度评价参评率低等。